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甲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2樓:一夜孤冥
在生命受到危險的時候是可以正當防衛的,打死防衛過當,把他打到沒有威脅的時候屬於正當防衛,
華政考研,有關於刑法,劉憲權和張明楷的觀點衝突是不是很大
3樓:一打即跑
肯定有衝突。劉可是超級自信的,大部分是相同的,會有個別問題衝突很大,如果你考劉的研究生,很有可能就靠他自己的觀點啊。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的學者都會有自己的觀點,並且極其自信,肯定會的吧~~
關於《刑法》張明楷法益侵犯說與傳統理論的一個問題 20
5樓:定秦
我之前在做一個案例辯論的時候剛好有仔細看了看這一系列的學說,目前主要有三種觀點:主觀危險說、客觀危險說和主客觀一致說。
1、主觀危險說:認為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只要主觀上自認為其行為有侵害法益的危險,即可定罪。這就是你說的,甲又殺人故意,即使射擊稻草人,也是故意殺人未遂。
這個學說的源頭主要是特殊預防主義。但是按照這個觀點,行為人誤以為白糖是砒霜,用白糖毒殺被害人,這樣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未遂。這種觀點有擴大打擊面之嫌,爭議很大。
2、客觀危險說:認為行為人的行為必須客觀上有侵害法益的危險才能定罪。即張明楷所持的觀點——射擊稻草人實際上沒有任何危害性,所以不能定罪處罰。
w兩手插兜所舉例的」迷信犯「之所以不構成犯罪是因為它屬於手段不能犯,而射殺稻草人是屬於物件不能犯,這個和我們所討論的三種學說的方向不太一樣,我主要是從三種學說的角度來分析危害法益的認定問題。
3、主客觀一致說:行為人實施行為時從主觀上有侵害法益的故意,從大眾認知的角度看,也認為其行為當時具有法益侵害性,則行為人構罪。舉例:
行為人和圍觀群眾都認為行為人手中的槍支有子彈,行為人將槍支對準被害人頭部開槍,結果槍支無彈。按照主客觀一致說,行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這個折中觀點目前較為主流。
(稻草人如果從第三人角度來看確實是人,那麼甲故意殺人未遂)
張明楷持客觀危險說,並且在刑法學第四版當中花了大篇幅批駁了主客觀一致說。具體的我記不太清楚,只記得兩點:首先,該理論不科學(我記得我當時看到這句話時笑死了,一下子就想到了網路流行的「「這不科學,一定是我開啟的方式不對」);其次,所謂的大眾認知的角度,不僅難以確認,更可能淪為裁判者的認知。
6樓:w兩手插兜
你好,簡單**下哈,我個人感覺你對這一理論理解錯誤。張明楷觀點認為,當一個行為讓法益具有侵害的危險時才能處罰。。。是指實際行為不可能造成行為人期望的結果。
我舉個例子啊。比如甲想殺乙,但採用迷信的手法,比如唸咒語了、請人做法了,這些行為是不可能讓侵害物件發生危險的,所以是不可罰的不能犯。
而你舉得例子,甲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未遂。主觀有故意,客觀實施了射擊行為,已經足以造成對乙的傷害,至於把稻草人當作物件,不影響其罪名的構成。
以上是我簡單的觀點,希望繼續**。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
如果是有殺人故意。殺了一隻狗的,那屬於故意殺人未遂。
殺了另一個人的,屬於打擊物件錯誤,構成故意殺人既遂。
像你說的,物件是稻草人的,屬於不能犯。我國沒有將單純的犯罪意識納入處罰範圍。
必須是著手實現犯罪的才可以處罰,或者是犯罪預備,為犯罪創造條件,準備工具的。
片面共犯是不是共同犯罪?張明楷的觀點
8樓:華律網
刑法第25條第一款規定了共同犯罪的定義: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這個定義為刑事司法實踐中界定共同犯罪成立與否提供了依據。
而所謂的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為人通過意思的傳遞、反饋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並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形是:
參與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實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實行犯罪,而另一方卻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實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況。此即片面共同犯罪。所謂片面共犯,是指一方行為人明知他人正在犯罪並參與犯罪,而他人並不知情的犯罪形態。
對於片面共犯是否成立的問題,在我國理論界有肯定和否定說兩種對立的觀點。從對片面共犯的不同角度出發,我國研究刑法的專家學者中對其究竟可否歸類於共同犯罪仍有很大的歧義,但在法官審判過程中一般都會將片面共犯等同於共犯來處理,但在量刑上只會根據其實際的違法行為來判定。
9樓:豆豆
片面共犯不是共同犯罪。理由如下:
1、片面共犯是指參與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認識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沒有認識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2、根據刑法第25條第一款對共同犯罪的定義: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為人通過意思的傳遞、反饋而形成的,明知自己是和他人配合共同實施犯罪。
並且明知共同的犯罪行為會發生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但是,在實踐中經常出現的一種情形是:參與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人實施犯罪的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實行犯罪,而另一方卻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實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況。
此即片面共同犯罪。
10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共犯,片面共犯是共犯形式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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