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在校打了別人校方有責任嗎,學生在校打鬧對方受傷,學校有沒有責任?

2022-02-27 22:12:01 字數 4678 閱讀 3176

1樓:匿名使用者

很高興為你解答。校方有責任,因為校方沒能及時防止傷害學生的事件,並且是在學校內。

2樓:陽春雪高山水

有,校方有管教不嚴的責任

3樓:凌翼軒

被人打了應該校方負責人 你打人了就理虧 校方怎麼能時刻監督你是否會打人 不過還要搞清楚是什麼原因打人的 心平氣和的把整件事情搞清楚 不要先搞誰的責任 這樣會把事情弄得更不好處理的。。。

學生在校打鬧對方受傷,學校有沒有責任?

4樓:圓點楊鶴鬆律師

學生在學校課間玩耍受傷,學校是否有責任?

5樓:來自世貿天階才高八斗 的小蘆鈴

我的兒子在校兩人打鬧,都無受傷而且對方先動手老師卻只對我兒子處罰,不明白這是什道理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們的孩子到底多大了,如果是小學的學生,則學校有監護和監管的義務,如果是初中生,一般不會有學校的責任。

7樓:浦利仍妙旋

學校要承擔一種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的大小根據其過錯程度來確定。詳情可**聯絡!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校發生的人身意外,校方都應該負一定責任

9樓:

我覺得把孩子送到學校,校方就有一定的責任與義務。孩子未成年。在學校就應該校方屬於監督人。

10樓:了個躬

我的孩子14歲上8年級和同學打鬧被同學吧手指給弄傷了,可同學家長不成單責任學校也不成單,我該怎麼辦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真該普普法,說學校管理存在漏洞的純屬胡扯,現在哪個學校的管理不嚴格?真到了法院二審絕對會給你pass掉學校責任。家長的素質真得需要提高了,不要什麼責任都往學校推,排除掉學校確實存在責任後,這麼幹的目的無外乎不想擔責任或者想要賠償,一切以事實和法律為依據。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您的兒子是未成年人,學校絕對是該負責任的。如果你們要找學校評理。學校的理由絕對是我們學校老師多次教育學生不可以在校內追跑打鬧、是他們不遵守學校紀律所以造成這樣的事發生。

不過我可以教您一些法律技巧。你可以說學校在管理方面有漏洞,因為孩子畢竟是孩子。把孩子送到學校就是為了讓孩子接受好的教育,可是為什麼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是校方沒有在這方面事上作出對學生們更好的教育,所以才導致這樣的事情發生。

而且孩子在學校時校方有絕對的義務對每一位學生負責,孩子畢竟是孩子,當他們追打是,沒有學校人員出來及時制止就是他們的責任。不過您的孩子在學校違紀是事實。學校可能也會有很漂亮的藉口來反對你。

你可以去學校說說試試看他們怎麼說。如果他們有什麼說辭。您可以再告訴我。

我可以繼續幫您解決問題

13樓:

我們家孩子也是這一個情況,我想知道你們後面是怎麼處理的

孩子在學校被人打了,應該怎麼辦,在法律上誰的責任大.我應當怎麼處理.求有經驗的指教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打人的人是要負責的,由於是未成年人,因此應當由其家長來承擔責任。

第二,學校管理失職,也應當承擔責任。

第三,你的父母教育不力,也應當承擔責任。

因此可以向對方索賠七成或者八成的責任。

15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除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公民外,10週歲以上18週歲以下的公民。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你弟弟才上初二,應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教育機構如果沒有盡到一定的管理責任,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打人者也是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如果你想索要賠償的話,也只能夠找他的父母。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對方責任大,你弟弟只是說,還沒有做。這種事情儘量先找學校、家長協同解決好就好。

補充:zhhzhh118說的第一點是正確的;第二點不正確,因為初二怎麼也是十歲以上了,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這有明顯過錯方(而且還不是在校內發生),也就是隻能追究打人的人,不能追究校方責任;第三點在法律上應該說是和第一點是一樣道理,主要看你弟弟的過錯承擔。

17樓:金石股份

主要責任在打你弟弟的那個同學 1.是那個孩子打的你弟弟 而且自始至終你弟弟沒有動手 也沒有真的找人報復

2.那個孩子的父母在沒了解事情的情況下就去學校訓斥你弟弟不道德

3.到目前你的家人沒有針對這件事做出任何衝動行為

所以責任在他

方案:1.介入學校 讓學校出面解決 賠你弟弟的醫藥費 畢竟是他們的孩子把你弟弟打了 給學校施加壓力 不行就到教育局去理論

2.如果學校真的不配合 直接到公安局 理由 對方的父母在知道他們自己孩子打人在先的情況下 惡人先告狀 恐嚇你弟弟 而且隱藏事實 我建議如果走這步 先跟對方父母溝通 他們就會退卻了

不過我個人認為 大家各讓一步 你們家把那口氣找回來就好了 也不要太計較

希望對你有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事,因復為你弟弟雖然制揚言要找人揍他,但是沒有形成事實,所以不能作為判定依據,整件事情,對方打人者負大部分責任,需要賠償因此事你弟弟受到的一切損失,包括經濟損失以及精神損失,除此之外,學校負有一定責任,你弟弟是在校門口被打,學校沒有起到保障校門口人身安全的責任,而你弟弟只是在發生爭執的時候起到使爭執進一步激化為打人事件的作用,嚴格來說,也許會負一小部分責任。

19樓:守望者的筆筒

首先,你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其次,你弟弟還在讀初二,在民法上回稱之為限答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所以,你弟弟的醫療費等損失可以要求侵權責任人賠償,這是毋庸置疑的;若是想要學校承擔責任的話,也是於法有據的。

20樓:幸福的小二

只要不是你弟弟先動的手 責任在對方 但是未成年這塊 學校也不希望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你最好是跟學校投訴 讓學校解決 不行就找派出所 帶好驗傷的一些證據 讓對方進行賠償

21樓:別樣的視佳

報警,聯合校方處理。因為打架有受傷的話,肯定要賠償。具體賠償要協商。學校如果做的不對,可以像教育局反映,你們保留證據。比如醫生的報告。你們拍照。

兒子在校由挑唆打了同學責任該如何劃分

22樓:逍遙九少

一般來說直接動手應該是主要責任

畢竟不能別人叫你做你就做

尤其是明顯錯誤的事情

我的孩子放學在教室裡被同學打傷了 ,責任誰負,學校有責任嗎? 5

23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在學校被同學打傷,應由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在盡到教育、管理指責的才不用承擔責任。建議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致害學生家長和學校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維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學生在校打架學校責任主要看學校有沒有過錯,學校沒有盡責有過錯的應該承擔責任。你說的情況學生在教室裡被同學打傷,學校有教育管理和安全保障的責任,沒有盡責,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人身損害賠償的專案包括:殘疾賠償金,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後續**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

24樓:scorpion軒

學校當然要負責任!

但是就看學校要不要負全責了

如果是你孩子先出手,那你孩子的事就多一些;如果不是那學校應負全責把這件事查清楚、弄明白,給你和你孩子滿意的答覆。

隨便說一下,現在的社會不是那麼公正啦,如果打你孩子的那個人夠關係,就算不是您孩子的事,學校也不會管太多~

2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也是勢力的

看你的能力可以把事情搞多大

不然校領匯出面不是很沒面子

2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是誰先打人的,如果是你孩子先打人的,那你孩子要負50%責,另外的50%由另一個孩子和學校共同承擔,如果你孩子沒先打人且也不是他引起的,那負任就由另一個孩子和學校共同負責。不管怎麼說,因為是在學校發生的事,不管是上課時間還是放學時間,學校有承擔的責任。

27樓:裡

對,如果是抱著搞事的心理,說明你不緊張孩子,不然就應該配合學校找到最合適的方法

2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學校負責,出事點在學校,學校有推不了的責任~~

29樓:

都有責任額,或許小孩子打鬧傷了,所以雙方都有~~~~~那要看看被打傷的原因了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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