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南方勞動網
理論上是按你的實際工資算經濟補償,包括年終獎等收入(12個月內)計算在內。企業賴皮的話就比較麻煩,只能通過法律途徑。
2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為一個月,按照實際支付的標準計算,不夠一個月,按照實際天數計算。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剋扣勞動者的管制,顯然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正式員工不滿一年被辭退,按半個月工資賠償,而且公司辭退應該提前30天,如果沒得30天通知期,公司可支付一個月工資後讓你離職。賠償金看情況界定,一般不狡猾的企業都是按照實際工資發放的,但是也有企業鑽空子,按照合同上籤訂的工資來發放。一般員工告公司的話還是不好界定。
5樓:韓飛律師
考慮是下面的哪一種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即按照實際領取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是合同上約定的工資。不夠一個月的按照天數計算。
縱橫法律網 楊曉華律師
正式員工被辭退多久能拿工資。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原則上講,被公司辭退,工
資應即時支付,最遲不能超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
公司的做法違法。
且由於公司「突然通知第二天就不用上班了」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8樓:上海普道財務諮詢****
您是否辦理離職證明之類的?
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嗎
9樓:帥氣的小宇宙
員工被辭退可以拿到工資。不給發工資,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應支付勞動報酬,如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向勞動監察投訴需要以下材料:
1、投訴人身份證;
2、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考勤記錄;
7、其他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1樓:信立強專業勞務
無論因為什麼原因,單位是不能拖欠職工工資的,依照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針對工資,各地法規大同小異,例如《北京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除勞動者工資。
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外,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工資應當符合集體合同、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按照前款規定扣除勞動者工資的,扣除後的餘額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如果單位不給你工資,你可以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你的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考慮是下面的哪一種情形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13樓:寶沈聲欣
可以的,被辭退是馬上拿工資的。
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的支付,回勞動合同法上有規定,用人答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手裡有公司給的補償金何時支付的檔案,簡單點可以去勞動稽查部門舉報公司未按時支付工資及補償金,這個屬於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也不可能會老家慢慢等,當然也可以去進行勞動仲裁。這個都是會被支援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要發。
公司制度有明文規定麼?
公司制度是否合法?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情況公司是有權不發工資的、因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而且令公司榮譽受損!
16樓:a麗
應該要發,違反制度可罰款。看你有沒有過試用期
員工被辭退後工資該如何結算?
17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辭退員工,員工本人工資結清,按照實際工資計算。如果是指經濟補償,那麼是按照工作年限,每工作滿一年一個月工資,工資按照員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8樓:匿名使用者
按相關規定,員工被辭退後,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9樓:
職務工資是什麼意思?是績效工資還是做這個職務就有這個錢?績效的話不一定拿到,因為你被辭退的,會有理由說你績效差;如果是後者,那麼按同工同酬的原則就該有。
關鍵是搞清楚公司在工資這方面的規定,這個公司的律師就是替公司說話的,給他打也沒用。
正式員工被辭退怎麼賠償?
20樓:之何勿思
如果公司將你辭退(無法定理由),你可以得到雙倍的賠償(工作滿一年按一個
月工資,已超過六個月未滿一年的也按一個月工資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半月工資計算)。
1、勞動合同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該合同試用期約定期限不符合法律規定。你應認定為正式員工。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給與你賠償。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3、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4、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2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金額。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按照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法勞動法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關於超時加班的事情,不一定就是違法行為。首先得看用人單位是否申請了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
如果勞動行政部門已經審批,在綜合計算公時的區間內(季、年等)的工作時間總和不超過法定工作時間即可,不定時工作制則不受加班的限制。如果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超時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關於被公司辭退後的一些工資問題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 1 可以拿到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但是沒有經濟補償金 2 加班費按照1 3日3倍,4 7日2倍計算 3 按事實勞動關係,計算到實際工作天數 4 建議你搞清楚具體公司和你個人分擔的數額,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諮詢。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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帳面上都是應付工資,最好看一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如果試用期和轉正以後的日期都寫的很清楚的話,你可以再找老闆溝通一下,只要老闆通情達理,一定沒問題的,老闆可以讓財務重新分開核算一下,這很方便的。祝你好運!其實,帳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樣都是應付賬款,分開做與放在一起做沒什麼兩樣的,按照兩種方法做應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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