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勞動仲裁,我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2022-01-11 19:24:08 字數 5775 閱讀 9262

1樓:知心小謝

回答(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狀。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

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更多2條

2樓:遠端法律諮詢

詳細講解申請勞動仲裁的程式、步驟及需要準備的材料,解決網友對於勞動仲裁程式的相關法律需求。

3樓:困難解決局

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身份證、勞動合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

4樓:我是一隻皮皮鴨

如果對用人單位作出的裁決,比如將你開除,你有異議的話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做仲裁。

我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5樓:華律網

仲裁申請人應當提交書面的仲裁申請,並依照被申請人的數量提交副本。申請書應載明法定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在受到申請後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不予受理或5日內不作出任何答覆的,申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決定受理的,應當製作受理決定並送達申請人,並在受理後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應當在10日內提交答辯書,但是不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案件的仲裁。

6樓:法律快車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

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審理:仲裁庭應當於**的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

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7樓:

申請書內容包括: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寫明事實和理由,應敘述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事件、方式、手段和後果等,特別是要把引發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關鍵性事實客觀地交代清楚。還有何時入職、做什麼工作、約定工資。應敘述的全面而又簡潔。

4、然後寫結束語和呈文物件。「特向貴委提出申請,請求依法裁決」、「此致 ×××縣(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

5、最後落款,即申請人姓名和日期,並且手寫簽名按上手印。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8樓:巢葛菲

(一)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二)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 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後,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式的進行。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四) 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五日前,將**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三日前請求延期**。

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1、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2、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9樓:嘉河受從

勞動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的方式之一。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如果決定通過仲裁的方式來解決的,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呢?在確定了勞動仲裁案件的管轄機構之後,勞動者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呢?

這實際上也是勞動仲裁的程式問題。對於上述問題的具體內容,下文中將會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勞動者在提起勞動仲裁時,一定要明確自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只有依法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才能及時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相關檔案規定,申請勞動仲裁程式如下:

首先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審查其申訴是否符合受理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發給《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對決定立案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則發給申訴人《受理案件通知書》和《**通知》,申訴人需在案件受理後5日內向勞動仲裁委預交仲裁費,案件庭審過程有調查階段、辯論階段、調解階段、裁決階段等幾個程式。勞動爭議仲裁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起訴,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具體的材料準備如下: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當理由超過上述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除外。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並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

申訴書應用鋼筆或簽字筆書寫,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人證、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材料、筆錄等)或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人**參加仲裁活動。

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三人以上(含三人)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應該如何申請勞動仲裁」以及「應該怎樣申請勞動仲裁」等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實實在在地給您帶來幫助。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您可以選擇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勞動仲裁的過程中,您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資料,來證明您所闡述的事實和理由。

如果證據不足,仲裁機構將不會支援您的訴訟請求。為了能夠在勞動仲裁中處於優勢地位,建議您在申請勞動仲裁前諮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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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匿名使用者

補充回答:

1、需要收集的證據:應是能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你工資多少。可以是你工作前後的登記表、和老闆協商工資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工作證或上崗卡、工友證明等。

2、吃飯的登記記錄?能證明你是企業員工?不太清楚這記錄上的登記內容是什麼,是公司內部食堂的飯票還是單位內部吃飯賒賬記錄?

如果是,還可以用。如果只是外部飯店或酒店的記錄,沒多大用。

3、只有7月份的考勤表,還得證明你是6月份入職的,沒有考勤表還可以找工友證明和其他證據。

4、怎麼談?收集好證據後,找老闆書面提出辭職,要求企業在你辭職為你辦理離如手續同時向你支付補償和賠償,並說明具體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果企業說不給,你就可以仲裁了。

如果你估計談也是不給,也可以不談直接仲裁。

5、可以錄音,其中老闆承認你是6月份進入企業的話可以和其他證據結合作為你以後仲裁的證據。

1、「我要是想辭職還能申請雙倍工資嗎?」:

(1)可以,但不籤合同的雙倍工資是要從你工作滿一個月後才開始計算的,你工作一共才一個多月,能索要的可能是第一個月的工資、一個月後雙倍工資,能要的不多。

(2)雙倍工資是因為對單位不籤合同的懲罰,與你是否主動辭職沒有關係。

(3)你主動辭職:一般來說沒有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但如果是單位不發工資而辭職:你仍然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2、「我現在想辭職,我也不打算追究什麼保險」:社保你有權請求補交,不過工作時間太短,要求補交也沒有多大意義,可以不要。

3、「請問他萬一要是耍賴我改如何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就要蒐集證據嗎? 」:

(1)寫好仲裁申訴書,帶上你的身份證、相關證據影印件到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就行了。

(2)證據最好是在走前收集好,否則走後再收集更難。

(3)需要收集的證據有:證明你是該單位員工、你工資多少的證據,可以是你工作前後的登記表、和老闆協商工資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工作證或上崗卡、工友證明等。

4、申請勞動仲裁:應在你解除合同後一年內(自2023年5月1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實施後,勞動仲裁的時效已經從以前的60天變更為一年了)。

5、另外,你辭職時,應提前以書面通知單位並注意留下你已經書面通知的證據,可以讓單位給你條收到辭職信的收條、或是**、快遞等方式郵寄並保留好**回執等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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