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冬夏
為了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更好地將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時段和每一個員工,更好地抓好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特就幼兒園安全事故責任追究作如下規定:
一、幼兒園 “一把手”為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幼兒園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為安全工作第二責任人,負分管責任;安穩辦主任為具體安全工作責任人,負抓落實的責任;其他管理人員根據分工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責任;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負責本班內各項安全管理。
二、責任追究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責任追究。
(1)幼兒園內部發生盜竊、詐騙等刑事案件,並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
(2)教師體罰幼兒的;
(3)幼兒追逐打鬧或故意傷害造成重大傷害的;
(4)所屬單位教職工因黃、賭、毒1人次以上受到公安機關拘留或處罰的;
(5)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造成師生**或國家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的;
(6)內部矛盾化解不及時、處理不公,造成越級上訪或聚眾鬧-事罷工罷課的,甚至釀成惡性刑事案件發生的;
(7)園內食堂因管理不善發生師生食物中毒的;
(8)園內發生惡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責任災害事故的;
(9)對發生案件或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假報告的;
(10)單位綜合治理安全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11)其它造成不良後果和不良影響的事件,且上級綜治委予以否決或上級單位予以通報批評的;
(12)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
(13)對上級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未及時將整改情況報縣教育局的。
三、責任追究辦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查究本單位和主要領導以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綜合治理安全工作當年考核處末兩位的,單位和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當年不得評先、評模。
(2)人為造成安全事故,且情節較重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給予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門予以處理。
(3)因責任事故造成單位和個人財產損失的,要根據財產損失的程度,給予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相應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4)因教職工體罰幼兒事件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當事人全額負擔。同時,還要根據情節給予相應的政紀、法紀處分。
(5)教職工因違紀違法受到政法部門處罰的,將依據政法部門處理意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6)因管理不到位,矛盾化解、調處不力,發生“民轉刑”案件,將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責任,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7)本規 ..........
2樓:來自白龍洞胸懷大志的大羽梅
業務員事故措施和責任方應該追責制,因為現在什麼事情都應該是責任到位,追責制是比較好的,落實他的責任。
法律和教育的關係
3樓:demon陌
教育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教育關係主體之間的權利
義務關係。是教育法律規範在教育活動中的體現。其構成要素有三,即主體、客體和內容。
任何一種教育法律關係,都以與之相適應的現行教育法律規範為前提。教育法律規範也只有在具體的教育法律關係中才能得以實現。
一般來說,只有當作為教育法律規範適用條件的法律事實出現時,才會引起具體的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消滅。對其性質,學術界存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是把它歸屬於行政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所調整的教育法律關係主要可分4類。
1、教育行政法律關係。其特點是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行政上的隸屬關係,其內容由行政機關單方面決定,行政管理相對人應予服從。
2、教育經濟法律關係。主要涉及國家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國家徵收教育費附加、國家對學校興辦產業及進行基本建設等採取優惠政策等。
3、教育民事法律關係。其特徵是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基於當事人的自願而發生,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等價有償,如學校與教師簽訂聘任合同、學校之間聯合辦學等。
4、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特殊法律關係。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育者與教育物件之間既非雙方權利義務平等的民事關係,又非上下級之間的行政關係,而是一種“傳道授業”、教學相長的特殊關係。從教育的公共性和教育者職業的準公務性意義上說,有人認為這種法律關係是準行政法律關係。
4樓:grace米拉
一、法律專業教育與素質
中國有關教育的法律?
5樓:匿名使用者
相關教育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
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高等學校設定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命題工作規定》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請把有關於教育方面的法律列舉出來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
《教師資格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掃除文盲工作條例》
《幼兒園管理條例》
《普通高等學校設定暫行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學校體育工作條例》
《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
《中小學校電化教育規程》
《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
《少年兒童校外教育機構工作規程》
《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
《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生的試行辦法》
《**高等學校設定的暫行規定》
《廣播電視大學暫行規定》
《高等職業學校設定標準》(暫行)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
《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
《社會力量辦學教學管理暫行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實踐性環節考核管理試行辦法》
《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專業管理辦法》
《學校藝術教育工作規程》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國漢語水平考試(hsk)辦法》
《中小學校長培訓規定》
《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處罰暫行規定》
《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規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定》
《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
《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獎勵規定》
法律的教育作用
7樓:匿名使用者
**格式最好…… 這要求太高了吧……
簡單說一下好了。
法的作用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
法的教育作用屬於法的規範作用。具體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法的教育作用通過兩種方式來實現: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教育的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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