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涉及幾個問題,首先,節假日或探親假期內發生意外受傷在國內的法規中就不被認定為工傷。其次,是在返臺期間,即事實發生地不在國內,也不適用國內的法規。第三,是取證的情況,如果在國內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得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責任認定書,認定「非本人主要責任」才被認定工傷。
這也意味著沒有國內部門出具的認定書,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同時在臺取得的證明也不一定適用於國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楊安全主管
它是指上下班途中受傷
3樓:姚大大律師
不屬於工傷。不要任意擴大視同工傷的範圍,上下班途中一般是指當天(法律沒有嚴格區分時間點)下班以後回到休息場所的路上(包括合理繞行),而不是回老家的路上!況且當事人還是在探親假的過程中,更與工傷無緣了。
能否認定為工傷? 20
4樓:倫鳳銘
只要公司承認你確實出過事故,而且部位與你現在的部位相同;僅是差在時間上是沒有問題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個人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是一年之內有效;公司理應給你報工傷的。事在人為,不要把關係弄僵了,完全可以辦好的。
祝你成功!
5樓:匿名使用者
上醫院找到診治醫生糾正醫療診斷書.
6樓:青島管保魁律師
應該屬於工傷。醫生書寫的病歷只是輔助材料,不能以此為理由不申請工傷認定。
7樓:珠海太長臉
這個跟醫生說沒多大的關係,只要能證明你是在下班的時候摔傷的就行了,你可以找一個人去證明你是在當時受傷的就可以了,下次這種情況就不要太大意了,以後在發生工傷的第一時間就應該去找96888申報工傷,以後公司就懶不了了,按工傷處理
是否認定工傷? 10
8樓:小島說保險
這5種情況,應認定為工傷
9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認定工傷,要看是否符合認定工傷的條件。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對於你提出的問題,我作出以下回答:
1、如果你可以有證據證明你是在下班從單位到家的途中摔傷的,那麼就可以算工傷。
2、如果算成是工傷,那麼,你受傷痊癒之前,公司都不能以任何理由辭退你。
3、如果不算成是工傷,你也可以憑醫院開的證明請病假,在醫療期,單位仍然不可以辭退你,醫療期過後,如果你不能從事原工作,那麼單位就可以辭退你,並給你經濟補償。
4、如果有假條,按正常程式,應該支付給員工病假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1],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四)患職業病的。
【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及並導致死亡。
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12樓:律臨朱春傑律師
你好,針對你的問題,回答如下:1、退休後已不屬於勞動法調整的範疇,不屬於勞動關係,顯然也不屬於工傷,工傷的前提是存在勞動關係2、既然不屬於勞動關係,那麼單位是否辭退也不適用於勞動法調整,按照雙方簽訂的返聘協議的約定來履行,是否可以開除,是否應該支付病假工資等等都要參考協議來確定。一般情況下,單位無義務支付員工基本工資。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13樓:匿名使用者
1、這樣的情況不算是工傷,因為已經退休了。
2、雙方協商,簽訂相關協議的參照協議。
3、同2
退休職工不再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在單位就業時,雙方應就各項事宜簽訂一份協議,單位也可以為其購買商業保險。發生爭議也只能通過民事糾紛解決途徑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社會保障局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了退休金的哪怕你現在還在繳納工傷保險那都是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切記呀!!!
怎樣判定是否是工傷?
15樓:周律師說
按照2023年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充套件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於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後認定為工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並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裡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型別。
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於工傷。
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並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工傷保險範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認定為工傷的情形有哪些,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
上班途中車禍,公司不承認不認定為工傷
應該和肇事司機先打官司,和肇事司機打官司很多地方需要單位幫助,現在先和單位鬧僵是不理智的。肇事司機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構成殘疾的有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證明需要單位出具,和單位鬧僵,很多證明是拿不到的 去上班 那就是還沒進公司了?那就不算在上班吧 我這麼認為 除...
出國務工回來得瘧疾可以認定為工傷嗎
不可以。根據 勞動能力鑑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 gb t 16180 2014 瘧疾是內科病,無法跟工傷等級中的任何一級匹配,因此不屬於工傷。附最低階別工傷 10級工傷評定標準 1 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之一項者 2 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著或脫失 2 cm2 3 全身瘢痕面積 5 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