1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1:老太先於老頭死,她只能立她的財產,立不了老頭的財產,房產屬於老頭的財產。
補充回答:老太的幾個孩子繼承不了,除非他們主動有對老人進行撫養,一般沒有共同生活很難。
老人的房產屬於他的遺產由他的法定第一繼承人平分繼承;
老人的法定第一繼承人有:再婚老太、老頭自己的一個孩子。
老人的孫女及老太的孩子無權繼承。
2樓:kr奇異果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根據我國的繼承法,老頭的房產應該是他再婚前就在他名下的吧?那樣的話,他的房產由他的再婚的老太太、他的一個孩子兩人共同繼承。其他任何人都無權繼承。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3樓:勝先生
這裡被繼承人是「老頭」,其他人能否繼承就看他(她)和老頭之間的關係。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另外,雖然不在繼承人之列但可能進入法定繼承範圍的有:
1.符合代位繼承條件
2.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下面分析材料中涉及到的人:
1.「老頭自己有一子」,此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2.「老頭...有一孫女」,孫女不在繼承人的範圍內。(根據材料來看,此孫女也不屬於代位繼承的特殊情況)
3.老太:老頭的配偶,第一順序繼承人。
4.老太的三個兒子:其中有個大兒子判給老太,但材料沒有表明這個大兒子和老頭之間是否形成撫養關係,我們只能認為沒有形成撫養關係,不符合「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之條件,不是繼承人。
另外兩個兒子更不是了。
5.老太的孫女。不在老頭的繼承人範圍內。雖然住在老頭家,但也不屬於沒有生活**的人。
綜上,老頭的兒子和老頭的配偶--老太來分配房產。原則上均分。當然,這裡的前提是房產是老頭的個人財產。
4樓:李在珂
主要看老頭魚老太的之女之間是否形成繼子女關係,如果是,那麼,這些子女就有權繼承。
5樓:菜園_朱興家
清官難斷家務事!!!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6樓:匿名使用者
由再婚的老太和老頭再婚之前的婚生子共同繼承。
遺產繼承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養子女和親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子女先於老人去世的由其子女代位繼承,子女贍養老人付出比較多的在分割遺產時可以適當照顧。
8樓:戈陽童曉楓
這份遺囑的內容不明確,易發生歧義。你父親應將該房產和遺囑繼承人的詳細情況說清楚,親筆書寫遺囑後,須簽署姓名和日期。若是代書遺囑,則應由兩位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你父親和見證人都要署名,並寫上日期。
9樓:喜合英系甲
1,如不是本人書寫,只要有兩名以上見證人也具有法律效力。
2,不一定非要經過公證,有兩名以上見證人的遺囑也有效。
只要能證明遺囑不是真的,不需要描述那麼多理由。
10樓:洪樂雙代琨
根據我國《繼承法》,父母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跟隨母親生活姐姐的遺產應當由其父母作為第一繼承人繼承。因而,如果父親健在,跟隨父親一起生活的姐姐不能繼承這個姐姐的遺產。如果父母已經不健在,其依照血緣關係可以繼承和母親一起生活姐姐的遺產。
(網上查的)
11樓:昂良猶曼雲
會,你們都是繼承人。
除非你母親現在給你或者遺囑給你,才能排除其餘二人對那個兩室一廳的房子的繼承
12樓:緒倚叢詩蕊
您好,由於甲沒有完全的產權,所以不能把所有的產權全部給戊.但是可以用增於或遺囑的形式,將甲四分之三的財產直接增於或繼承給戊.祝家庭和睦
遺產繼承問題
13樓:
你的問題中最關鍵的一點沒有明確說明,但是我根據字面意思猜測如下:
因為是買賣過戶,那麼房產是在你公公s前過戶到你丈夫名下的,你公公現在是否亡故不清楚(這個問題不重要了)基於以上猜測的前提,結論如下:
因為這套房子是你們夫妻向你公公購買並過戶的,那麼現在這套房子的產權屬於你丈夫(房產證上是你丈夫的名字),因此不管當初這套房子的**是多少,到現在為止你丈夫是否完全付清購房款,這套房子都不再屬於你公公。
那麼不管你公公目前是否亡故,他都無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
所以即便他現在亡故,該房產也不屬於他的遺產。
遺產繼承法裡面規定能被繼承的財產只有屬於亡故人個人財產。
那麼其他人就更加沒有權利主張該房產的權益了。
如果你公公尚在人世,
問題可能稍微麻煩點,
但是基於法律條款的問題一點都不麻煩,而是來自人性的問題,如果你公公被慫恿說是被脅迫、非自願賣的房子,屆時是一定要上法院說清楚的,
父子親情甚至連親戚關係將蕩然無存。
實際上,從法律層面上來說。
假設你公公剛亡故,那麼他的個人財產(包括他賣這套房子所得款項的餘額存款等),
可由他尚在人世的子女(含婚生、私生、有領養證領養的)平均繼承。
14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如果該房屋是您老公的父母在世的時候,直接過戶到您老公名下的話,那麼該房屋已經是您老公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該房屋是在您老公的父親過世之後才過戶到您老公名下的,因為這是屬於遺產分配的情形,如果您老公的父親當時沒有遺囑排除了他與前妻的兒子的繼承權的話,直接過戶的行為侵犯了前妻兒子的繼承權,因此需要再補償給他。
15樓:成春歲月
這個問題很好處理;他們不應該再來分你的房子。因為你的父母在2023年是以買賣的形式過戶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說在過戶的同時所有的過戶手續齊全,否則房產部門就不會予以過戶。做子女出於贍養老人的義務,有必要為贍養老人做出一些貢獻。
16樓:炒團團
房主都是你老公。通過合法手段過戶的,跟其他人沒關係。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現在的房產由第二個兒子繼承。
如果遺囑沒有註明的話,
第一個兒子的家人是沒有繼承權的。
希望能夠幫助您。
18樓:無聲
先問一下 請問你去世的家人有沒有立遺囑 如果有另當別論 沒有的話按法律的意思是有兩種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個兒子的家人繼承那個兒子的遺產應該沒多大關係 但爺爺奶奶那一輩有點麻煩 如果是爺爺奶奶先去世 遺產應該分給他們的子女 然後子女中一人去世 則那個子女的遺產再分給他的家人 應該這樣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個兒子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應優先繼承老人的遺產。
20樓:悟雅琴
爺爺、奶奶和第一個兒子去世的先後順序是什麼?
第一個兒子死後家裡還留有什麼親人?
關於「房屋遺產繼承問題」,關於「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按法定繼承辦理時,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 子女和配偶。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那麼遺產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 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過房產繼承的特殊之...
房屋遺產繼承問題
您好,現在的房產由第二個兒子繼承。如果遺囑沒有註明的話,第一個兒子的家人是沒有繼承權的。希望能夠幫助您。先問一下 請問你去世的家人有沒有立遺囑 如果有另當別論 沒有的話按法律的意思是有兩種順序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
遺產繼承問題
這種情況只有孩子是第一繼承人。父親的姐姐順序是靠後的,房子當然的歸孩子,其姐姐此種情況下是沒有繼承權的。這種行為是在侵犯孩子的權利。作為繼承人有權提出相應的請求。當然這一切是在父親沒有立下遺囑的情形下。另外,前妻是沒有繼承權的。婚姻關係的解除,當時在財產分割的時候估計房子是歸父親的。作為父親的個人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