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還是各自的,但是男方收到的租金兩個人應該平分!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的財產還是屬於各自的雙方,婚後只有一個多餘的收入,就是男方的房租,這個是可以平分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歸個人的,婚後的才平分,這個也可以雙方協議分的,這個就要看他們自己了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婚前的按揭房在婚後應各屬各的,男方在女方的房子住,男方的房子出租的租金應屬雙方共有。假若離婚,婚前的房產應各屬各的。
5樓:無言等柳綠
女的拒絕不加名字還要幫忙還貸,就覺得女的強勢,如果反過來是女方婚前買房,然後說不加男方名字,還要男方幫忙還貸,看有幾個男的心甘情願幫忙還貸的???估計沒有一個答應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是如果房子婚前財產,婚後不用買房,那麼婚後家庭花銷應該兩人各一半。否則男方趕女方走,女方相當於淨身出戶了吧?
7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為啥要把自己房租出去而不把女方房子租出去,?離婚了房子各是各的。租金平分。
8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各自是各自的,但婚後收入1兩人得平分
9樓:小鳥鳥
還是一人一套這個不用說的,那是婚前財產不分,婚後財產平分。
10樓:陳總陳晨
這樣做很公平,我覺得女方沒錯,最起碼不像有些女人彩禮要多負擔要少還你公主般的享受
11樓:匿名使用者
現婚姻法規定了,各人房子是婚前財產屬於各人的,但男方房子婚仁出租收益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應分配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按新婚姻法婚成房子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擔心,法院會跟你們分的清清楚楚的,不行你離婚試試唄?
14樓:別動我的橡皮擦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的財產均分。
1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法律好像是 為房子出多少錢分配吧 出得多分得多
16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這租金是怎麼支配的了,都用在家裡了,房子各歸各的,就行了
17樓:樟鏵
婚前財產,各拿各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的財產都要五五分的吧。
婚前男女雙方各有一套按揭房,婚後男方的房子用來出租,男方到女方房子裡住,男方這算是上門女婿嗎?
19樓:糖醋金槍魚
上門女婿,這是民間俗成的概念,不是法律概念。所謂上門女婿,是指男方嫁到女方家裡,並有義務負責對女方家老人的贍養義務。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離婚後算婚後共同財產嗎
20樓:木槿
根據《新婚姻法》有以下幾種情況∶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絡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
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證加配偶名字程式∶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稽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中國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21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付的首付,婚後房產證上如果加上女的名字,離婚後不算婚後共同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財產認定時,如果你的購房合同在結婚登記之前,那麼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除非在結婚之後去公證處進行財產認定,將這套房子的擁有權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就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1、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依該條規定的精神,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這樣理解:
(1)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方面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 是「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後所取得的財產」。
(2)從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性質著手。夫妻共同財產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屬於夫妻公有的財產」。
2、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有兩點需要注意:
(1)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所謂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從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雙方離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間。
(2)夫妻共同財產的取得是指財產所有權的取得,並不只是財物的實際得到。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和具體財產的取得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則是先後發生的。因此,劃分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關鍵是取得該項財產所有權的時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具體取得的財產,不一定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利的,才屬於共同財產。
23樓:阿拉斯加9號
不算加與不加 沒什麼用
離婚後 財產認定時 如果你的購房合同在結婚登記之前那麼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除非 你們在結婚之後 去公證處進行財產認定 將這套房子的擁有權認定為你們夫妻共同所有
最新的法律解釋是這樣的:婚前的房子 的全部屬於個人所有 包括首付 房子的增值部分以及債務部分
明白了麼?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加了名字,離婚時一人一半。如果不加名字,辦結婚證以前的部分是男方個人財產,歸男方個人所有。辦結婚證後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2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加不加你的名字都是屬於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你屬於共有人,離婚也算你老公的婚前財產,共同還款你也只是有還款的補貼
男女雙方都是農民,男方做了上門女婿,結婚後一年半後兩人感情不和經常吵架,現有男孩剛滿一歲,如果現
這主要是看雙方經濟實力的,誰能夠給孩子提供一個更好的撫養條件,唉你說的情況,應該是女方吧,不過等孩子再大點,懂事了,還要遵從孩子的意願,或許你可以等幾年 1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 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 ...
婚前男方購買的房屋,產權登記為男女雙方,有何不妥
婚前就登記為二人所有,相當於你預設房產50 為她所有,即使你儲存了轉賬憑證也沒有用,法律最多認為你是贈與行為。如果是你自己的錢當然無所謂,最好不要拿父母的錢開玩笑。婚後在產證上加名字,只需要很少的手續費。而婚前加,無論你是否結婚,房子已經有一半是她的了,你這官司拿到 打都要失去一半房產。1.這個不一...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了一套房,購房合同上寫了母親和兒子的名字
沒 之前更容易操作。辦好證之後可以辦加名手續但會增加費用。你可以去 中心房產證視窗諮詢該購房合同辦理房產證的進度,是否還能直接增加名字。如果可以,只需購房合同上的母親和兒子兩人分別同意即可。只能房產證辦下來的時候再加名字,到你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一個贈與合同公證,把母親的份額贈送給兒媳。父母給子女買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