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的回答解釋了現行的勞動法對工作時間的規定,但是彈性工作時間目前法律好像沒有明確規定,例如:一天標準工作時間為8小時,實際上上班時間有16小時,另外間歇性的休息了8小時。
這其實對勞動者不合理,因為,間歇性休息沒有連續性休息的休息***!實際上間歇性休息有一種待崗的意思,勞動法中好像有對待崗的規定(具體參照國家或當地的相關勞動法規)。。。。。
要拒絕這種現狀,先看你們公司對這個勞動時間規定的制度,制度中允許的話,你可向你公司申請。。。。。
如果制度不允許的話,建議走正規途徑,例如通過公司的工會,或者當地的勞動部門與公司協商解決!
2樓:聖波多裡諾
根據勞動法有關規定,我國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但有些企業由於工作性質需要,不能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彈性工時制度,而你們單位實行的做一休一就屬於彈性工時制度的一種。但是,即使實行彈性工時制度,你的累計勞動時間也不能超過標準工時的要求,也就是說按月計算,你每天的工作時間仍不應超過8小時,每週也不應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就是加班了。
對於加班部分,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法律求助:每天上班12小時,做一休一,算不算每天都上班呢?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他們等於每天上六個小時的班,他們每個人每天的工資是(總工資的1/30)法定加班一天按三天算,加班費就是(總工資 除已 30天 再乘已 12 )!
也可以這樣說他們在這四天裡上了兩天班,每天的工資是總工資的1/15,加班費就是【每天的工資 乘以 (2乘以3)】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事情就不是太好辦了
不是懂法律的應該說不大好
這種只是公司的一種制度
不過勞動法好像說過
每個月的上班時間應該是174小時
超過的應該都算是加班吧
你可以打12333諮詢下
6樓:亞音調
算2天加班 因為只有那2天上班了啊
這種工作性質就決定了他們只能拿2天的加班工資 他們應該是很清楚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抵銷,但是可以作為加班計算加班工資,按照有關勞動法律規定,加班應當計算加班工資,加班工資通常為正常上班工資的1.5倍,休息日2倍,國家法定節假日3倍。正常上班時間,對於一般的工作單位而言,應當是每天不超過8小時,可參照計算。
8樓:司昊穹
2天,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
勞動法做一休一(每天11小時)工時到底是一個月多少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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