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西西的姐哦
是這樣的。在超市一般一個季度盤點一次,這是大局。在這3個月裡,還要不時的把重點單品盤存,知道大概的差錯。
還有就是一小塊區域如果突然少了很多或者不應該少那麼多的商品,那就會立即查庫存和調閱超市監控,查詢可疑人員。
再就是超市一般都有便衣保安來回巡查,及時發現可疑人員和可疑行為。
超市的東西是怎麼丟的?
2樓:春哥
超市裡面的東西都是靠條形碼 所以沒有條形碼就不會被人知道了. 但是你就是為了偷東西麼? 第一招:
狸貓換太子法 這是小偷在超市行竊時慣用的一種招數,小偷在貨架旁趁超市防損員不注意時,將8塊多一盒的佳潔士牙膏包裝外殼去掉,然後將牙膏放進兩元多一支的中華牙膏盒子內,在結賬時,付了中華牙膏的錢,卻竊走了佳潔士牙膏。業內人士將此招稱為「狸貓換太子」。 第二招:
藏身法 這一招通常是在冬天時才使用的招數。福州某超市曾出現過有小偷穿著**不菲的高檔皮衣,在超市裡偷拿小物品的事。這種「大款小偷」讓超市管理者「大跌眼鏡」,由於穿得厚,他們偷拿小商品的時候,超市管理員除了不易發現外,還不太敢相信這「大款」居然也會偷。
這一招還適用於孕婦小偷,當然孕婦可以是假的,只是肚子顯得大而已,利用肚子大的先天條件,可以把大把大把的東西往肚子下面裝。 第三招:褲襠夾帶法 此招夏天實用,一般多為女性用,夏天一襲長裙,除了裙衣寬大,貨物往裡一塞較為隱蔽外,女小偷平時還得練習雙腿夾物走路「不顯山不露水」的基本功。
第四招:舊單充單法 兩「夫妻」、兩朋友一塊逛超市,兩人同時選一樣的商品。但出超市埋單時,卻拿出其中一份,一人買完單後,出超市時將單交給另一人,另一人折回超市,將還未埋單、但已包裝好的商品拿出。
超市門口的驗貨員一旦疏忽大意,小偷便用舊單堂而皇之地拿走東西。 第五招:掏空法 使用這種招數,小偷首先得對超市內的監控裝置比較瞭解,他們一般會選擇一些監控死角,然後在較為隱蔽的死角內,撕掉小商品帶條形碼外包裝,只拿裡面的商品,然後將空盒子放在原處。
據一個超市管理員說,這樣即使被發現,商品**也很難說清楚。 第六招:挖洞埋塞法 使這招的人,一般多為家庭婦女,在生鮮超市,買一斤海蟶,卻在貨籃裡再放上二三兩花蛤,售貨員過完秤裝進塑料袋後,小偷將塑料袋挖開一個小洞,然後將貨籃裡沒過秤的東西塞進去。
第七招:套穿法 買衣物時,往更衣室裡多拿幾個**、多拿幾雙襪子,進了更衣室誰也看不見。然後就在裡面慢慢地穿吧,大的疊小的,一雙重一雙,出了更衣室以後,誰也不會將衣服撩起來檢查,頂多有人納悶,進更衣室還瘦瘦的,出來咋就胖了一圈?
殊不知,小偷**疊**,襪子套襪子,也不知穿了多少走了。 這一招除了在更衣室外,還有一個作案場所,就是廁所,小偷將商品放在廁所隱藏起來,然後伺機拿走。 第八招:
聲東擊西法 這一招用在超市管理人員較少的地方,小偷在貨架上「選購」商品,然後「不小心」將商品掉落在地,趁管理人員彎腰拾物的時候,其同夥就可以採取行動了。 第九招:活活弄死法 把活的海鮮弄死,然後等著,以死海鮮的**買走。
第十招:貴裝賤法 三百多元一臺的復讀機,趁管理人員不留意時偷偷塞進米袋子裡,從從容容地找管理人員過秤,然後以一塊錢一斤大米的**,「買」走了價值三百多塊的復讀機。 第十一招:
藏包法 時髦小女孩背個小揹包逛超市,超市規定是可以的,可進了超市後,小揹包就不再是時髦飾物,反成作案工具了。小女孩趁管理人員不注意,偷偷將偷來的小東西放在包裡。
超市怎麼才發現丟東西的?
3樓:爽朗的哆哆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一般是盤點的時候吧
也有可能監控裡看見的
一般是盤點的時候會發現丟東西
4樓:助聽器冠縣店
超市收銀臺都有監控的
超市丟了東西,誰負責?
5樓:萌萌
一、復對被遺失的顧客來說,制超市的
員工,就象是超市的手臂,員工行為的法律後果,都應該由超市來承擔,而不考慮是是哪一個員工。
二、對超市來說,超市需要根據相關管理的守則來約束員工,明確員工的職責,分清是非。就本案來講,需要明確,這些商品是誰管理的,在哪一個時間段管理的,那麼本案的責任誰來承擔自然就清楚了。
6樓:手機使用者
應當有超市負責,個人不應當承擔責任。除非超市有證據證明各人有嚴重過錯。
超市裡東西丟了怎麼辦?超市有沒有責任?
7樓:dunk達人
這個一般不好鬧
因為超市是有提示或告示消費者保管好自身重要財物東西不是在超市人員看管下丟失的,是在你那裡丟失的應該是你的過失 就算找也沒辦法 因為超市最多就是一個疏忽告知的問題
本人是學法律雖然沒畢業剛大2 經驗不是很多給個建議
1超市必須明確並且在醒目位置告知消費者保護好自身貴重物品 大的超市這點辦的很好
2在你承重的時候是否有超市人員負責幫忙看管 在於你是否說出3你進超市沒有存包這個很關鍵 因為現在一半不大的包超市是可以帶入的(這個就是所謂的自己保管貴重物品)
超市管理人員沒有阻攔 就以為著是貴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到法院這個是個雙刃劍
1可以說超市沒有阻攔提醒告知消費者保管物品丟失物品只能是說疏忽告知 不能決定丟包與超市有直接關係2超市人員認為消費者自己明確包中是貴重物品要自己隨身攜帶並看管 丟失是由於消費者自身看管不當
最後超市錄象拍攝到嫌疑人 起到了協助**的義務至於損失不大 沒破案價值也很正常因為 這種丟了 不是很好找
8樓:匿名使用者
盜竊屬於刑事案件,在我國法律上說刑事高於民事,《消法》屬於民法,既然派出所受理你的報案,那麼消協就不再受理你的案件了。
再者「dunk達人」說得有道理。
9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有責任的,但在國內我們的商家都不把消費者當回事。所以我們消費者要團結起來,象這樣的商家,我們都不要去買他的東西。
10樓:匿名使用者
專家說的對,既然在派出所報了案,並且以受理,那麼,消費者協會不在受理.
超市裡的東西怕丟怎麼辦呢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朋友,超市裡的東西怕丟可以安裝個監控攝像頭,和電腦連線在一起,各個角落都能看到
12樓:風
不是可以安裝監控嗎?當然監控只是作為查詢,夜裡還是需要有一個人在那裡睡。
13樓:灑笑天下
在超市裡多安幾個攝像頭,就不會擔心東西丟了!
14樓:佐羅
electronic article surveillance簡稱eas系統,又稱電子商品防竊(盜)系統,是目前大型零售行業廣泛採用的商品安全措施之一,這個就是大型超市出口樹立的那東西,只是**有點小貴,幾千到幾萬不等。
至於監控肯定是要有的,只是死角太多,全方位安裝得需要太多人員檢視,不能及時發現人贓俱獲,一旦出了超市意義不大。
所以,最後還是根據自己規模大小來選擇,前者肯定最好,後者大不了多裝幾個,遇到可疑的人員上前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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