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在校期間失去聯糸校方是否有責任?

2023-08-29 01:09:12 字數 1786 閱讀 7039

1樓:專注好物分享

有責任的,校方需要對學生安全負責。

2樓:網友cff30a歡天喜地

如果是寄宿學校,一旦失去聯絡,學校有責任。如果自助住宿,白天在校,晚上失聯,學校則無責任。

3樓:網友

有責任,因為是在上學期間。學生既然已經在學校了,那麼校方就要對他的安全負責。

4樓:匿名使用者

大學生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是可以主導自己行為的。假如在校內發生意外,學校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如果學生離開學校,在社會上出現意外導致失聯,或主動失聯,這就與學校沒有關係了,校方無須承擔責任。

5樓:別好

有責任,畢竟孩子在學校失去的聯絡,學校應派出人手幫著尋找孩子。

6樓:網友

學校有責任,但不應該是主要責任,因為大學生是成年人,學校不能每時每刻的監督他。

7樓:網友

有。大學生進入學校,學校就承擔了一定的責任,並且大學生進入大學會和學校簽訂協議的。

8樓:權念桃

大學生在校期間。失去聯絡校方是否有責任?校方當然有責任了。畢竟是在學校失聯的。

9樓:夢迴南國

當然是有關繫了,因為學生是有組織的,他們的組織就是學校。學生失去聯絡,學校是有責任的。

10樓:網友

大學生在校期間失去聯絡校方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責任。不過,當務之急是找到失蹤的人。

大學生失蹤,學校要承擔責任嗎

12樓:唐玉娟

一般情況下,學校應當承擔管理責任,但由於大學生是成年人了,學校會減少責任,但仍應該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責任,因為大學生還沒有固定經濟收入。

如果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學校有過錯,則學校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例如,學校鼓勵學生夜間去夜市擺攤掙錢。

學生在學校打架受傷學校有責任嗎。

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兄渣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冊缺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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