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專注好物分享
有責任的,校方需要對學生安全負責。
2樓:網友cff30a歡天喜地
如果是寄宿學校,一旦失去聯絡,學校有責任。如果自助住宿,白天在校,晚上失聯,學校則無責任。
3樓:網友
有責任,因為是在上學期間。學生既然已經在學校了,那麼校方就要對他的安全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主導自己行為的。假如在校內發生意外,學校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學生離開學校,在社會上出現意外導致失聯,或主動失聯,這就與學校沒有關係了,校方無須承擔責任。
5樓:別好
有責任,畢竟孩子在學校失去的聯絡,學校應派出人手幫著尋找孩子。
6樓:網友
學校有責任,但不應該是主要責任,因為大學生是成年人,學校不能每時每刻的監督他。
7樓:網友
有。大學生進入學校,學校就承擔了一定的責任,並且大學生進入大學會和學校簽訂協議的。
8樓:權念桃
大學生在校期間。失去聯絡校方是否有責任?校方當然有責任了。畢竟是在學校失聯的。
9樓:夢迴南國
當然是有關繫了,因為學生是有組織的,他們的組織就是學校。學生失去聯絡,學校是有責任的。
10樓:網友
大學生在校期間失去聯絡校方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責任。不過,當務之急是找到失蹤的人。
大學生失蹤,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12樓:唐玉娟
一般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管理責任,但由於大學生是成年人了,學校會減少責任,但仍應該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因為大學生還沒有固定經濟收入。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學校有過錯,則學校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例如,學校鼓勵學生夜間去夜市擺攤掙錢。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兄渣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冊缺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孩子父母應正確履行好自身的監護職責,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引導孩子遵紀守法,不從事危險活動,玩耍打鬧要適度,避免傷人傷羨姿悄己案件的發生。也提醒作為教育管理機構的學校也應當積極履責,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及時發現並制止學生的危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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