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睿雅律師
(1)你可以拒絕調動崗位或降低待遇的安排;
(2)如果因為你拒絕而用人單版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該權用人單位違法,你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如果用人單位堅持安排,你可以繼續去原崗位上班,工資差額部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
如覺得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望好評。
公司變相裁人,應該怎麼辦? 20
2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係,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求助或申請勞動仲裁。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效益不好不是裁員的法定理由,就是公司倒閉,還得進行清算,向員工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更何況只是變相裁人的藉口呢?!
人力部的說法純系扯淡,但可以理解那些可憐蟲,為了自己的飯碗,只能昧著良心,按照上司的指令行事。
為迫使員工自己離職,不惜採用將辦公室人員調整到體力勞動崗位的做法,不近人情,但是否違法,取決於勞動合同的約定:
如果勞動合同約定的是管理崗位,則從辦公室調整到體力勞動崗位,屬於對勞動合同的單方面變更,屬於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堅持不同意調整到體力勞動崗位,是法律賦予員工的權力,公司膽敢辭退,就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無論經濟補償還是二倍的賠償金,都是從進入公司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可以調崗,但是不是隨意調崗,辦公室人員調去掃地這樣的是違法的。
你的情況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單位是違法的,不用多說什麼。
如果走,你們應該得到雙倍的賠償金!
沒什麼猶豫的,只要你能找到單位一次性裁員超過20人或者10%的員工,單位又沒有去勞動局備案,單位就首先違法了。
5樓:佛法永照
1、公司的做法違法。
2、國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能裁減人員,並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3、調整工作崗位須與員工協商,徵得員工同意才能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你們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維權。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實在是太多了。先和公司協商吧,協商不成去勞動仲裁部分申請仲裁吧。再不行就去起訴你們公司吧。
7樓:律珂強晴雪
關鍵看合同內容的約定。如果有崗位的約定,公司就不能調動;如果有基薪約定,那工資就不能動;如果什麼約定都沒有,公司給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消費標準。
如果公司有違約,你的辭職可以得到補償金。如果不好解決,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訴求。
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 生育 失業 工傷等四險合法嗎
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 生育 失業 工傷等四險不合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
要辭退殘疾人員工需要多久,殘疾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1 如果殘疾人是因工緻殘,解除勞動合同是要受到限制的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病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 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
聽說勞動法規定單位開除員工要補償月工資,如果是因為員工犯錯被開除,也能補償嗎
不能補償,且勞動法沒有規定說單位開除員工要補償3個月工資。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而如果用人單位正當理由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