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舊機動車增值稅的問題

2021-07-28 13:02:10 字數 1633 閱讀 5942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納稅人銷售舊貨適用徵收率的規定

納稅人(特許經營: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納稅人銷售舊貨,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自行開具或者由稅務機關代********。

題目有點太老了,而且出題不全,原題應該是:

【2011單選題】 某舊機動車交易公司2023年3月收購舊機動車50輛,支付收購款350萬元,銷售舊機動車60輛,取得銷售收入480萬元,同時協助客戶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取得收入3萬元。2023年3月該舊機動車交易公司應納增值稅( )。

a.9.23                                b.

9.29                             c.18.

58                                d.70.18

『解析』應納增值稅稅額=(480+3)÷(1+4%)×4%÷2=9.29(萬元)

2樓:匿名使用者

應納增值稅=483÷(1+4%)×2%=9.29萬元,選b。

今後遇到這樣的題,要按照下面的檔案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徵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36號檔案規定:

五、將《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中「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修改為「可按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六、納稅人適用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一)項廢止。

七、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3樓:hd一川

該問題的答案應該是c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制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4樓:流淚冰麒麟

財政部、國際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對納稅人銷售舊貨的增值稅處理作了相應規定。其中,財稅[2009]9號檔案規定,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增值稅,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不含稅銷售額=483/(1+4%)=463.423增值稅=463.423*4%/2=9.29所以選b

5樓:匿名使用者

b 9.29

=48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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