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海警
1、公司是想招聘帶車的司機還是想簽訂租車合同?
2、如果是招聘帶車的司機則需要簽訂勞動合同,該司機以後開車為公司工作,不管是交通肇事還是司機發生人身傷害,都屬於職務行為,公司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3、如果公司是與該司機簽訂租車協議,講好每次租車的**,他為公司提供運輸服務。不管他是交通肇事還是發生司機本身的人身傷害,是他的個人行為,則與公司無關。
4、至於車輛本身辦理營運許可證是司機的事,要是貨車本身上牌照時候就已經辦理運輸許可證的,轎車沒有營運許可這個說法,因為它不是街面上的的士,無需辦理營運許可。
5、至於是否把保險中車輛用途更改?不需要,因為是該車司機自己駕駛,不需要更改車輛用途。
2樓:匿名使用者
希望你把整個問題明確一下,否則看不懂你的問題
。如果是現在的如神州租車等租車行,他們在計程車輛時配駕駛員,你連人帶車一起租,那麼你跟該人形成僱傭關係,你僱傭他為你駕駛車輛。在此情況下如果他在僱傭過程中發生傷害,則你作為僱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僅只是讓他開車送你到某個地方就完結了,那麼就形成承攬關係,他發生傷害後你就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除非你有指示過失或選任過失,比如讓他走了不能走的路,或他本身沒有駕駛證。
瞭解。你這種情況這個車主實際上就是跟公司建立了勞動關係,只不過他是自備生產工具,即車輛,但這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定性。存在的風險在於: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二倍工資;解除時他可能提出賠償金,發生交通事故他會主張工傷賠償責任等等。確實存在風險。有的企業會跟此類人員簽訂承攬協議,以表明雙方之間是承攬而不是勞動關係。
但即便如此,從基本法律關係來看,仍然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係。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公司優化有沒補償
一,有經濟補償 1,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當事人因公司優化被辭退 解除勞動合同 的,有相應的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的具體標準,按我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在公司工作多月,沒有簽訂合同,由於每個月有部分工資被壓到年底發放,現在被公司口頭辭退,公司拒絕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 或辭退 開除你 分三種情況,你對照下屬於哪種,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 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無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9條規定的過錯情形,可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 勞動合同...
公司如果強行解聘合同,對我們有賠償嗎?賠多少呢
1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的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具體說明 第一,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性補償。第二,合同到期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三,單位經濟性裁員,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性補償。第四,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第五,在試用期被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