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糾紛問題請專業人士解答,勞動合同糾紛請專業人士解答

2022-03-10 15:50:27 字數 5529 閱讀 9567

1樓:儒德律師事務所

在b公司事實上工作了多久?中途從a公司調到b公司有相關的證明嗎?比如說調崗通知之類的,檔案或者郵件、或者公司公告等,這些都屬於證據。

與兩個單位的勞動爭議,若與單位協商不成,可以請求調解。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以及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但是如果你在b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你與單位之間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就不能申請雙倍賠償。

你這個案件中,還涉及到一個問題,你與a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沒有解除,如果你與b公司之間事實勞動關係得以認定,那麼問題就比較複雜了,建議你和律師進行諮詢,把你的情況資訊詳細說明一下,這樣才好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2樓:匿名使用者

看情況第一:a b兩家公司為獨立公司,雖然法人為同一人。所以,a公司應提前一個月於你協商解除合同或支付相應的補償金。

看你介紹的,你4月分去了新公司工作,如果,你沒有其他的作證材料說明你不是自願去的b 公司的話,那麼你也前面的a公司算是實際解除了合同。

第二:b公司要與你重新簽訂合同,勞動法規定,必須在入職日起一個月內,協商一致,書面簽訂勞動合同

3樓:

你主動要求離職,就沒什麼補償。

你可以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然後要求賠償

4樓:襄陽張果勝

你的法律意識很強,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簽訂,勞動法規定的也很明確,你是派遣,沒有重新應聘或者是招工才上崗的!

5樓:成都律師張小軍

有機會,細節決定成敗,建議你當面諮詢專業律師,網上很難說清楚。

希望以上回答能幫到你。

勞動合同糾紛請專業人士解答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與該用人單位之間是存在勞動關係的,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你所說的關係中存在很多問題.首先,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並且,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應當支付其從用工之日起雙倍的工資.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相應的工傷等保險.其次,用人單位明顯是不想與你簽訂和的.

你可以收集自己的工資卡之類可以證明你與該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再次,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籤不利於你們的合同時,要謹慎.如果一定要你籤該合同,你可以主張前面的不合法行為,並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糾紛,請專業人士解答謝謝

7樓:專職仲裁員

如果單從勞動法來考慮,因為是子公司,每個公司都是獨立的,可以獨立與勞動者簽訂用工合同如果中間換了不同的子公司(儘管是一個法人),公司的人力部門也應該走一個變更的手續,如果沒有走,確實在程式上是有瑕疵的,不過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是對企業懲罰性的,仲裁裁決時也會綜合考量,如果公司沒有主觀故意,不一定會這樣裁決的,以調解協商為主,我是名仲裁員,也是從仲裁實踐中給你的一點建議,如果單純要未籤合同雙倍工資的話,建議還是協商為主,如果有別的問題,另議。希望能幫得上你,手機碼字不易,有用請採納,謝謝!

8樓:今夜星光燦爛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這種情況對於勞動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你已經辭職,就不在單位人事編制內,照你的情況,很可能所有的個人資訊歷史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入賬憑證、財務部門的工資發放情況記錄等等)已經滅失或者根本就沒有,取證非常困難,光有人證,證明力很弱。所以滿足請求的機會幾乎沒有了。

為了能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切記一定要和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首先你要注意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60天,從你離職起算,60天內你必須申請仲裁,否則,喪失勝訴權。其次,由於你是主動辭職,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你只能訴請要求補繳社保。最後,同事可以以證人的身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但最好你能找到書面的其他證據來幫助印證。仲裁你需要寫申訴書,提供身份證以及證據材料。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最長為一個月,單位應該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按照: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支付兩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自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你已經得到一倍了)。

另外,單位應為你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是包括在社會保險之內的吧,如果是地方規定,單位應該購買的,那就按照規定執行。

所以你在職申請勞動仲裁的話,應該可以主張4個月工資和社保補繳。

而且你的勞動合同到期後,沒有辦理任何手續,就等於入職後未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又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了。

如果單位提出不再續約,要支付1.5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續約條件低於上次合同,視為單位不續約。

9樓:宣芷

應當適用遠勞動法第98條用人單位違反規。發咋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延拖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任改正,對於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在仙人城聽陳奕迅的菠蘿蜜

按照勞動法來解決這個事情 勞動法保護所有的人民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把你的問題說完為什麼要吞吞吐吐呢又沒有人監視你不讓你提出問題

勞動合同糾紛,請專業人士給予正確答覆,謝謝

12樓:jean煎糕

應當適用原《勞動法》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這種情況對於勞動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你已經辭職,就不在單位人事編制內,照你的情況,很可能所有的個人資訊歷史資料(包括工資單、工資入賬憑證、財務部門的工資發放情況記錄等等)已經滅失或者根本就沒有,取證非常困難,光有人證,證明力很弱。所以滿足請求的機會幾乎沒有了。

為了能維護自己的勞動權益,切記一定要和用工單位訂立勞動合同。

13樓:手機使用者

首先你要注意勞動爭議的訴訟時效為60天,從你離職起算,60天內你必須申請仲裁,否則,喪失勝訴權。其次,由於你是主動辭職,不能得到經濟補償金,你只能訴請要求補繳社保。最後,同事可以以證人的身份證明你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但最好你能找到書面的其他證據來幫助印證。仲裁你需要寫申訴書,提供身份證以及證據材料。

勞動糾紛,請專業人士回答! 10

14樓:野馬幫何莫

你有證據證明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你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嗎?

勞動合同糾紛,專業人士回答!!!

15樓:勞博網律師

你好:1、部分條款無效,但聘用協議有效。這是保障你權益的重要證據。

2、第5條押金條款無效,單位應對還你1000元押金。

3、第6條違約金條款無效,你無須承擔1000元違約金。

4、試用期內勞動者可提前3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單位應當支付你從上班到離職這段時間內的工資。

6、如果單位不退、不付,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申請勞動仲裁。

如你還有其他勞動法律問題,可登陸「勞博網」。

16樓:

合同無效!公司不允許收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證金的~~~~~~

1:勞動法規定,在使用期內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

2:關於違約金,試用期是不需要交納違約金的,如果公司強制要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幫助。

17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無效!公司不允許收任何形式的押金

關於企業和員工勞動糾紛的問題請專業人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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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沒你什麼事,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

需要詳細幫助,可以hi我

19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20樓:匿名使用者

收到你的求助,現解答如下:

1、根據你的說法,造成損失的主要責任不在你身上,單位無權辭退。

2、員工有工作失誤,單位給予經濟處罰不得超過員工月薪的20%。

建議你帶上勞動合同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補發工資。

21樓:g律師

1、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簡單的回答可以幫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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