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時間錯誤,合同是否有效

2022-01-03 01:03:46 字數 6073 閱讀 3977

1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的簽訂時間三年沒錯,但是不清楚你的合同是什麼時候簽訂的,從你合同上看,是2023年9月1日合同生效,到2023年8月31日,剛好三年

2樓:丙君浩束虎

比2023年寫成2023年可能性更大.

2.在沒有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以時間長的期限為準.

3.法律無規定,個人意見僅供參考1.這需要申請仲裁的,但是我個人傾向認為是兩年..

理由:二年和三年寫錯的可能

3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如果勞動合同時間錯誤的,該錯誤部分無效,但對勞動合同其它部分沒影響,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另外,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起算。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需要申請仲裁的,但是我個人傾向認為是兩年..

理由:二年和三年寫錯的可能,比2023年寫成2023年可能性更大.

2.在沒有發生爭議的情況下,以時間長的期限為準.

3.法律無規定,個人意見僅供參考,結果以仲裁員意見為準.

5樓:匿名使用者

把合同重新簽過。時間要保持一致

勞動合同期限公司塗改,合同是否有效

6樓:華律網

合同簽訂日期寫錯塗改後對法律效力沒有影響。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自合同各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簽訂日期寫錯,應由雙方共同在塗改處簽字或蓋章確認,以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爭議。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7樓:綠水青山

塗改的勞動合同時間如果屬於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塗改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簽字並按上手印是有效的,僅僅是塗改是可以由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

相關法律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8樓:創作者

勞動合同塗改的期限如果屬於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塗改人在雙方的勞動合同簽字並按上手印是有效的,僅僅是塗改是可以由勞動仲裁機構和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應該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沒有寫日期是否有效

9樓:華律網

《合同法》第十二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合同的簽定時間不屬於合同的必備條款,沒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依據《合同法》37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的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以前,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因此,雙方當事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在合同的生效日期未到,但是其中一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例如給付全部貨款),且另一方接受的,此種情形之下,即便合同未簽字或者蓋章,也屬於合同依法成立的情形,當然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10樓:冰雨夢悠悠老師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從上面的規定可以看出,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11樓:戲子

這樣的合同被稱為陷阱合同,對你很不利,不要隨意籤,你們上班有沒有打卡,有沒有給你買社保,有沒有工資單或者工牌,只要有一個就可以讓老闆按照實際情況籤,並且你要保留一份,這是你的權利,否則就到勞動局告他,還可以多要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日期明顯寫錯,還有法律效力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法律效力,合同時間寫錯了,要麼寫提前了,要麼寫之後了,這樣都不會影響這份合同的效力,只是說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有所變化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身份是企業,填寫勞動合同時出錯了,合同寫是一年,我把日期寫成2年了。非雙方自願塗改的合同在法律上屬於無效合同,有塗改人負全責,像你的情況當時

14樓:阿江知道

不是簽訂時間寫錯,應該是合同的履行時間寫錯了吧,如果合同雙方都認可的錯誤,雙方可更正合同,一方不認可,另一方有證據證明,或按常理判斷是寫錯了,也可單方面要求修改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日期明顯寫錯,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時間寫錯了,要麼寫提前了,要麼寫之後了,這樣都不會影響這份合同的效力,只是說合同成立生效的時間有所變化。

一、一般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確認,一式兩份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一份。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求撤銷或者變更。

勞動者簽訂時間和入職起始日期不一致的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17樓:韓飛律師

勞動合同簽訂時間與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不一致的,雙方勞動關係建立時間以勞動者實際入職時間為準,勞動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關於勞動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

18樓:崑崙山泉水

公司拒付勞動者的工資 ,這屬於「拖欠工資」,

按照現在國家**的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如果勞動者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拖欠工資賠償金」,**有關部門(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監察大隊、法院)應該依法判處公司(或者老闆)按照拖欠工資的數目的百分之二十五(25%)的款額的賠償金,賠付給被拖欠工資的勞動者,這是付給被拖欠工資100%(百分之一百)之外的,也就是總共應該付給勞動者125%(百分之一百,加上百分之二十五)款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們應該向當地**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2333、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告發,要求**有關部門幫助解決這個拖欠工資的事,同時打**12348法律援助****,這是**提供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勞動者各種問題的**號碼,你們可以要求**提供的免費律師幫助你們在法律方面得到援助

國家**現在有法律明確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拖欠剋扣一個人的工資超過五千元的屬於「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勞動者(工人、農民工、員工、民工、職工,等等)繳納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勞動者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勞動者工資。

」,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給勞動者繳足社保費並且足額發給工資,否則,**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同樣必須按照國家**的法律發給各項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用具和辦理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並且按時付給工資,如果違反有關工資和社會保險的法律規定及勞動報酬與勞動保護的法律規定,**同樣會嚴格依法懲處違法的私人老闆。

1、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勞動者(農民工、職工、員工,民工、工人、所有的打工者)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3、據《社會保險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監察部、12348法律援助****,都可以,會得到**有關部門的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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