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爾玉蘭葛辛
抵押權一般建立在不動產上,是不動產物權,不轉移物的實際佔有,只需公示便可成立。如向銀行貸款,可以房產做抵押,到登記部門進行抵押登記便可,逾期未償還貸款的,銀行可向法院申請變賣抵押房產,就所得款項優先受償。
質權一般建立在動產上,需要轉移物的佔有。比如向某人借款,以首飾做抵押,需要將該物交給質權人,契約才能成立。
留置權一般也建立在動產上,也轉移物的佔有,但該佔有不須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比如修理汽車,將汽車留在維修站,事後去取但沒有帶錢,則對方可將該汽車留置,以保證債權的順利實現。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不能質押,這裡以動產為例吧,比如一輛轎車。甲是所有人,乙是要被設定相應質權的人。
質押就是,甲把車質押給乙,乙取得對車的佔有使用,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則乙基於質押權可以對這輛車優先受償。
抵押是,甲把車抵押給乙,乙獲得車的抵押權,但是佔有使用權還在甲這裡,車不交付給乙,如果甲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則乙基於質押權可以對這輛車優先受償。
留置權是,甲把車拿到乙那裡修,修完不給修理費,乙這時候還沒還車,於是就果斷不還了,什麼時候拿修理費來什麼時候算,這是留置權。
聯絡就是都是物權,都是擔保物權,區別自己分析吧,例子已經給你了。
質權,抵押權,留置權的區別,最舉個案例說明
3樓:劍指長空明德
對比區別:
1、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
2、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
3、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分別解釋: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質押給債權人,在還不起債時,債權人享有對汽車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在還不起債時,銀行享有對房子拍賣後錢的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比如將汽車送到修理廠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廠有將汽車留置的權利。
拓展資料
質權的特徵: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
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4樓:東奧名師
質權: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指債權人享有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對其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折價或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是法定擔保,抵押和質押是約定擔保。法定擔保優先於約定擔保。質押,留置是移轉佔有,而抵押是不移轉佔有。留置擔保的是動產,抵押擔保的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擔保的是動產和權利。
5樓:與其水瓶
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都是擔保物權,是「用益物權」的對稱。是指他物權或限制物權的一類。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而在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設定的物權。
1、抵押權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或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轉移佔有所產生的擔保物權。
甲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房,以所購房屋為抵押物設定抵押權,此時銀行就是抵押權人,甲是抵押人,房子是抵押物。
2、質權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或一定的財產權利移交給債權人作為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事由時,債權人可就該動產或財產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其中,以動產出質的為動產質權,以財產權利出質的為權利質權。
甲向乙借款,約定用甲的手機作質押,甲向乙交付手機後,質權成立。
3、留置權是債權人對已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在未清償前加以留置作為擔保的權利。
甲在乙的汽車修理店修理汽車,修理好後甲不付款,則乙可以行使留置權,拒絕將汽車還給甲,此時乙是留置權人。
拓展資料:
擔保物權除具有物權一切法律特徵外,主要特徵是:
①設定擔保物權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的履行,是從屬於債權的,因此是一種從物權。它隨著債權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債權的轉移而轉移,並隨著債權的消滅而消滅。
②擔保物權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設定的,即擔保物的所有人是債務人或其他第三人,對於債權人來說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權。
③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也就要保障債權人對擔保物的一定物權,從而具有物權的效力。債權人有權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並享有追及權,擔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債權人可以追隨主張其權利。同時,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可實行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取得優先受償的權利,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
6樓:刑辯人
1、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
債權人佔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將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某甲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給某乙佔有。
借款期限到,某甲無以償還10萬元借款,某乙將汽車賣掉,得款18萬元,10萬元用於償還某甲的借款,剩餘8萬元返還給某甲。
2、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甲、乙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償還10萬元借款承諾某乙可以將某甲價值20萬元的汽車變賣,所的價款償還借款。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例如:甲有一塊名貴的羅馬錶,不慎摔壞。
甲將手錶送到乙處維修,雙方約定維修費用1000元,30日修好後甲再向乙支付維修費。之後,乙將手錶修好,但是過了60日甲還沒有來取表,也未支付維修費。乙無法聯絡到甲,所以,乙將手錶變賣得款1萬元,乙將1000元留下作為維修費,將9000元提存等甲來領取。
7樓:法學柯南
你好,先從概念上理解。
質權是為了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將其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時,債權人就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佔有而供擔保的物或者財產權利,優先清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債權人合法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在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時,有權留置該動產以迫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並在債務人任不履行債務時就該動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它們同為擔保物權。從定義上不難看出。抵押權可以是不動產或者動產。而質權和留置權只能是動產。
案例說明。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房屋作為抵押。到期未還。
則乙可以就房屋要求甲通過拍賣或者折價優先受償。這為抵押權。再如。
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一幅珍藏名畫作擔保由乙保管。到期未還。則乙可以就畫要求甲通過拍賣。
折價優先受償。這位質權。再如。
甲乙簽訂以擔保合同,甲以其一幅珍藏名畫作擔保由乙保管。到期未還債務已就有權扣押該畫。迫使甲還款。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三者的異同是什麼? 20
8樓:cccc煙火
相同點:相同之處三者都是擔保措施;都要求擔
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和承擔擔保責任。
不同點:抵押權不改變佔有;質權改變佔有,即由質權人佔有出質物;留置權具有優先性,比如基於委託、維修等情形,可以行使優先權。
1、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依法將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某甲將自己價值20萬元的汽車交給某乙佔有。借款期限到,某甲無以償還10萬元借款,某乙將汽車賣掉,得款18萬元,10萬元用於償還某甲的借款,剩餘8萬元返還給某甲。
2、抵押權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例如:某甲借某乙10萬元錢,為了保證10萬元債務能到其償還,甲、乙簽訂抵押合同,合同約定如到期某甲不能償還10萬元借款承諾某乙可以將某甲價值20萬元的汽車變賣,所的價款償還借款。
3、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頂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例如:甲有一塊名貴的羅馬錶,不慎摔壞。甲將手錶送到乙處維修,雙方約定維修費用1000元,30日修好後甲再向乙支付維修費。
之後,乙將手錶修好,但是過了60日甲還沒有來取表,也未支付維修費。乙無法聯絡到甲,所以,乙將手錶變賣得款1萬元,乙將1000元留下作為維修費,將9000元提存等甲來領取。
9樓:匿名使用者
一、相同之處: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都是擔保措施;都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義務和承擔擔保責任。
二、不同之處:
1、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某些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
2、質權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佔有的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質權是為擔保債權的履行。
3、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所謂形式登記,是指登記對抵押權的生效只具有確認或證明的效力,而沒有決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說,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留置權質權抵押權怎麼區別,留置權質權抵押權怎麼區別?最好通俗簡明扼要一點
簡單來說吧 抵押是東西不轉移的,你還可以用。質押是東西要轉移給對方的,放在對方手裡。比如你把手錶抵押給a,手錶其實還在你手上。你把手錶質押給a,手錶就在a手上了。留置,比如你拿電視機去修理,結果你不給修理費,修理鋪就可以留置你的電視機,類似於 扣下 抵押對應的就是抵押權,質押對應的就是質權,留置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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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 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享有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 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權 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佔有而提供擔保的財產,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時,依法享有的就該財產折價或拍...
為什麼留置權喪失佔有即消滅,而質權不是?求原理,三板斧別來
說起來也很簡單,只要搞清楚留置和質押這兩個擔保形式的區別即可,還好偶最討厭貼法條 1.留置的基礎不僅僅是合法佔有,從法理上說他要求更高,因為被留置物的所有人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而留置要打破這種合法所有!要求極高的正當性,必須是完全和平的形式,不能通過其他形式獲得留置擔保權 比如,修車不給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