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的流轉模式,農村土地流轉模式有哪幾種

2021-12-22 03:14:59 字數 4739 閱讀 4222

1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流轉模式,可以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其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後原土地承包關係自行終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部分或全部滅失。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願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入股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

本辦法所稱受讓方包括接包方、承租方等。

2樓:乾利思

推進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分離-促進農業用地私有化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但不是農業大國。憶往昔,我黨帶領全國人民通過艱苦的革命鬥爭,為廣大農民取得了土地的所有權,解決了四萬萬同胞的吃飯問題。但是隨著全球工業化的浪潮,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的表中逐步下降。

農業收入佔農民收入的比重已經很小。

目前我國實行的農村集體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包產到戶。雖然解決了種地積極性的問題。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對我國升級成為農業強國是非常不力的。

家庭聯產承包導致我國土地更作者的作業面積非常小,一戶只有幾畝地。有的一戶甚至有幾塊地。非常不利於機械化作業。

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單純的靠農業耕種來買足農民生活的需要以及是很不現實的事情。種地的純利潤一畝地只有一千有餘。試問,幾千元的年收入如何滿足農民一戶的生活需要。

在當前這種情況下,收入高的根本不屑於土地帶來的那點收益。直接與原集體脫離。中低收入人群雖然進行農業耕作。

但是往返於耕種與非農收入之間。種地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雞肋。食之無味,仍之可惜。

農業耕種的播種施肥打藥,灌溉對於這部分人來說已經成了拖累。通過戶籍與農村集體土地股權的分離。固定每戶的股權比例。

經過確認永遠不變。通過股權交易的形式促進土地集中。

農業耕種的機械化,土地集中的情況下。能夠實現耕作的高效化。對於耕作效率的提高不是一點。

通過集體土地股權交易農村的精英人群,可以用賣地的第一桶金,進行創業。為國家經濟的發展注入生力軍。有很大一部分中高收入的年輕人,在缺少父輩的資助的情況下,要在城市發展,在城裡安家落戶。

通過土地買賣,有很多年輕人可以利用賣地款直接在城市首付買房。對房地產的發展也是一個不錯的機會。

更有利於城市資本向農村轉移,大城市的資金量是很充沛的。通過土地買賣。社會上的閒置資金直接轉變成流動資金,為國家經濟迴圈注入新鮮血液。

通過土地買賣形成大的地塊,農村村組集體要辦的事情也有了牽頭人。

當然在農村股權轉讓前對農村土地在集體內進行一次重新分配提高農村集體土地股權土地數量的精準,對買賣雙方的土地轉讓能夠達到很有力的促進作用。

人們的需求是多樣化的,有的資本需求高風險高利潤率,但是有的資本卻尋找穩定的收益。有的人喜歡大城市的喧鬧,有的人想過田園生活。長久以來中國的土地制度過於僵化,一直是農民進城。

農村人口城市化。非常不利於城鄉間的融合。

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流轉模式

3樓:土流集團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分為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和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兩種情形(《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2條、第44條,《物權法》第128條、134條)。兩種情形,流轉的主體和流轉的客體範圍有所不同,前者流轉的主體只能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流轉的客體範圍主要是耕地、林地、草地;而後者流轉的主體並不侷限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流轉的客體範圍主要是不宜採用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四荒地」。前者的流轉方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和轉讓,而後者則包括轉讓、出租、入股和抵押。

連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當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主要有七種: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抵押、入股和繼承。

⑴轉包轉包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把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轉交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其他農戶耕種和經營。轉包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在通常情況下,受轉包人要向轉包人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支付轉包費。

⑵出租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全部或者部分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並收取租金的行為。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係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義務不變。

⑶互換互換是指承包人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互換從表面上看是地塊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交換承包土地引起的權利義務本身的交換。權利義務交換後,原有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的關係,變為發包人與互換後的承包人的關係。

互換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要履行互換前原土地承包人應負擔的義務。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互換只能在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

⑷轉讓轉讓是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同發包人確立新的承包關係,原承包人與發包人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係即行終止。土地承包經營權受讓物件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

⑸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問題是在起草《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時爭論較為激烈的問題。主要爭論體現在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能否全面放開?最終通過的法律只允許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市場化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而採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經營權的抵押問題《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均未加以規定,即抵押流轉方式不適用於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這樣,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的定義概括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以擔保債務清償為目的,在不轉移佔有的情況下,將以招標、拍賣或者公開協商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債務清償擔保的行為。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以拍賣、變賣土地承包經營權所得優先受償的法律制度。

⑹入股《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入股流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指該法第42條規定的入股方式,即「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該入股流轉方式僅指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的承包方之間,各自將承包經營權以相互入股的形式組織在一起,從事農業合作生產。

而不是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工商企業或者公司,或者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投資成立新的農業經營公司。第二種是該法第49條中提到的入股流轉方式,即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土地等承包經營權,承包人可以將其量化為股份,投入到從事農業生產的公司,或者作為投資成立農業生產經營公司。

⑺繼承因繼承而發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僅限於兩種情形:其一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1條第2款規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其二是指根據該法第50條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即繼承人可以通過繼承取得剩餘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但對於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除林地以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問題,該法未作規定。

具體選擇何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承包方有完全的自主決定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還有一種方式在農村很常見,就是承包戶採用僱工的方式耕種或經營土地,但這實際上是一種「代耕」行為,大多數情況下耕作收穫仍歸承包戶所有,「代耕人」只是獲得承包人支付的金錢或者實物報酬。因此,這種方式並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而是承包戶與僱主之間的一種勞動合同關係。

「農村土地流轉」是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口糧地現狀;死人有地數量在增加,活人無地數量在增加。

三十年承包合同到期,不能續簽。第二次分地沒有進行和實施。土地流轉將隨著承包合同的過期而報廢。機動地失去了它的本來作用。

機動地。俗稱儲備用地。第一次分地時留下來的耕地。作用於第二次分地專用。平日可給任意人承包,但是,不準改變耕作性質,不準影響第二次分地。。國家曾有過這方面的法律;

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屬非法佔用耕地罪。---2023年6月高院審委會1119次會議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第三條。令人遺憾。

現在很少,甚至沒有人知道,還有非法佔用耕地罪?

機動地的現狀;被當做閒置土地,大多已經被開發、被賣掉。面對農村第二次口糧地分配誰來關注?。

承包土地永久不變改作永久不動。農民土地永久不變,指耕作性質永久不變,金子樣閃光,靠的是木頭樣堅硬政策。然而,被誤解成農村第一次口糧地由三十年不變改為永久不動。

如同大水,衝擊著即星火燎原的永久不變。沒有口糧地的將永久沒有土地。

農村土地研究愛好者張連生,2023年。

如何避免農村土地流轉出現風險農村土地流轉

聚土bai 回答農村土du地流轉的風險主要有 zhi 1 脫離當地自然條件dao和發展實際,沒內有尊重農民意容願和自主權,盲目追求高流轉率。2 缺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退出機制,難以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影響糧食生產安全。3 土地確權登記頒證滯後,形成未確權就先行流轉的局面,容易引發土地矛盾糾紛。避免的主...

農村土地流轉正面臨哪些問題,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您好,我是註冊執業的土地估價師和房產評估師。關於您所諮詢的問題,首先在於確權 界址及權屬人 面積 用途等問題 其次在於流轉收益的分成比例與收益增值等問題,最後在於失地農民未來養老及後代融入社會生活等問題。如果對我的回答滿意,記得選為最佳答案。未盡事宜,可以私 信聯絡。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

土地流轉合同爭議,土地流轉合同爭議

1 根據物權法第132條,承包地被徵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二條 承包地被依法徵收,承包方請求發包方給付已經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的,應予支援。我覺得,你首先應該搞清楚,那補償的7000每畝,包含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