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南虎之名
諮詢律師看。不過好像沒有良策。好歹夫妻一場,你就大度一點,錢財少了還可以掙。之前你就沒有對不起他的事嗎?
2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怎麼辦,離婚就該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掙的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快離婚了,心裡感覺很矛盾、很麻木
3樓:文刀裴
我也曾像你這樣
彷徨過,而且最終也離婚了的,但是我離婚後也很痛苦,原因很多,回孩子是最重
答要的,比起我的幸福,孩子的幸福是至關緊要的,如果我離婚又再婚了,過得幸福生活,而我的孩子卻過著有爹沒媽無人關心的生活,我想將來孩子大了,是不會原諒我的,我也不會原諒我自己,每個父母要對孩子負責任,人的一生能有幾個孩子啊?我現在過得挺好的,夫妻兩個人那方面生活也比以前***,我想說的是:你們是有感情基礎的,而且現在存在的問題癥結是「貧賤夫妻百事哀」生活壓力大,現有的生活狀況遲遲得不到改善,對你要求過高了點,你們好好的溝通一下,目前你面前賺錢不是急事,把夫妻之間矛盾解決,守護婚姻是當務之急啊,回來老家一陣子,請一個你妻子信任的人並且說話分量重的家人幫幫你的忙,加上你的誠心(儘管她也有錯,夫妻間誰先低頭有什麼大不了的啊)和真心,你對她說,你希望她能和你一起攜手人生,為了將來的生活,你會比以前更加努力,好嗎?
我不知道能不能幫到你,但是原配夫妻真的是再好不過的了,你若離了再找,那時你會發現大姑娘不會跟你,跟你的女人很可能都是不學好的很亂的女人,你要三思啊
4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旁觀
bai者我實在不好說什麼du,不過你zhi想想人生能有幾個dao10年,有多少人能從高中版
開始好到結婚的,更權何況你們現在還有孩子,以後孩子怎麼辦,少個爹少個媽對孩子來說意味著什麼你們也應該很明白,向你們從高中開始一直到現在走來是多麼不容易,作為旁觀者我實在很羨慕,不過該怎麼辦還是你們自己要決定。
不過我建議你們先不要離婚,先分居一段時間看看,如果真的沒辦法了,你們也要為孩子想想。
5樓:七彩黑曜
很努復力的看完了
結婚制就是二個人塔夥過日子
二個人都靜一靜吧
過日子很簡單
別想得太多了 什麼想多了就會變得沒意思了
我還沒結婚 有時候也是煩得很 壓力啊
再說了 你們都有小孩了 往好的想。努力工作讓一家過好日子,加油!
6樓:寒風媚影
離婚無疑是會對孩子造成一定的傷害,所以自己冷靜的想一想你們之間到底哪兒出現了問題,多喝妻子溝通一下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法。不過如果實在過不下去了,就早些離吧,曾孩子年齡還小所受到的傷害也小些。
我到底該怎麼辦?是不是該放手了?心有不甘!
7樓:明眸已迷彩
因為什麼原因要離婚?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放手,因為女人就這樣。只要死皮賴臉一點就好了,,一定記住,,堅持。用你自己的行動去告訴她
9樓:小武二少爺
你要搞清楚你們分開的 原因?想過沒有?
沒離婚之前的財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有法律依據的。一般是指,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取得的財產。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
離婚時個人銀行賬戶裡的錢能算夫妻共同財產裡嗎
這要看該錢款的取得時間,如果該財產是雙方婚後所得,那麼應該認定為共同財產,這與在哪一方的賬戶上無關。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第一款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