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買了一套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我想不買了,但原房主沒有錢給我,我怎麼辦

2021-04-10 00:44:07 字數 5310 閱讀 7260

1樓:北京谷林樹律師

你好。司法拍賣房屋成交,你已買下後反悔,通常不會得到支援。

2樓:寶貝馬龍

實際上這個問題,真不好解決的,也就是說,如果是他有錢。那麼也不會走到讓法院查封排賣的。否則早拿錢給對方了。即然有合法手續。你可以放中介去賣唄。

之前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了,通過法院起訴房主,勝訴,但原房主的債主一直提異議,不知道這樣要怎麼辦好!

3樓:

1、只有在房產在被查封時已經過戶,才可以

構成善意取得,這時你可以取得房產的所有權,法院對原房主的債主的異議應當予以駁回。

2、但是,若房產沒有過戶,那麼,你僅享有對原房主的債權(即要求過戶的權利),不享有房產的所有權,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無法解封,但是,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處理的,例如:《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規定「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3、建議委託律師處理!

4樓:行法天下

現在首先要確定債主是否向法院提出了異議申請,如果提出,那麼是什麼時間提出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法院給你和債主送達了中止執行解除查封裁定,那麼自該裁定送達債主之日起15日內,債主要以你為被告提起訴訟,如果在15日內沒有提起訴訟的話,那麼,法院應該繼續執行解除查封的行為。

你現在應該是在執行環節。 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到法院找到主辦法官,問清楚現在本案是個什麼情況,然後才能確定下一步如何辦理。 詳情可以來電諮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法院判決還是很清晰的。你與房主簽了協議,得到了「將來取得所有權」。

一旦清償貸款,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後,根據這份協議你即時獲得房屋所有權。對於你的查封是無效甚至是非法的。法院由此解除查封是正確的。

一般來說債主上訴沒得到法院支援,抗訴沒得到檢查院支援,其後三個月已過了有效期。你應該常與法院聯絡,瞭解債主上訴情況,再次提請「撤消查封」

本人付全款買的的房子因原房主欠債被法院查封了,請問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所有權以房屋產權登記為準。在未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前,房子仍屬於原房主所有,法院可以予以查封,拍賣、變賣等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原解除購房合同並退還購房款。

原房東有外債,該房產很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所以,房子無法完成過戶到你名下,可以要求房東返還購房款並賠償損失。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手房買賣經常出現房屋已經出租或者抵押的情況,而按照我國法律「買賣不破租賃」、「買賣不破抵押」。因此,對抵押或租賃的房屋一定要在買賣前要求賣方處理好抵押或租賃的第三方權利問題。如果由此導致買方損失的,買房可以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

如果房屋有其他共有權人,那麼買方應當取得共有人同意方可買房,否則合同可能被宣告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你已經佔有使用了該房產,完成了交付,只是沒有辦理後續的過戶手續,所以你的情況符合上述法律規定。你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但實踐中確實會遇到各方面的障礙。

8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按你的說法,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買賣的,即使你已經付了全款該買賣行為也不受保護,對於房子的情況你說明得不夠具體,我只粗略地估計你不大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不管你去哪投訴都沒用,你的購房款只能一併轉為對原房主的債權來追討。所以說便宜沒好貨,你這次吃虧大了。

9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的這種拆遷房在政策範圍內是不得買賣

我買了被法院查封的房子怎麼辦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根據北京市高院的規定,在審判階段,如果買方要求辦理過戶的房子已被法院(本法院或其他法院)查封,審判法官是不會支援辦理過戶請求的。

儘管該買賣雙方的購房合同有效,但因法律上履行不能法院並不支援辦理過戶。

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買方在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入住。

且自身沒有過錯的,法院是不應該查封該房產的,已經查封的,買主可以在執行程式中提出執行異議,維護權利。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11樓:亦若

根據《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表示,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也就是說,只要購房者同時符合三個條件,分別是已經支付全部價款、已實際佔有、沒有過錯,那麼即使買到查封房,只要你向法院提出異議,並作出說明,法院就會將房屋解封。

但是,如果房屋在另案中被人民法院依法保全查封,那就要分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前,購房者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對查封予以解除,異議不成立的,予以駁回。

2、當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在保全查封之後,買賣雙方的行為均屬於違法行為,除買賣合同無效之外,其行為還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司法查封擁有絕對法律效力,在查封期間是絕對不允許處分和流通的。

擴充套件資料

對於向開發商購買房屋或車位的購房人,只要你們滿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或第二十九條其中任何一條規定的幾個條件,均可以向法院提執行異議,請求停止評估、解除查封、排除執行。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佔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餘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所購商品房系用於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於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

根據2023年的《全國民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第(三)--39條[3]規定,購房人的權利優先於在建工程抵押權人的權利!

12樓:qq的勾k先生

第三人如果在法院查封購買的房子,則可以在合理期限內交付全部餘款後,要求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根據《最高人民

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十六條 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13樓:法邦網專家

一、此房是買

給你之前被法院查封,還是被查封之前買給你的?

二、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出賣人非法處置查封財產是違法甚至是犯罪行為。你可以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三、如果是在買給你之後被法院查封的:第十六條被執行人將其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根據合同約定被執行人保留所有權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當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餘款後,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

第十七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如果是在房產查封之後買給你的,那麼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不動產是以產權證為準的,因此,此房屋尚不屬於你,如果被執行的話,可以要回房款.

我買了一套未網籤的二手房子,但原房主因債務糾紛該房產被法院公示查封,我該怎麼辦

14樓:鄭州律師閆培

1、你的「購房」行為還不完全合法,你的權益難以得到保護;

2、當務之急就馬上向法院起訴「原房主」主張你的權利!

3、千萬別等法院判決了、執行了,否則後悔都來不及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我買了一套未網籤的二手房子,但原房主因債務糾紛該房產被法院公示查封,現在去法院訴訟,法院能把房子判定給我嘛

16樓:★曾經

你可以報警他涉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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