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務員法對解除處分的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2021-05-27 18:00:47 字數 1239 閱讀 3105

1樓:匿名使用者

受處分解除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階別。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並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

解除處分後,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

2樓:s向隅姑娘

1、警告。時間為6個月。

2、記過。時間為12個月。

3、記大過。時間為18個月。

4、降級。時間為24個月。

5、撤職。時間也是24個月。

6、開除。開除即對現職公務員開除公職、予以除名,不再擁有公務員身份。開除是對公務員最嚴重的懲戒,適用於觸犯刑律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公務員。

被處以開除處分的公務員,根據《公務員法》第24條第2款的規定,今後將不能再被錄用為公務員。

擴充套件資料解除處分的條件:

對受到開除以外的處分的解除,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處分期滿;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即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並能夠改正錯誤;設有在處分期間發生違紀行為。只有具備了上述三個條件,才能解除公務員的處分。

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機關:

解除公務員處分的機關應是作出該處分決定的機關。如果原處分決定機關被撤銷,則由承接該處分決定的機關作出;如果原處分決定機關分立,則解除處分應當由從原處分機關分立出的與該公務員有人事關係的機關解除處分。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法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第五十八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階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處分種類包括什麼

根據 國家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 警告 二 記過 三 記大過 四 降級 五 撤職 六 開除。你好!目前我國公務員處分的種類大概有以下幾種 1 警告 2 記過 3 記大過 4 降級 5 撤職 6 開除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 警告,6個月 2 記過,12個月 3 記大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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