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送終在法律上的解釋,家庭財產在法律上怎樣分配?

2021-04-10 11:06:53 字數 2026 閱讀 5036

1樓:靈靈有神

養老送終是民間說法,在法律上的稱謂是子女的贍養義務。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繼子女。

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婚姻法》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相同。

當生父母與繼父母離婚後,雖然繼父母子女關係不再存在,但是,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的事實不能消失,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不能自然終止。

2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訂立遺贈撫養協議可以達到養老送終的效果,撫養人只有履行了生養死葬的義務,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法第三十一條 【遺贈扶養協議】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的稱謂是子女的贍養義務。

家庭財產在法律上怎樣分配?

4樓:南邕

」四個子女「~~~首先是各佔全部財產二分之一的五分之一...

」母親患老年痴呆無行為能力,如果其中一個子女主要負責給母親養老送終,請問家庭財產在法律上怎樣分配「~~~然後是協商傾斜」其中一個子女「多一些份額,協商不成只能訴訟...

5樓:漠然虔誠

(1)父親的遺產,原則上---配偶與4個子女,均分。

(2)配偶屬於生活困難--可以多分

(3)養老的子女--可以多分

6樓:匿名使用者

去世以後首先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一般情況下其中一半為遺產

然後,有遺囑的,尊遺囑,無遺囑的,在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平均分配。

同時分割時照顧無生活能力的人

7樓:狂狼狂郎

法律上沒有家庭財產分割這一類的法律條款。只要家庭成員之間協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可參照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常識:

財產是指擁有的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金錢價值、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的總稱。大體上,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財產(即智慧財產權)。

財產可分為:有形財產(又稱有體物.),如金錢,物資;無形財產(又稱無體物.

),如債權,智慧財產權,虛擬財產權等。也可以為:積極財產,如金錢,物資及各種財產權利;消極財產,如債務。

隨著經濟、科技的發展和觀念的變化,人們對財產的認識不斷深化,財產的範圍也隨之拓寬。

關於資產和財產的區別,可以從下述幾方面來理解:

第一,由於淨資產是企業財產或財富的積累並最終歸出資者所有,所以,財產在一定意義上就具有企業和出資者雙重所有的性質相比之下,資產則只歸企業所有。

第二,由於淨資產是企業運營總資本的一部分並且歸企業所有,所以財產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與此同時,與淨資產相對應的資產就成為財產的轉化形態或運用形態。

第三,企業的財產雖屬於自有資本的範疇,但它並不是由出資者的投資所形成的,而是企業總資本運營收益或總資產運營收益的積累,所以,財產既是資本的產物,又是資產的產物。

第四、從企業的借貸關係看,有資產就有負債,即資產是與負債相對應的,相比之下,財產則不與負債相對應。

第五,由於資產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資產就隨負債的增加而增加,隨負債的減少而減少。相比之下,由於財產不與負債相對應,所以財產就不隨負債的變化而變化。

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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