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與房客未簽訂租房合同,房租到期,房東要求收回房屋,房客耍

2021-04-18 13:28:59 字數 5029 閱讀 3334

1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合同法》第抄二百一十五條 租bai賃期限六個月du以上的,應當採zhi用書面形式。當事人dao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2、《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3、因為租期到期,合同關係自動解除,因此房東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個人權利,例如尋求公安機關配合或者人民法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抄,房屋租賃期在六個月以上的應當簽訂合同。而對於口頭約定的口頭協議,只要在六個月以下都是可以的。也就是說租賃到期的話,房東自然可以收回房子。

對於你的情況,再找對方協商一下(也可以請社群的工作人員一起去做做工作),再給他幾天寬限期,要是還不搬走的話,那就只好起訴到法院請求支援你收回房屋,然後再請求賠償你的損失。當然,你也可以直接收回房子,但對於房內的房客的財務最好能找個好的地方封存起來(房客自然會取回)。要強調一下,直接收回的最好約請相關單位在場,比如公證處、街道、、派出所、社群都可以。

3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人是非暴力不合作,你要不他更凶,才能趕走這些無賴

4樓:戈壁賞荒

1、找居委會抄等組織或者部門介入襲調解,畢竟不是什麼太大的糾紛。

2、確認房客不肯搬走的原因,對於是否是租房、租房日期是到什麼時候需要對方確認。如果只是他暫時在別處找不到房或者其他原因,對於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沒有異議,則應協商最後日期。如果房客對租房事宜、租房日期有異議,而房東有證據證明該異議不應存在,則可起訴房客非法侵佔他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打110吧,解決問題最快。當然這也是法院可以受理的案件型別,這個就慢了

無租房合同,我是房東要收回房子和房客產生矛盾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房子是你自己的,且也沒有書面租房合同,所以,就算你撬鎖進屋,也不是私闖民宅.房子有物業的話,最好請物業和你一起,算是有個證人.

其實,關於房租,因此是多年房客,我覺得,你將物業水電等應由租客承擔的費用扣除後,可將餘下租金退給他.因為是你在合同期未到前中止合同,所以,退還對方餘下的租金是理所當然的.這樣,於情於理也說得過去.

7樓:匿名使用者

1、未籤租賃合同,視作不定期租賃。可以ems或者**信以書面方式通知他到期時間。

2、未實際租賃的房租,從有利於解決矛盾的角度,儘量退還吧。退一百步說,你沒有合同,也就沒了主張扣除他租金的理由。

3、你手裡不還有2個月的租金麼,在結算的時候,如果他沒有支付物業費、水電煤,可以主張抵扣。

房屋租賃中房客逾期不交房租,房東強行收回房屋而發生糾紛的法律問題

8樓:桃花飄零了

看具體情況,按國家規定:拖欠租金累計達到六個月

以上的,出租人可終止與其租賃者的租賃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終止合同,並要求支付租賃者拖欠的租金。

防範房屋租賃糾紛的技巧:

1、出租人要依法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將租賃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在合同中明確的約定;

2、出租人在簽訂合同前應對承租人的經濟能力進行必要的瞭解,不要盲目出租房屋給沒有經濟能力的單位和個人。否則糾紛發生後,吃虧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過訴訟,法院判決對方付租金,但執行起來也可能因困難重重而不了了之;

3、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時,可要求承租人設立擔保承租人設立擔保,這是減少因付不起房租而發生租賃糾紛的為有效的辦法之一。

9樓:勤奮的石全石美

回答如下:

1、承租人逾期不交房租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內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基於所有權,當然可以要求承租人搬出(返還財產)。

2、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構成侵權。出租人應採取合法措施處置,比如報警,請求警察協助處理,但警察也僅是協助,無權處置。

承租人拒不搬出的,應通過法院訴訟解決,並可以主張賠償損失。如因此事發生衝突,動手打人者將會承擔相應行政甚至刑事責任---造成輕傷以下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造成輕傷以上後果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房東在房客不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從房客身上拿回房屋鑰匙,雖不合法,但只要未產生暴力衝突,就屬於情節輕微且情有可原,公安部門一般只做口頭警告,不會進行治安處罰。

4、公安部門接警後,對暴力行為有管理職責,會採取相應措施。對侵權行為可以調解,則無管理許可權,會告知當事人去法院訴訟解決糾紛。

【法律依據】

《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侵權責任法》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五條 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客如果想繼續租房,在本租期滿一個月前就應該交下個租期的房租費,如不續租,也應該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

11樓:上海方燕律師

1、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構成違約。你可以向其催款,如果房客仍舊不支付租金,你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解除之前,你最好不要和房客發生肢體衝突。因你和房客之間存在租賃合同,因租賃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屬於民事案件範疇,應由法院管轄,派出所無權管轄。

3、如果你和房客發生衝突,並造**傷,你將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行政處罰。若對方傷勢嚴重(輕傷或以上),你將承擔刑事責任。得不償失。

總之,如果房客支付租金,你可以行使解除。如果合同解除後,房客拒絕交換房屋,你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的途徑收回房屋。

請問,租房時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房東可以隨時趕房客走嗎?

12樓:親愛的濃眉先生

1、租房時沒有與房東簽訂合同,房東不可以隨時趕房客走的。雖然沒有簽訂租賃合同,但是雙方的租賃關係是成立的。

2、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九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享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出租人在租賃期限內,確需提前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出租人應當依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不能按期交付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損壞或合同約定由出租人修繕的,出租人負責修復。不及時修復,致使房屋發生破壞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租用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修繕責任由雙方當事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二條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違約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承租人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拆改、擴建或增添,確需變動的,必須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因承租人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者賠償。

擴充套件資料:

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狀況;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的約定;

(八)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13樓:

當時辦理營業執照店面裝修店面不到一年,他要趕我走,要收回房子我該怎麼辦?花了不少錢謝謝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但是你們已經實際居住且交了房租及押金,可以認定為無固定期限的租賃合同,但是房東在趕你們之前應盡到提前通知義務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應給承租人合理期限。

16樓:匿名使用者

有收據沒????合同沒簽是個問題 因為這個房子所有權是他的 沒有合同做不了數 但是你和他好好說 他這個收你房租是沒上稅的 法律有規定 不能隨便出租的 到時候 你就說去稅務局弄他去 呵呵 搞定惡房東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當然可以隨時不讓你們住了住房一定要籤合同 也是對自己的保障你倆現在好好和房東說說 看能不能年後再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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