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叫那個不知道
第一,傳承製度不同。
分封制度萌芽於夏朝,盛行於西周時期,它是 國君將田邑賜給宗室臣屬作為俸祿的制度。受封的物件有三種型別:一是周王的同姓親屬即王族,二是功臣,三是古聖王的後裔即先代貴族的後裔。
不論受封的是誰,一旦被封,都世代相傳,即實行世襲制。
郡縣制則與此相反,郡縣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令,均是由皇帝直接任免的,而且不能世襲,即實行的是任免制。
第二,職責範圍不同。
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封地內不但享有行政統治權,而且擁有對土地和人口的管理權,但受封的諸侯必須對周天子盡一定的義務。例如,必須定期朝聘周王,向周王貢獻各種物產,接受周王之命出兵保衛王室或征伐反叛者等,同時對周王的婚喪嫁娶、巡狩等也要盡義務。
郡縣制則不同,郡守和縣令在轄區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和人口逐漸失去統治權。郡守和縣令只負責管理人民,收取賦稅,徵發兵役和徭役。
第三,「治地」方位不同。
分封制下的封地多位於授封者的周圍,其中心地帶為授封者,即國君或諸侯直接統治的中心。
郡縣制的情況多有不同。初建時,郡多在邊遠的、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如秦南平百越後,設定了南海郡、桂林郡、象郡;北擊匈奴,收復朔方後,設定了九原郡。
縣則地近統治中心的、較富庶的近畿地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及政治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郡和縣的地區分佈漸趨一致,最終發展成為郡統縣的隸屬關係。
第四,歷史作用不同。
最根本的差別是在不同生產力階段,為適應相應的社會制度而建立的政治統計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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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是奴隸社會的統治制度。因為那時生產力有限,統治王朝無法直接控制過於遼闊的國土。因而採取分封制度,被分封的諸侯們在自己屬地裡有相當於國君的權力。
但同時承擔了部分義務,例如朝見、派兵跟隨君王打戰等.商周都採取了這種統治方式。後來劉邦建漢,死後也採用了分封制,以至七國之亂,幸漢景帝平定了叛亂,維護了**集權制。
這從根本來看,其實就是新制度對舊制度的勝利,封建制也從此完全確立下來了。
郡縣制:每個朝代都實行了不同的郡縣制度,(郡縣制發展主線:郡縣長官權力逐漸由武官變為文官,地方權力被**控制地越來越嚴格)但萬變不離其宗,最根本的還是秦始皇確立的郡縣制度。
2樓:倚樓丶丶聽風雨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特點分別是什麼
3樓:要精穩處事
拜託那些說郡縣制是秦始皇才確立的歷史大神們多瞭解真實歷史!郡縣制戰國時期各國已普遍建立。
4樓:匿名使用者
那為什麼秦朝二亡了?我告訴你吧那是因為朝廷出現趙高這樣的權臣沒人幫君王。看看劉邦、李世民、朱元璋、難道這些君王不知道分封制的不好嗎?
但是他們都選擇分封制。因為分封制好處更大。
關於分封制與郡縣制的區別?
5樓:琦爾煙孫葛
1實行條件不同,分封制與宗法制聯絡,而郡縣制在大一統條件下實行2建立基礎不同,分封以血緣關係為基礎,郡縣按地域劃分3傳承製度不同,分封世代相傳郡縣由皇帝任免4性質不同,分封是貴族政治,郡縣是官僚政治4影響不同,分封是穩定政治秩序,郡縣是加強**集權
6樓:罕智傑佴罡
流官與宗室,任命與世襲,集權與分權,統一與**
分封制和郡縣制有什麼區別?它們各有哪些優點和缺點?(請詳細回答)
7樓:小有意
分封制是把諸侯國分給功臣或者同性諸侯來加強權利 而郡縣制是把封建國家用來加強**權利所設的對於地方的統治 郡縣制在秦朝的時候是郡來通知縣 到拉漢朝還有封國制 封國制封為王國和封國
8樓:銷魂哥亦
中國古代帝王
分封諸侯的制度。周滅商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
戰國時,各國仍多分封侯君,但侯君已多不掌握封地的政權和軍權,而且封地褊小,多不世襲。秦始皇統一全國,廢除分封制,實行郡縣制。漢初又兼採之。
七國之亂平定之後,封國的官吏全由**任免,諸侯只徵收租稅,封國名存實亡。魏晉以後,歷代王朝也還有分封制,其性質不全相同。 分封制也稱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狹義的「封建」,由共主或**王朝給王室成員、貴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
古代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基礎,在家庭範圍是為宗法制,在國家範圍是為分封制。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被稱為「諸侯王」、「君王」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 受封的諸侯必須為周天子承擔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覲述職等義務。 漢語對中世紀的歐洲,被教廷所封之地稱為「王國」,君主被稱為「國王」。
春秋時期已有縣、郡的設定。春秋的縣可分為兩種型別:楚和秦的縣都直屬於君主;晉、吳的縣多是卿大夫的封邑。
兩者都是直屬於國君的別都,具有邊防重鎮的作用。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春秋後期,縣制開始逐漸推行於內地。
戰國時期,縣的設定已較廣泛 ,並轉變為作為地方政權而實行官僚制度的縣制。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任免。縣之下有鄉、裡等作為國家對居民進行控制的基層組織單位 。
郡的設定要較縣為晚 。秦穆公九年(前651),晉公子夷吾(即晉惠公)對秦國使者談到「 君實有郡縣」,為秦國設郡的最早記載。而後,晉、趙、吳相繼設定了郡。
這一時期的郡地位比縣為低,但縣與郡之間並無相統屬的關係。到了戰國時期,有名可考的最早設定的郡當為魏文侯時的西河郡(吳起曾為西河守)、上郡和楚悼王時的宛郡。隨著邊防設郡之地逐漸繁盛,內地的縣逐漸增多,需要建立起更高一級的管理機構,於是就形成了郡、縣兩級制的地方管理體系。
郡守為郡之長,多由武官充任,有徵兵領軍之權。至戰國末年,各國郡縣的設立已很普遍。 秦統一後郡縣制遂遍行於全國,漢繼秦制,比秦更為嚴整。
司馬遷說秦始皇分天下為36郡,《晉書》以為統一後又有所增設,可達40郡之多。漢時不斷增立新郡,東漢順帝時全國共有105郡國。國指諸侯王國 ,武帝以後 ,國的地位相當於郡。
一郡所統之縣,一般約為20縣上下,一郡總人口數以20萬左右者居多,多者也可逾百萬。漢代一縣,其面積大約為方百里。漢代列侯所食之縣曰侯國,皇后、公主所食之縣曰邑,有少數族居住之縣曰道。
縣之下置有鄉、亭、裡 。裡是民戶聚集之處,猶如後世之村落。秦稱郡之長官為守 。
漢景帝時改名太守,西漢時郡的軍事平時似主要由郡尉主管。由於郡守要兼領武事,故當時人常以「郡將」稱之。郡之長官,除太守外,秦置監、尉。
西漢置尉而不置監。景帝時改尉為都尉。都尉和太守的治所可分設於兩地。
都尉也設府置官屬,在郡中和太守並重,有時可代太守行事。縣之長官為令、長。新莽時曾將令、長改名為「宰」。
《漢書》說縣滿萬戶者,其長官稱令,不滿者稱長。令、長的職責是掌管一縣的治安、刑訟及賦斂徭役等事。令、長之下設丞一名,以主文書、倉庫和監獄。
又設尉,專管武事,大縣則設左尉 、右尉各一人。漢代的太守、令、丞、尉皆由**任免。 分封制和郡縣制不同在於分封制形成了國中之國,極度的分化了**政權的權利。
郡縣制則高度集中了**的權利,使政令在全國通行。
分封制和封國制區別是什麼,西周分封制的目的,物件,內容和作用是什麼?
你這問題挺好 曾有這樣一題 漢初封國制和西周前期分封制的主要區別體現在?a.基礎 b形式 c物件 d 作用 答案是d作用。從這道題中就能看出所謂分封制和封國制本質上並無大差別。我們現在所說封國制一般指西漢的封國制。西漢高祖劉邦吸取前人教訓,認為西周的分封制和秦的郡縣制都不完美,於是創立二者並行的郡國...
由郡縣制取代分封制是歷史的進步嗎
郡守 縣令和縣長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郡縣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強了 集權,有利於政治的安定和經濟的發展。郡的長官稱 守 縣的長官稱 令 均由國君任免。郡縣制使各諸侯國形成了 郡 鄉一套比較系統的行政機構,對地主階級實行集權統治起了重要的作用。郡縣制從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來分封割據的狀況,...
分封制和郡縣制在當時都起到了鞏固統一的作用,你從分封制和郡縣制中得到了怎樣的認識
分封制產bai 生諸侯,享有世 du襲的權利,不受 管zhi理,具dao有很強的獨立性內。郡縣制產生官僚,由 容任命,受 管理監督,不得世襲。兩者最主要的區別在於郡縣制形成了 垂直管理地方的形式。本質區別在於分封制產生的國家,邦聯。郡縣制產生的是地方。前者不是統一的國家,諸侯國都在事實上享有主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