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博愛傑傑
要看具體案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請問民事訴訟中**時間沒到原告要求延期對被告有啥影響
2樓:正商觀察者
在民事訴訟中,原告如果申請延期審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同時,原告申請延期,對被告的影響不大。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零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延期,理由是發現了新證據,證據提供人要求過去拿。
4樓:整合了三清
延期比不到庭直接判了強
原告怎麼拖延**時間
5樓:匿名使用者
拖延**時間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民事訴訟中,必須到庭的當事人指能夠正確表達意志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和負有贍養、扶育、撫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必須到庭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則泛指如:
其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甚至無法進行庭審的其他訴訟參與人,如: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人,知道案件重要情況的證人,**審理不可缺少的翻譯人員等。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申請回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迴避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如果被申請回避的人員不參加本案的工作,致使案件審理一時無法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 (三)當事人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找到了新的重要證人,發現了新的證據線索時,可以申請延期審理,以收集、調查新的證據,並通知新的證人到庭作證。
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認為需要重新予以鑑定、勘驗,或者已有證據材料不清、不足,需要補充調查的,可以申請延期審理。 (四)其他應當延期審理的情形。 這是一項概括性規定,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認為需要延期審理,以便準備充分的資料參加訴訟,而向人民法院提出。
如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需針對變更或增加的訴訟請求,收集證據,作應訴準備的,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因妨害民事訴訟而被拘留,不能按時或者繼續**審理等,可以提出延期審理申請。
6樓:超級小林
要有正當理由。比如說,有新證據要提交,但收集證據 需要一定的時間,申請延期**。
一般原告不會想拖延**時間的,只有被告 才希望不要太早判決呀。
原告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法院要求原告撤訴,並告訴原告過半年在次起訴,就能離婚成功
嗯,基本上可以這麼理解。法院方的說法其實就是簡單直接的說法,因為一般情況下,第一次離婚法院要求原告撤訴半年後,原告再次提出訴訟離婚,可以認定為感情確實破裂,就能判決離婚了。法院的做法也是給雙方一個緩衝期,看對方是否能夠和好,和諧麼 如果你半年後不起訴的話,法院不會理你的。離婚案件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法...
原告起訴狀沒有證據,只有口訴,而被告證據齊全反駁原告,原告庭審中沒有說話,是否就預設了,法官會怎樣
法院判決都是依據證據來做事實認定,從而做出判決,如果原告提出的訴訟主張,沒有任何的證據作證,或者提供的證據,證明力不強,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而被告提供的證據齊全,合法且證明力強,可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那麼正常來說,法院會判原告敗訴,被告勝。綜上所述,如果原告起訴狀沒有證據且原告庭審中沒有說話,以及...
被告如何才可以拒收訴狀,被告拒絕接收起訴狀副本,怎麼辦
無所謂拒收不拒收的問題,你認為訴狀無中生有,可以在答辯狀裡寫清楚,訴狀是否無中生有,最終是要法院判定的 被告不接訴狀,那這個案子你就輸定了,法院會缺席判決,或者公告,這樣你連申辯的機會都沒有了,所以必須接訴狀,然後書寫答辯狀,在答辯狀裡面罵原告就行了。如果法院已經發了訴狀和傳票,應該是不可以的 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