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在在職期間,工作上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蒼洱白子
員工在職期間導致公司經濟損失,那麼員工要承擔賠償責任,而且勞動者離職後,公司會要求員工按期支付賠償,不然,公司會起訴員工的。
如果員工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那公司還能要求員工賠償嗎?
3樓:皮蛋粯子粥
勞動者離職後,發現在職時範了錯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是因為勞動者的原因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
第一類、申請人是員工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請事項事實理由,一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入職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被處罰憑證和被開除、除名、辭退、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屬集體爭議的,請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類(1)至(6)項資料外,申請人需推薦3或5名員工代表,並提交員工代表名單以及全體員工簽名表,其中屬欠薪的集體爭議案件,申請人還需提交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的人員名單和拖欠餘額表。
第三類、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請提交下列材料:
(1)被申請人身份證明覆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與第一類第(6)項要求相同);
(3)《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5)有委託**人的,需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6)《提交證明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4樓:蒼洱白子
如果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沒有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那麼勞動者離職後,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這時員工需要賠償嗎?如果有合同,需要賠償嗎?
5樓:車字
員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是需要負責,但是不能認為是全額賠償公司的損失。
有沒有合同,都不能
讓員工完全賠償公司的損失。
員工上崗前有沒有經過培訓,另外還要看具體的失誤是怎樣的,如果員工不是故意給公司造成損失,那麼就應該不需要賠償的。最多,被解僱咯
另外你應該把整個事情大概的說一下,不然很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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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況如果厚道的話是需要賠償的,但是如果不願意賠償,可以拍屁股走人,公司沒用僱傭合同,你矢口否認他也沒辦法。如果有合同他可以告你。
6樓:楊達成
1.員工不是老闆(股東)。2.
員工只是在打工(企業的工具)。3.員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損失,員工無需負責一切的賠償。
4.企業(公司)負全責(有限制和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賠償責任)。5.
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員工做生意,這個道理你們要懂。6.直接責任人是工人,但是負責人不是員工,你們要懂,明白。
什麼都要工人負責,那你開什麼企業(公司),投什麼資,直接自己製造出機器人上班就行了!機器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損失,讓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們負責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些行業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業(僱主)的損失,這些風險憑什麼要工人負責?比如開車,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僱主不用負責賠償還要員工負責/疑問那你還開什麼企業、投什麼資、100%利潤給工人了/疑問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公司都沒有輿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有錯
再次公司有沒有制定規章制度說如果因為什麼而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多少如果沒有公司是依據什麼來處罰的,處罰金額的標準又是什麼?
最後一般公司對於這類都是作開除處理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因員工個人的嚴重失職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員工應當負有賠償義務.如果因為其他不可抗因素或不可預見的因素影響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一般是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去界定和衡量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簽定合同不影響責任的承擔與否.對於員工承擔不起的,法律也會視情形給予減免.
工作期間由於失誤給公司造成了損失,辭職後是否還要賠償
9樓:特特拉姆咯哦
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依法應當賠償,如果工資未發的,可以扣除部分工資;如果辭職的,仍然應當賠償。但具體的數額應當協商確定,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請參考以下法律資料: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匿名使用者
您不需要擔心這個問題。不瞞你說我前幾年在無錫被公司的叉車壓過,我們兩個人每人罰五十塊錢,包括我的醫藥費,生活費,誤工費公司都是承擔全部責任的。這個問題對你來說屬於工作性質的,首先說你並不是故意傷人,並沒有致人死亡,二是你在工作,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公司只有權力降低你的考核,罰款,開除(故意的除外),既然不是故意的,又是在工作中,公司應該承擔百分之九十的責任。
這些在勞動法中都是有名門規定的。如果公司在執意讓你賠償那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你可以直接自動離職,事後他們也不可能去找你的)放心吧兄弟,我也經歷過這樣的事,沒事的。
公司那樣做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留你。
再說了公司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式就問你要那八萬塊錢是不合法的。
祝你好運。。。。。。。。。。。。。。。。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主管隊長推脫責任,勞動者和公司承擔法院判定的全責,另外公司私自不給剩下工資和年終獎,怎麼辦?
12樓:用q戶名
工作上是失誤是否需要承擔責任要看你們單位的制度是否有規定
,如果是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要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僅限於此,對於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沒證駕駛是你們普遍現象的話,就是你們單位管理問題。就算你違章駕駛,你們單位剷車管理不當,鑰匙怎給你拿到呢。還有他們的處理超時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嘛,有點棘手,要是打官司的話要耗很長時間(也是你最不願意見到的事情),還是跑吧!
15樓:〃田野
具體參照你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條款或者相關協議。
如沒有什麼文字性的協議
只要提前30天送達書面辭職報告 既可單方面解除勞動關係!不承擔任何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不用承擔責任的,要你賠8萬還不如直接走人啊,還 辭什麼職啊。
員工已經離職,但是因為以前在職的時候單子出問題造成公司損失要怎麼賠償?
17樓:一世灬英雄
公司可在員工造成損失發生時間的一年內按照勞動合同和公司規章制度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如下: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18樓:牆腳摘紅杏
不可以。
因為該員工在職時的行為是職務行為或者是公司授權的公司行為,發生你說的
問題責任應該由公司來承擔。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描述的損失是該員工故意造成的,那麼,該員工就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職務侵權責任。
19樓:秦漢風雲人物
當時離職時為什麼不追究呢?只能說明相關部門在員工離職時簽字隨意,把關不嚴,造成損失,應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連帶責任,對其進行處罰。主要損失有公司自己承擔,即使該員工未辭職,也是公司承擔主要責任,他本人負責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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