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有效bai
,內部協議不du能對外,因此他不能對抗善意第三zhi人,該協議僅對內dao部內的兩人有約束力,對容第三人無約束力。2、優先清償的是有擔保的債權,他沒有(如果我沒看漏)。還有清算組的費用,也沒有。
也沒有共益費用。3、然後到,拖欠的工資5000元4、再到稅款和社會保險,共2000+50005、剩下清償無擔保債權。10萬元。
優先清償企業財產,不夠抵債清償個人財產。合夥的和其他財產都算的。6、丁。
5說了那10w。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第三十一條 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 第四款:「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樓:匿名使用者
1、無效 乙所bai為的行為為狹du義的無權**,簽訂的zhi協dao議需甲追認,在甲未回追認之
前無效,乙對善意答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合同法48條) 2、清算費---乙---社保----稅款----丁(用公司的清算價值首先按以上順序清償,如不夠的,再用甲的其他2萬元清償,如再不夠的,約定期限,叢甲的合夥股份分的的利潤清償,或者要求甲【法院】強制退夥,作退夥結算,再清償) 3、丁的債權請求權在最後,只能在前面的債務清償前完畢才能請求。丁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求甲作退夥結算處理,或者是要求甲約定期限,從甲的合夥股份中每年分得的利潤用於清償。
3樓:匿名使用者
1.無效,因為合同中規定事項禁止乙以企業名義購買物品,其無處分權。2.(一)破產企
內業所欠職工工資容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破產企業所欠稅款; (三)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3.可以從甲個人其他可執行的財產價值2萬元中尋求機會,以及所得利益(甲在b合夥企業出資6萬元,佔50%的出資額,b合夥企業每年可向合夥人分配利潤)
4樓:匿名使用者
拿到答案記得告訴我一下哈,,謝謝哈,,
幾道關於經濟法的案例分析題目,求解答!!!謝謝
經濟法案例分析,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 應以 滿意水果店 為被告。因為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的規定,起字號的個人合夥,在民事訴訟中,應當以依法核准登記的字號為訴訟當事人。2 該合夥與果農丁及與銀行所籤貸款合同均為有效合同。因為 合夥企業法 第38條規定 合夥企業對合夥人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以及對外...
急求答案經濟法案例分析(抱歉,沒分了啊)
1 當事人對保證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權承擔責任。這裡的全部債權應當包括主債權及利息 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2 有效,合同法 第84條規定 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換言之,只要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與第三人協議將合同的義...
經濟法 案例分析,經濟法的案例分析及答案是什麼?
1.第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 但這違反的不是合夥企業法 第二,若成立普通合夥企業,發生虧損甲不再以個人財產承擔虧損的約定不符合合夥企業法。第三,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 普通合夥 字樣。不能命名為 眾發有限責任公司 2.合夥企業法 25條規定,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