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您好!這個要看財產公證協議的內容裡有沒有約定債務也實行aa制。如果財產公證協議里約定無論是財產還是債務都實行aa制的,那麼,誰欠的債就由誰償還,另一方沒有償還的義務。謝謝閱讀!
2樓:於金龍律師
回答提問
結婚後還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嗎?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後,婚姻期間,男方發生的投資債務問題,債權方能追討女方的婚前財產嗎?
回答您好!這個要具體分析的哦,要看財產公證協議的內容裡有沒有約定債務也實行aa制。
你這邊不是這麼計算的呢親親,男方發生的債務問題,債務人有權對您這邊追討的。
因為對於債務人而言,您這邊就是共同債務的,至於夫妻的財產婚前分割是需要您這邊在打官司的時候主張的。
提問那意思是婚前財產公證只對夫妻雙方之間的財產糾紛有法律保障了?
回答不是,公證只對您這邊夫妻內部有用,不能對抗外部,您這邊如果到時候被債務人拿走了,是可以找配偶求償的。
提問那外部的有什麼規避的方法嗎?
回答外部沒有規避的方法的哦親親,因為債務人是善意的,法律上您這邊不能對抗第三人的。
如果硬要說什麼規避的方法的話,就是您這邊離婚了,離婚了財產分割,分割之後就各自歸各自的了。
提問離婚也得在債務發生之前嗎?
回答是的,和您這邊做了公證是一樣的,如果債務發生在離婚之前的話,債務人是可以找您這邊償還的哦
提問這個債務確認的時候怎麼界定的呢
回答這個債務的話,一般來說實務中,債務人找不到您老公還錢就會起訴您的,然後法院也會支援的。
需要您這邊法院**的時候去主張您這邊已經做了財產分割或者這個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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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公證後要償還另一方的債務嗎
3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需要看債務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屬於共同債務的話,您需要一起償還,只不過如果在公證時,已經公證了債務由對方承擔的話,您可以在償還債務後再向對方追償;如果是對方的個人債務的話,您無需償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屬於共同債務當然要一起分擔,你證明只是財產,
婚內夫妻簽定財產協議後,如一方所產生的債務,另一方需要償還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他欠下的債務用在那了。還有他借錢時你們**過嗎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財產共有,債務也要共同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債務時,若債權人明知有婚內的財產協議,明確借款給其中一方時,另一方可以不償還。
根據婚姻法 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注意:該約定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由夫或妻一方負證明責任。
婚前財產公證過,婚後對方有很多債務,需要一起付債務責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公證,是對各自私有的財產做個公證。
這個債務問題 婚前你是應該知道的 ,所以不存在應該不應該的 說法,
如果你不知道,那是 他在欺騙,
9樓:匿名使用者
債務和財產一樣,也分婚前和婚後,婚前的是個人債務
一方婚前財產已公證,婚後另一方產生債務是否與本方有關。
10樓:初中生作為指導
你好,婚內債務,比如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需要承擔一半。這一半的債務,如果法院查到你的房產,有可能用於抵債。婚前財務公證,只能證明財產是女方的,不能改變債務的性質。
離婚後一方出現債務問題另一個是否要承擔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債務分情況如下:
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償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
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由雙方協議清償,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
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協議不成時,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另一方負有連帶的清償責任。
12樓:枯井望天
個人債務另一個不需要承擔,共同債務另一個需要一起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3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是合法的債務,即使離婚協議書中寫明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有債務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然有權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擔;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雙方對於債務的負擔也有不同的心理,而利用離婚規避共同債務的現象也是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僅僅只是以夫妻一方願意承擔全部債務或者部分債務而可以免除另一方的債務承擔責任。暫且不論到底是何種原因,事實上,夫妻之間對於債務承擔的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只能是對夫妻雙方之間產生約束力,而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用於夫妻共同生產、生活的共同債務,仍然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這種承擔不以夫妻之間離婚或者約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責任,作為善意的第三人(債權人)可以發生債務關係的一方為被告起訴,也可以以原夫妻雙方為被告起訴要求返還。如果一方獨自承擔了債務或者承擔的債務超出了原約定或判決的數額,可以向另一方主張超出的部分,要求另一方承擔。
1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除非是夫妻在結婚關係中由於夫妻雙方或者家庭原因形成的債務否則就不是共同債務,離婚後就與另外一方無關係!
16樓:小漁小漁兒
離婚時共同債務已經約定,但離婚二年後接到另一方出現多起民間借款超訴才知道另一方有借款,清問,屬雙方共同債務嗎?
結婚後一方的債務,另一方也有債務嗎?
17樓:睿智小寧
1、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謝某與劉某存在鐵礦粉業務往來,由劉某供貨給謝某,2023年12月31日雙方結算,劉某尚欠謝某鐵礦粉貨款計378458.31元,2023年2月15日雙方簽訂還款協議。
協議簽訂後,劉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謝某多次催收,劉某均未支付。無奈之下,劉某一紙訴狀將劉某及其妻子周某告上法庭。因為劉某認為拖欠貨款發生在謝某與周某的婚姻存續期間,系夫妻共同債務,二人應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湘東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規定,原告提供的《還款協議》上只有被告劉某的個人簽名,所欠數額已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原告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債務用於被告劉某、周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原告要求被告周某共同支付拖欠貨款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援。
18樓:深圳張勇律師
1,要看是一方個人的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2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麼不受法律保護,要麼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麼未欠債的婚姻關係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於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於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後,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起訴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夫妻一方的債務離婚後另一方需要承擔嗎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的,在某些情況下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如果確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即使夫妻雙方離婚,債務也應當是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如果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那麼無論是否雙方離婚,還是沒有離婚,都只能由個人承擔,對方是不需要承擔債務的償還義務的。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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