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問題,婚後財產問題

2022-03-12 08:58:48 字數 5425 閱讀 5123

1樓:陳希蓓律師

房屋產權採用公示原則,誰在不動產權證上具名誰有擁有房屋所有權,如果父母將房屋贈與已婚兒子,並未指明只贈與兒子,而房屋登記在兒子,兒媳名下,則該房屋視為一方父母對夫妻雙方贈與,該房屋為夫妻(兒子兒媳)的共同財產。

2樓:皆有可能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樓:匯法網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解釋:第六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樓:home別太慌張

你好,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十一個比較複雜的事情,主要有以下一些情況:(1)雙方均沒有過錯的無過錯的離婚。婚內財產平均分配,也就是說主要涉及婚內財產的認定問題 ,這屬於離婚後財產分割中比較簡單的一種;(2)一方有過錯,另一方沒有過錯的離婚。

婚內財產應當平均分配,但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適當補償獲賠償;(3)財產分割協議的效力最大。即只要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財產分割協議的,則應當依據財產分割協議處理。

6樓:催天下

1、加上名字然後再去公證處公證一下;

2、對於這種情況只要前期把該做的都做好就行了;

3、所以為了你能有個安全的保障就跟男方商量把房子做一下公證。

7樓:潘增飛

購房合同的名指明瞭房子的「廣義所有權者』是誰,可以直接決定是其家的,有時候是自動認可,當事人或者其直系親屬沒有商量選擇的餘地,不承認家的想法是錯誤的,不承認家的舉動行為是違法的。物權法、婚姻法各有適用範圍,兩者不能混淆更不能與家庭混亂

8樓:劉律師

辦理房產證屬於確定物權,只要你在房產證上有名字就屬於共同財產。當然,在去房管局辦理的時候,你們可以簽訂按份共有的協議。

9樓:來自洞賓亭休閒的鳳梨

只要房照是你們倆個人名字那就是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問題

10樓:樂閱軒主人

說嘛,喊在不在的有什麼用?

再婚後的財產分配問題

11樓:華律網

二婚是結婚離婚或喪偶以後,再一次結婚。二婚再離婚和第一次離婚時一樣,個人財產不能分割,共同財產可以分割。再婚個人財產,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對於一方所有的財產,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也可稱為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在原則上是不需要分割的。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等。

《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這一法律規定,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實踐中,在財產分割時,如一方對夫妻感情上破裂有過錯,負有主要責任,即出現一方有婚外戀或重婚的行為;一方對他方有虐待遺棄的行為;一方好逸惡勞,有封建思想等等。則在分割財產時,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相對多分割一些財產,以體現對無過錯一方的保護和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2樓:北京_高蕾律師

1、夫妻之間的財產分配是自願的

2、你們可以訂立書面的財產分配協議

3、如果有必要,可以去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13樓:律師張立

您好,被拆遷的商鋪以及拆遷權益屬於您和您父親按份共有,您父親佔有75%,您佔有25%(以沒有其他繼承人為前提)。在沒有任何財產協議的前提下,使用拆遷款購買的商鋪本應該屬於您父親的婚前財產,但是因將您後母的名字也登記在產權證上,所有應該看做是您父親對您後母的贈與,應該屬於在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

您如果有證據證明您父親使用了屬於您的拆遷權益來購買商鋪的,可以要求您父親以及後母對該部分承擔債務,以再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來對您進行清償。

14樓:訴訴心裡壓力

只能拿回一半,這財產是他們結婚以後共同的財產,如果說證據全得話可以拿回三分之二有一份是你的

離婚後財產的分配問題 5

15樓: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

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16樓:上海楊律師

法律關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至於司法實踐中,基層法院如何適用上述原則,可以說操作手段很靈活。

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慣例,這些問題可以當面諮詢本地婚姻法律師。

17樓:問法網姜律師

投資的**的,協商不了的雙方平分,男方婚後未女方家購置的視為贈與,無法追要。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說清楚,, .......

關於再婚後財產分配的問題

19樓:華律網

再婚後的婚後房產分割與離婚財產分割大體上是一致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明確了房產分割的六種情形:1.

房屋贈與未辦理過戶手續,房產歸贈與方,不予分割;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不予分割;3.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4.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屬購買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婚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按照比例進行補償;5.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6.

婚後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後財產分割問題,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

樓主你好。看來基本的常識你還是有的 婚前財產歸個人 婚後財產歸雙方。你如果能在銀行列印出儲蓄記錄,只要能記錄在你婚前有存款的,就算證明你個人的婚前財產,這是有效憑據。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不是你那樣計算的,而是 你只要找不出婚前財產的證據 現在夫妻已經擁有的所有財產,就會被認定哦夫妻共同財產。你好,屬於你...

離婚後財產分配問題,關於離婚後財產分割問題,如何分配夫妻的共同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 婚姻法 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

離婚後的財產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將平均分割。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但夫妻另有約定不平均分割的除外。個人財產不因夫妻婚姻存續時間而演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包括 1 一方的婚前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