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曾經最美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勞動者面臨重新就業的問題,給勞動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難。因此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應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助,即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根據本法第3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可立即解除合同。當出現上述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6條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此類經濟補償是在勞資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情形下發生的,但僅在用人單位首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才承擔支付補償金的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由用人單位向職工提出並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
1、勞動者患病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並由原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後,仍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需要注意的是,此處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1條第1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這類經濟補償金的發生主要是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裁員解除勞動合同時而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者其他情形出現,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對被裁減人員,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2樓: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樓:手機使用者
在用人單位每工作滿一年,則有一個月的補償金.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 另外如果是即辭即走,還有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月工資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3倍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具體可參考2023年頒發的勞動合同法.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包括什麼?
4樓: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
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
按照法律規定的破產清償順序中第一項為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
5樓:假面
目前關於企業給職工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工資的計算方法五花八門、眾說紛紜,有的檔案上說標準工資是指企業在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職工本人的月平均工資。企業不同,社會上有以下幾種說(算)法:
1、職工本人的月工資表中的基本工資;
2、職工本人的年合同工資表中的總工資數額除12為月基本工資;
3、職工本人的年薪除12為月基本工資;
4、企業所有職工的平均基本工資;
5、企業所有職工的所有收入的月平均數;
6、職工本人所有工資性收入(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加薪、獎金、勞保、節假日中的各種福利、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金、伙食補助、誤攴補助、外勤補助、出差補助、工種補助、營養補助、交通費、通訊費等等);
7、職工本人的檔案工資;
8、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所有的收入等等。從勞動部到各級**對此類工資的計算標準和方法口徑(或文字上)有點不太相同,執行起來是公說公的理、婆說婆的理,總是出現拉鋸現象。
老闆在給職工設工資表時為了少交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保、經濟補償金等等,就給職工的基本工資設的很低,職工的基本工資和企業職工的實際收入差距較大。
面對著目前就業形勢難的問題,職工往往不便與老闆做更多的交涉。 根據勞動部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依據本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又根據 國家統計局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範圍:
(一)根據***釋出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6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法意義上的經濟補償有兩種,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其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
二、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這就意味著經濟補償基數包括社會保險和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
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四、雖然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的應得工資進行計算,但為了保障社會公平,我國法律法規對經濟補償做出了「託底」和「封頂」的規定:
1、「託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2、「封頂」相關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多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用人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除了到退休年齡合同終止,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或者降低待遇本人不續簽,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
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如何確定
合同到期不續簽 需要提前通知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予勞動者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