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青春健康達人
1、首先這個是合法行為,如果你所服務的公司性質屬於特殊行業,如加油站,機場,或屬危險作業行業,則從員工作業時安全形度出發,公司實施上班期間禁止攜帶手機屬於合理禁令。但公司負有安全、妥善保管員工手機的責任,如在保管期間員工手機滅失,則由公司承擔保管不善的賠償責任。
2、如果你從事的並非1中所列的特殊行業,則建議你可以看一下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有無關於禁止帶手機的條款。並且該項制度是否得到公示以及員工的簽名確認。如果沒有,企業不允許員工帶手機或者對於帶手機的員工做出一些處罰,是有違法律規定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 不幹就滾蛋
機械加工廠老闆有權不讓員工帶手機上班嗎?
3樓:匿名使用者
說實話,老闆其實是有權利不讓你帶手機工作了。
這個都屬於公司的自己一些規定,而這個規定並不影響法律。
作為員工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無法遵守的話可以選擇離職。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角度來說,沒有任何人有權利不讓你帶手機上班。但是,從工廠角度來說,公司有公司的規定,工廠有工廠的制度,規定了制度,我們就要嚴格遵守,沒有規矩就不成方圓,既然老闆不讓帶手機上班,可能有他的原因,但是,老闆是沒有權利不讓你帶手機上班的,可是,規定和制度你必須遵守。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只要在工廠上班,就得遵守人家定下的規章制度。老闆就說的算,除非你不想幹了
勞動法有規定,老闆可以在上班時間收員工的手機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勞動法的規定,要看合同的規章制度,有些單位不允許帶手機上班,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則不應該收手機,但並不違反勞動法。
7樓:日出東方
企業老闆在上班時間收員工手機是違法的,老闆侵犯了公民的通訊自由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企業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勞動法合同法沒有這樣的規定,如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有這樣的規也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不能超越法律的規定,有些單位不允許上班玩手機,這是可以的,但接聽**的權利無許可權制,所以老闆無權收繳手機,否則是違法的。
8樓:空白支票
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企業有權制定自己的規章制度,如果員工不執行,企業有權利處罰員工!這一點,勞動法是支援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說勞動法沒有規定的,我說老闆還行吧
,老闆上班收手機,我知道有一些老靠手機發材呢,老闆看見員工在看手機一次罰200元,這一天老闆要罰多少錢呀,員工還怎麼活,你們老闆挺好的上班時只給收起來總比罰錢好吧。
10樓:蕈龠
這沒有規定。但是你上班時間
不工作,玩手機,單位還是可
以管你的。
11樓:幸運的大成
不可以,這是違法行為。你去告老闆,或者辭職。為了自己的人權,果斷辭職吧。
12樓:綠色_食品
手機屬於私有物品,就算規定也是屬於單位自己的規定,跟勞動法沒什麼關係的,要說規定就根據你籤的合同和單位規章制度來,國企和私企還是有區別的,私企也許就老闆自己規定吧,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他可以隨便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老闆是沒有權利這麼做的,就算你違反勞動紀律也無權沒收你的手機的。
14樓:一陣清風
沒有這條款,收手機不對,不過員工最好不要在上班時間用時間辦跟工作沒關係的事情
15樓:花季口漠哭
沒有,可是廠有廠規,竟然老闆收了你手機,下班去問老闆要回來,認一下錯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不允許帶手機和不許使用手機的話,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
那麼因為店主沒有進行沒收,凍結,查封,這就不代表觸犯了國民法,也就不代表違法。如果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有關於上班時間不允許使用手機的規定條款,那麼當初在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就代表著自己已經預設了該條條款,那麼上班不允許使用手機也是正常的了。
如果公司的規定條款明確規定了上班時間不能使用手機,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那麼公司也只能警告,不能做出其他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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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怎麼辦,公司有權不讓員工辭職嗎?這樣做犯法嗎?該怎麼辦?
可以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到期後可自行離開,如用人單位拒不付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屬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