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職,未發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2021-04-30 12:51:15 字數 2265 閱讀 6863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尋找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的材料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要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對於工資是否發放的舉證責任在與用人單位。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記住一句話;人善被人欺,馬善被人騎!

像這種沒影的事,可以不用踩他,他要是不給你工資,你就報案!天天在他店地鬧;

不管錢多少,人活著,就要有骨硬氣!這個責任該誰誰負!你不也不要給誰背黑鍋。

3樓:潛水水手

其實這樣的事情很常見,就是公司的過河拆橋,很簡單的,你去勞動部門去投訴或者申請仲裁,但是有一點需要給你說明的是,你必須拿出證據證明你是他們的員工,其他的,你有你的離職時間,和他所說的鞋子掉了的時間,你最好把這個相關的證據拿到手,不然公司改變說鞋子掉了的時間,這樣的話就不利於你,你可以再次去問他鞋子是什麼時候掉的,到時候你自己保持錄音,以供以後方便。

4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5樓:秦漢風雲人物

考勤記錄,離職證明、離職審批單,工資單,勞動合同,只要有一種就可以。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涉及到兩個問題:

離職未發工資,需要提供你的在職的工資條、工牌或流水等,辦理離職時的離職資料證明你在這工作過,離職後扣發了工資。

關於鞋子賠償的問題,首先公司得負責舉證證明鞋子丟失跟你有關,如果不能證明,就不能作為扣發工資的理由。

如果你在職期間公司是否為你繳納社會保險,如果未繳納可以一起索賠。

界定你的離職是主動辭職還是辭退,辭退的話應該有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先找你老闆協商,如果不行,就再去找工商管理部門。

辭職了老闆不給結清工資,投訴的話需要些什麼證據

8樓:白雲稱豬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其中需要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該證據種類如下:

勞社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勞動者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有用人單位提供相關的證據。

9樓:以映秋

工資條,合同,或者估計套老闆的話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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