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工
民法通則
及人民法院的適用意見,沒有失效
還有效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第百十一回 鄧士載智取姜伯約 諸葛誕義討司馬昭第百十二回 救壽春於詮死節 取長城伯約鏖兵
如何理解《侵權責任法》第23條的"給予適當補償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三條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責任,被侵權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按你說的情況,適當補償是實際情況進行協商解決的,這個沒有明顯的界限。
4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總則已經更改,第183條對見義勇為行為作如下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九條的理解
5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129條 緊急避險
第一百二十九條【緊急避險】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23年4月2日 法(辦)發〔1988〕6號)
156.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某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6樓:雪の綾子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的賠償是給予事故殘疾者傷殘評定結束後一段時期內的生活補助費。交通事故損傷致殘使殘疾者全部或部分地喪失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的能力,造成收入減少,影響生活標準。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傷殘評定為一級傷殘者給予100%的生活補助費;十級傷殘者給予10%的生活補助費;相鄰兩級賠償比例差為10% 。
多處傷殘的,以評定的最高傷殘等級賠償比例為基數,其他傷殘1-5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賠償比例4%,6-10級的每增加一處增加賠償比例2%,增加的賠償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最高傷殘賠償比例不得超過100%。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20年。但5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誤工費不得重複計算。以殘疾者定殘之日為界,之前賠償誤工費,之後賠償生活補助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寫不下,補充寫)
7樓:劉惠佳
(202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試行)。88,對於共有財產,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證明財產是按份共有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共有。94,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115,抵押物如抵押人自己佔有並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定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債務人以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有數個抵押人的,應當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後順序受償。
117,債權人因合同關係佔有債務人財物的,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將相應的財務留置。經催告,債務人在合同期限內不履行義務,債權人依法將留置的財物以合理的**變賣,並以變賣財物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應予保護。118,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出租人。
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已廢止的條款一般都有其他法律或司法解釋代替。
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68條的解說(意思)
律師專業解答 該條文如下 68 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解讀 該條文主要針對合同行為所制定的條款,舉例說明 一方簽訂合同明知自己沒有相關資質,而欺騙對方說有資質,與對方簽訂合同,這樣就構成欺詐。通過看你的問題,感覺你...
《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中的幾個問題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64條 以提供土地使用權作為聯營條件的一方,對聯營企業的債務,應當按照書面協議的約定承擔 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盈餘分配比例承擔。由此觀之,出資比例的問題首先當然按照協議確定,但是沒有協議或協議內容不明確的情況下,則...
關於外匯的若干問題
暈,這個看字面意思都能明白的 1什麼是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 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