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萬水之源
(我爺爺在二十多年前買一塊地皮,當時雙方有簽字畫押。)只要有文書,版咱就有權利。
(現在要我權們在上面蓋房子,如今他的兒子已當年他不知道前提下賣出去為由!強行要我們讓出三分之一給他。他父母已死)無理取鬧,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他不承認那個文書為何他只要1/3的地方。可見他是知道有這個文書的,只不過強詞奪理罷了,可以和他協商但不要提(如果他不承認那個文書為何他只要1/3的地方),如果無果,可以走法律程式。
你看可以嗎?
2樓:正氣長春
如果是你爺爺和該人的父親簽訂的買賣合同,且地皮是該人父親的名字,該人無權干涉,你完全可以不理他,必要時到法院訴訟。
3樓:海之藍
以買賣合同為準,但不能違反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法規。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其實請你注意一點,當事人的父親是否有出賣那塊土地的權利,如果有,當事人無權干涉,走法律程式,你一定勝訴,可是我國土地所有權都是國家的,你這種出讓是基於什麼權利做出的,是需要考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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