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從傳統來說,女孩的貞潔更值錢,若要論青春損失,你更應該支付而不是索取,否則你還是大老爺們嗎?!
2樓:散落的%記憶
有沒有搞錯,男的還要青春損失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哪還有青春損失費,還要承擔孩子的撫養費呢。
4樓:孤貼華吧
法律並不承認,無需這樣做。
5樓:安憶三公主
不是應該先想孩子的歸屬嗎?
分手後索要青春損失費有法律依據嗎
6樓:
分手後,可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嗎?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是常見的問題,通常理解青春損失費、分手費是一種精神損害賠償費,但現行法律並無賠償青春損失費的規定,所以要求青春損失費的賠償沒有法律依據,是得不到法律支援的。
況且,在因戀愛婚姻糾紛而要求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分手費的案件中,雙方的戀愛、結婚以及同居關係是一種自願行為,在這樣的前提下,女方若以青春賠償等為理由顯然是不合理的。除非女方能舉證同居關係的發生出於被迫,法律才可予以保護。另外,假如真的有青春損失的話,雙方都有損失,青春的損失是由於時間的自然因素造成的,而不是對方造成的,因此,要求對方賠償也是不合理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毛依據,你見誰處物件分手後有這些?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可向女方提出青春補償或精神損失費嗎
8樓:劉永方律師
1、男方不能bai以系女方提du出離婚為由要求青春補償或者精zhi神dao損失費。
2、《婚姻法》第2條第版1款規定:「實行權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可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都是我國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離婚,女方當然也有權提出離婚,男方不能因為女方提出離婚,就以此為由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當然,如果女方有《婚姻法》第46條規定情形之一,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賠償精神損害。
3、《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有女方有上述四種情形之一的,男方在離婚時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否則,男方無權要求女方賠償青春損失費或者精神損失費。
9樓:遺忘的墜落
你們之間的協議因違法而根本無效,只要你能證明你當初不願意~就可以在任何時候提起訴訟,你可以向法院申請撤消婚姻,也就不存在離婚的說法了~
至於青春補償費或精神損失費法律不會支援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賠償需符合上述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要離婚但是我物件不同意
12樓:到人間旅遊
法律上沒有依據
至於法外怎麼樣,和法律沒有關係
男方與女方同居了五年,現男方提出分手,之前女方給男方用的錢應
不算事實婚姻。之前給的算是贈與。打官司效果不大 有證據嗎?沒有證據打起官司來,他說你欠他錢,你咋辦?靠法律必須人證 物證,支紙片字也行。你怎麼會把自己搞得如此不堪呢?典型的人財兩失 同居不是結婚,財產不是共同財產,但是女方之前給男方的錢是女方 自願給的,這怎麼起訴啊,同居又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女方的...
一對做過兩次情人的男女,女方提出分手,男方因此接受不了為此尋短死了,女方有責任嗎
沒有,這樣的人更應該早點分開 我覺得是應該是有責任的 只會有良心道德上的不安,但是不會有刑事責任的 真心喜歡這個女孩子,可是現在這個情況我不知道怎麼做了 處於迷茫中 想追到她我該怎麼做 我有機會嗎 可能是對你的愧疚吧,無法相等的對待你,自己內心很過意不去,所以她選擇了逃避,亦或是她更想和她的男友在一...
男方提出分手給女方的財物能要回來嗎
若依法而論,饋贈錢物是不能索還的。若依清理而論,如果女方提出分手,就應該歸還。男方提出分手,就不好索還了。以前的財富換來的是寶貴的回憶,為什麼要回來呢?男人氣度要大,分手是結束這段感情的開始,也是下一段感情的開始,失去了就不要後悔!潑出去的水還可以收回來嗎?你對他產生過感情可以當什麼都沒發生過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