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離婚嗎

2021-08-01 01:48:17 字數 1205 閱讀 4470

1樓:皆有可能

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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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汪楊聊情感

到底要不要離婚?男人心裡怎麼想的?

4樓:小律lv是我

日子好不好過,自己知道。像你目前的情況,協議離婚估計是很難的。可能還是需要訴訟離婚,建議還是找個律師來處理這樣的問題。自己的權利不要輕易放棄。

一般來說,夫妻雙方有過錯一方會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沒有過錯方,或者都有過錯。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是平均分配的。

對於子女,一般10歲以下的孩子會判給母親,父親需支付撫養費。如果是超過10歲,法庭會更多尊重孩子的意見。

5樓:

當然可以過得很好 ,放心 有我呢!老張這樣拖著就是不讓你好過

我要離婚嗎,我該離婚嗎?

好好溝通溝通吧在決定 夫妻之間沒有祕密,你可以直接問他為什麼會這樣,再就是仔細觀察他的日常生活,是不是他有什麼事隱瞞你,其實兩個能走在一起不容易,別拿離婚掛在嘴邊,很傷夫妻感情的.你和他好好談談,看他是不是有什麼病了而不好意思告訴你,所以採取跟你分居.在沒有弄清事情的事實前請不要錯怪他.好好談談後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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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可憐的孩子,有什麼事情不要總自己扛,如果已下定決心離就先告訴下家人,如果只是一時衝動也可以找一個你信賴的人來幫你調節,兩個人坐下來冷靜的把話講清楚,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既然不合,為什麼還糾結呢?本來異地的婚姻就沒有好結果的,為什麼還要選擇這條路呢?為了感情,其中一方本來就應該是需要犧牲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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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告沒有法定過錯,只是由於感情破裂導致離婚,不賠償對方。一 起訴離婚的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 離婚時的賠償需要具備法定賠償條件 如果因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