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同zy學
帳面上都是應付工資,最好看一下你的合同上是怎麼寫的,如果試用期和轉正以後的日期都寫的很清楚的話,你可以再找老闆溝通一下,只要老闆通情達理,一定沒問題的,老闆可以讓財務重新分開核算一下,這很方便的。祝你好運!
其實,帳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樣都是應付賬款,分開做與放在一起做沒什麼兩樣的,按照兩種方法做應為:試用期月工資/30日*13日+轉正後月工資/30日*17日,這樣算出來的工資並是你這個月的工資,我覺得這在稅法上應不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公司也這樣,沒有人會給你分兩次算
帳無所謂,都算應付工資
這個東西沒聽說有什麼規定
既然都轉正了,計較這麼多也沒用,誰叫人家是老闆
3樓:釋萊
其實都是自己公司的制度。
違法又能怎麼樣?
還是正常走賬啊.應付工資。然後你最好是再後面列上你的計算。
4樓:汪雨涵世界
1、根據現行的法律原則:12月11日試用期滿,計算12月工資時應該分段,按照不同的工資標準計算。正規的大企業也都是這樣做的。
2、的確很多企業財務部門為了方便,一律按月統計,忽略月中薪酬提升,但是遇到月中薪酬降低時卻一定會不嫌麻煩。這不僅是非法的,而且是不合理的。比如說,公司在統計你朋友12月份工資時,為什麼不乾脆把轉正日期提前到12月1日,這樣計算不是很簡單?!
3、分段計算工資不涉及賬目調整問題,所有財物工資軟體都有月中調整新資標準的功能,手工記賬更容易處理。財務部門這樣說不過是託詞。
4、你朋友有充分的權力要求公司分階段統計,這也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他不十分在意多出的那幾百塊錢,也可以委屈一下,免得領導產生成見。如何做依你朋友的個性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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