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股東
以婚姻bai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
du的細胞,zhi它是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客dao觀需要版而出現的,在社會生活中權具有多種重要的社會職能。按照一般公認的見解,婚姻家庭不僅具有調節兩性關係的作用,還擔負著實現人口再生產、組織經濟生活、教育等社會職能。
(1 )實現人口再生產的職能。人口和人口再生產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
巨集觀上的社會人口再生產,在微觀上是通過婚姻家庭的生育行為實現的。
(2 )組織經濟生活的職能。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組織生產和組織消費的一個經濟單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家庭作為經濟單位的狀況,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 )教育職能。家庭是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教育單位。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聯絡、感情聯絡、生活上和經濟上的聯絡,家庭教育具有自身的特點,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2樓:櫻桃小研
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它是適應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而出現的,在社會生活版中具有權多種重要的社會職能。按照一般公認的見解,婚姻家庭不僅具有調節兩性關係的作用,還擔負著實現人口再生產、組織經濟生活、教育等社會職能。
(1 )實現人口再生產的職能。人口和人口再生產是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絡為其自然條件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
巨集觀上的社會人口再生產,在微觀上是通過婚姻家庭的生育行為實現的。
(2 )組織經濟生活的職能。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是組織生產和組織消費的一個經濟單位,在社會經濟生活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家庭作為經濟單位的狀況,反映了一定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
(3 )教育職能。家庭是社會中一個重要的教育單位。基於家庭成員之間的血緣聯絡、感情聯絡、生活上和經濟上的聯絡,家庭教育具有自身的特點,它的作用是其他教育形式不能替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至少是社會穩定啊!
家庭和睦社會安定啊!家和萬事興,丈夫和妻子才能全心工作,體現出社會性啊 !
當代婚姻家庭有哪些社會職能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實現人口再生產的職能
(二)組織經濟生活的職能
(三)教育職能
簡述我國現代家庭的職能
5樓:匿名使用者
僅供參考:
**職能
指婚姻家庭在男女兩性相愛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
婚姻家庭是男女兩性相愛形式、保障和保證。
在婚姻家庭產生以後,男女之間的兩性關係,必須以婚姻的形式出現。只有以婚姻為形式
白頭偕老,相依相偎
的兩性相愛才是合法的。婚姻是男女兩性關係的合法形式。婚姻形式以外的男女兩性關係,通常不被社會所認可。
保障是說,男女兩性的相愛,只有在婚姻的形式下,才是有保障的。婚姻形式以外的男女兩性關係,很難給當事人以安全感。
保證是指,男女兩性的相愛,是需要特定的空間和氛圍的,只有家庭才能滿足這一要求。
婚姻為男女兩性的相愛提供了合法的形式和保障,而家庭則為男女兩性的相愛提供了合法的場所。
同樣道理,婚姻家庭的**職能,是以男女兩性的**要求為基礎的。所以,男女之間的性差異是婚姻家庭得以產生的生理學基礎。這樣一來,兩性關係就成了維繫婚姻家庭不可缺少的潤滑劑,婚姻家庭沒有了此項職能,也就失去了它存在的基礎。
生育職能
即人口再生產的職能,指婚姻家庭在人類的繁衍發展過程中所起的作用。
恩格斯:「生產本身……有2種。一方面是生活資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類自身的生產,即種的繁衍。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馬恩選集》4卷,人民出版社72年版,4頁)
生育是兩性結合的必然產物,是人作為自然界生物的本性體現。由於人的生育繁衍是通過家庭來實現的,所以,生育職能就構成家庭的1個基本職能,這也是婚姻家庭自然屬性的表現。
但同時也必須看到,人又是社會的主體,人口的再生產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會物質資料生產和包括生育觀在內的其他社會條件的制約。因此,生育問題決不是1種純自然過程,人口的生產和再生產是在一定的社會關係中實現的,婚姻家庭是人口再生產的社會形式。
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家庭實現人口再生產的社會職能有其不同的特點。
在我國封建社會,統治階級為了增加更多的勞役和兵役**,採取立法強制人們早婚早育。但由於戰亂不斷,醫療水平低下,使人口再生產出現生育率高、死亡率也高的特點,人口增長十分緩慢。
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改變了人口再生產的社會條件,儘可能使人口的增長同國民經濟相適應。過去對此問題認識不足加上醫療水平的提高,使人口長期盲目增長,給我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帶來了嚴重困難。因此,我國在今後相當長的時期內,必須有計劃地降低人口的發展速度,實行優生優育。
這個任務,便要由每一個家庭和每對育齡夫婦來承擔。實行計劃生育,是我國家庭的重要社會職能之一。
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主要包括:家庭經濟職能、家庭教育職能、家庭保障職能等。
經濟職能
家庭經濟職能由兩部分構成:
家庭生產職能表現家庭具有一定條件下組織生產、經營的作用。
家庭消費職能表現家庭在任何條件下所具有的得以維持生存所必需的消費職能。
婚姻家庭的經濟職能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受不同生產方式的影響,會有不同的表現。
在我國,婚姻家庭的經濟職能主要表現為消費職能,而且一直佔居主導地位。從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這一點表現得非常突出。家庭的生產職能基本上沒有任何發揮。
改革開放之後,特別是我國實行市場經濟以後,由於經濟成分的多元化以及經營方式的多樣化,使得我國目前婚姻家庭的經濟職能呈複合式狀態。
在城市,絕大多數家庭的經濟職能以消費職能為主,其生產職能已基本消退。家庭成員主要是通過參加社會化勞動而謀生,家庭主要起著消費職能的作用。但也有不少城市家庭如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組織等,則具有生產和消費的雙重職能。
家庭的生產職能在這些家庭中得到迴歸。
在農村,由於實行農戶聯產承包責任制,使得農民的婚姻家庭的生產職能又得以恢
相親相愛的一家人
復。使家庭從過去單純的消費組織轉化為具有生產和消費雙重職能的經濟組織。
我國目前家庭經濟職能呈複合狀態,特別是一定家庭其生產職能的恢復,說明家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的經濟單位,在現代社會中,也有其合理性及必要性。
教育職能
家庭是1個親屬團體,其成員間有著特殊的、緊密的聯絡,相互間或有婚姻關係、或有血緣關係。基於這種特殊性,家庭便承擔起了教育家庭成員,培養下一代的重任。
同時,家庭的這一教育影響,是任何教育組織都不可替代的。人的品行個性觀念以及健康心理觀等,同其最初接受的家庭教育是分不開的,父母作為子女的第一任教師,其言行就是子女模仿的榜樣。因此,家庭的教育職能是責任重大而深遠。
家庭教育在社會教育中佔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但家庭教育不能取代學校和其他各類的職業教育,只有把家庭教育和其他各類的教育結合起來,才能造就現代化建設的高階人才,更大地發揮家庭教育和其他教育的作用。
贍養職能
指在家庭中,無經濟能力的家庭成員依靠有經濟能力的家庭成員的扶養,能夠正常地維持生活的職能。
扶養職能是家庭的又1個基本職能。養老育幼,扶助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我國家庭的傳統職能,也是我國民眾的優良傳統。
在我國目前,雖然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的婚姻家庭制度,有社會的保障作後盾,但由於我國人口眾多,每個人的能力千差萬別,還存在一些需要經濟幫助的人群。因此,我們強調一定範圍內的親屬間具有相互扶養的權利義務,以保障弱勢群體的生活,進而保障他們的人身和財產利益,就顯得更加重要和突出。
婚姻家庭在保障家庭成員基本利益方面所起的作用是其他組織所不能代替的。我國曆來就有尊老愛幼,特別是孝敬老人的優良傳統。婚姻家庭所具有的這一優良傳統則賦予了我國婚姻家庭對家庭成員利益的保障職能。
婚姻家庭立法具有什麼社會意義
6樓:靖節律師
婚姻家庭法具有弱者保護功能,這一命題的合理性至少源於三個方面:
一是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二是法律的價值;
三是婚姻家庭法的特點。
1.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
婚姻家庭既是根據個人的意思、自己選擇、成立並維持的成年人之間的自由關係,也是不能根據功利的理由而隨意處置的、有著相同生活目標的親屬共同體。自婚姻家庭產生以來,它就擔負著諸多的社會職能,在社會生產和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如繁衍人口、養老育幼、組織生產和消費。按照社會學界通行的看法,婚姻與家庭,因其功能而存在,生育則始終是婚姻家庭的基本功能。
費孝通先生認為:「在男女分工體系中,一個完整的撫育團體必須包括兩性的合作。兩性分工和撫育作用加起來才發生長期性的男女結合,配成夫婦,組成家庭」,「夫婦不只是男女間的兩性關係,而且還是共同向兒女負責的合作關係。
在這個婚姻的契約中同時締結了兩種相聯的社會關係-夫婦和親子。」
社會發展到今天,婚姻家庭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男女兩情相悅的需求突出了,以個體為本位的夫婦間的情感因素,成為婚姻家庭的重要成分。然而,家庭的養育功能和經濟生活的功能並未因此而減弱或喪失。忽略婚姻家庭的傳統價值的理論觀點,是不符合客觀現實和違揹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
踐踏婚姻家庭固有品質的行為諸如輕率而隨意的離婚、放棄對子女的責任等,將嚴重地衝擊婚姻家庭的社會功能,尤其是養育後代的功能。它的代價必然是弱者(多數情況下是妻子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受損害和福利被剝奪。據有關的統計資料顯示,大約有60%的離婚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有70%以上的離異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生活水平下降。
作為人類經過不斷探索最終選擇的兩性和血緣關係的組合形式,婚姻家庭從來都是依靠制度化的力量(如法律規範、道德規範、習慣規則等)而維持和發展的,各種婚姻家庭制度在保障其社會功能順利實現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當社會還需要婚姻家庭的職能時,就需要婚姻家庭制度特別是婚姻家庭的法律制度,沒有婚姻家庭法的保障,婚姻家庭是難以為繼的,婚姻家庭的社會職能是難以發揮的。
2.法律的價值。
法學理論認為,法律蘊含著多種價值,如正義、公平、效率、秩序等。就公平而言,最簡單的理解就是平等的人得到同樣的對待。老百姓最熟悉的一句話叫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實際上,站在法律面前的人的社會地位永遠是不平等的。
法律對人的一視同仁,在經濟、社會、個人能力和機會等實際不平等的狀況下,不但對減少不平等不起什麼作用,而且只能使不平等變得天經地義,甚至加深這種不平等。公平有時能夠實現社會正義,但只是當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在事實上達到最大限度的合理狀態時,才能可能。如果現實家庭的利益與權利的分配仍然呈不合理狀態,這種公平頂多只具有形式正義的意義而不體現實質正義。
由此看來,法律對不同的人區別對待是有必要的,對某些弱者給予特別關愛和保護,可以彌補相對於強者而言居不利地位的那些人的不利條件。如果公平原則包括對各類資源的再分配和平等化,那麼就必須對具有特殊需要的家庭成員實行特殊對待。比如對沒有收入的離婚婦女給付扶養費,這是公平的做法,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些婦女的生存能力提高到與其他人相同的水平,然後才談得上從可以利用的謀生機會中平等地獲益。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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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情感家庭,情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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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轄,涉外的婚姻家庭糾紛案件由哪一級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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