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乞丐該不該入刑,職業乞丐算不算詐騙

2021-05-21 04:32:52 字數 5677 閱讀 1738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這和詐騙沒有分別!

2樓:匿名使用者

沒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能入刑

職業乞丐算不算詐騙

3樓:匿名使用者

詐騙指的是以不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使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行為。

嚴格來說職業乞丐也算是詐騙的一種。

職業乞丐犯詐騙罪嗎?

4樓:皆有可能

詐騙指的是以不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使他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的行為。

嚴格來說職業乞丐也算是詐騙的一種。

5樓:戚廣利

職業乞丐不構成詐騙罪。現行法律已對違法乞討有一些規定,但相關政策在原則性方面偏軟,並沒有明確針對職業乞討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6樓:山人老施

偽裝殘疾來博取人們的同情,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假乞丐。 更讓人覺得反差巨大的是,這名乞丐收入頗豐,每天乞討收入不低於500元,高的時候甚至上千元,家裡比較富裕,在南京有兩套房。

這 樣的「乞丐」無疑欺騙了市民的善良,還可能使陷於困境的真乞丐失去被救助的機會。眾所周知,乞丐問題是個古老而複雜的社會問題,無論古今中外,即使在社會 救濟制度相對完善的西方發達國家,乞丐也未曾絕跡。行乞不是罪過,但欺騙別人的愛心和錢財卻是犯罪,所以,我們應該把假乞丐和真乞丐分開來處理。

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那名日收入超500元、家裡有兩套房的「乞丐」,無疑構成了詐騙罪。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犯罪,畢竟數額少無法立案。當然**也不倡導並予以制止引導行乞者。

8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算吧,畢竟欺騙你了,但是要看金額,就是因為金額太少,所以警察也不想管

辯論賽 要不要給乞丐錢 正反方所提出的問題

9樓:苦苦小詞典

正方就是「應該給」哈?

那「給」也要有一個「給」法,怎麼給呢?首先要判斷出是不是真的需要幫助,我們誰也不是專業人士,所以遇到最好直接110,個人所得稅大家都在繳納管制範圍內吧?那麼這些稅款國家會用到需要使用的地方,包括對生活困難人員的救濟上,你交給警察叔叔,警察叔叔會對他們做出最正確的判斷、處理、和幫助。

(乞丐這種身份混亂的團伙裡,後面跟著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你直接110說不定還可以救到被拐賣囚禁的小孩子,還有被逼迫行乞的小孩子)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幫助有生活困難的人,就一幫到底吧,我們中國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幫人幫到底」的優良傳統,你把乞丐從他們所謂的「貧困"中解救出來,讓他們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讓他們可以和你一樣有個正常人的生活和經濟**,讓他們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時候就可以結束,這才是對他們真正的幫助,而不是讓他們繼續在大街上行乞,不是給幾塊錢求心理安慰,還自以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麼積德的事,什麼讓你覺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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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不能給!這事兒金星老師早在《金星秀》上說過了:如果我給你錢,我對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認為只要放下尊嚴就可以什麼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誰還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為乞丐的你又向誰要錢去?

對於說遇到殘疾人應不應該給的,真正的殘疾人會比你有自尊心,他們會生怕別人看不起他們的殘疾,不可能上大街上賣弄自己的殘疾行乞,而且殘疾人士國家有一項「殘疾人保障金」每個營業單位都會按單位所聘員工人數的比例繳納,這錢就是用來補助殘疾人士的,不需要你濫好心的去大街上給**錢了

而且現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假裝身有殘疾,或者假裝聾啞人,拿個假殘疾證就在各種公共場所詐騙,人與人之間的溫情就是這麼給騙光的,這種在屬於「乞丐行騙」的違法行為,見到最好110直接交**處理,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按國家法律交過個人所得稅,這些稅款國家會按最正確的方式分配到社會建設中去,包括對乞丐、對需要幫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給這種你並不清楚實情的人錢,而且你被騙一次,都會助長這種乞丐行騙違法行為的惡勢力生長,因為你一時的濫好人,會讓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樣被騙,這是你的罪過。

10樓:網路志浩

有人說乞討者是騙人的,他們家裡都很有錢,可還是來乞討。關於這個問題,你可以自己問一問,你家裡有錢嗎?你能跟著他一塊兒去要飯嗎?

既然你做不到,他能做到,那說明他肯定有困難,有迫不得已的地方。因此一定要隨心隨力給一點。

11樓:red_茶

1.乞丐多.每個城市都有.每個地方都有 一人給一元 換成是你 給不給2.現在你有錢 等到窮困的時候 誰給你錢 那些乞丐嗎3.每個人都有自力更生的條件

4.即使是殘疾人 也能靠自己成功

5.你難道很有良心嗎...那就看見一個乞丐去幫助一個6.現在你用的是誰的錢 等你有了賺錢的能力再幫 不是用父母的錢去憐憫別人

7.乞丐中不乏有**

反方辯解 比較適合

12樓:匿名使用者

要錢的乞丐給饅頭。

要饅頭的乞丐給錢。

好好琢磨,最重要的是如何分辨真假乞丐。

13樓:一地斑白的心碎

正方:要給乞丐錢 可能提問的點:

一、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下,照顧社會弱勢群體;

二、體現了人與人之間的人文關懷,對映社會良好的精神層面;

三、從資源分配的角度來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做到資源最大效率的使用… 反方:不要給乞丐錢: 可能提問的點:

一、對人施捨是對別人人格自尊底線的挑戰,不符合人類文明建設二、授之魚 永遠無法**乞丐存在的現象 如果大家都有不給乞丐錢的共識 乞丐將「失業」 這個社會就不會存在乞丐

三、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好吃懶做的群體,並催生職業乞丐,產生負面效益…四、授之以漁才是上策、 如果要具體問題,很抱歉 這個題目很具現實意義 所以問題的提出都可以直奔主題 愚見…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這叫必要的公關開支。好好辯論吧。

15樓:

英超聯賽?沒上輔導班?

16樓:小羅波平

必要的公關開支。好好辯論吧。

怎麼看待那些職業乞討者?

17樓:小盧露露

小學的時候,在路上看到乞丐就算是口袋裡有幾塊錢也會捐出去,但是現在看到路邊的乞丐,內心卻毫無波瀾,是我變冷漠了嗎?

小學的時候,經常會看到身著破爛衣服的乞丐在路邊乞討,有的就固定坐在馬路上的一個位置,面前擺著一個散落零錢的鐵腕;有的是沿街乞討,看到路邊的行人就主動伸手,示意捐錢;還有的更加誇張,跪在馬路邊舉著紅色的紙張,紙上寫著他們的困境。小的時候,看到他們穿著破爛,頭髮凌亂,面黃肌瘦,神情也很呆滯,看著就像幾天沒有吃飯的可憐人,如果口袋裡有幾塊錢,我一定會飛快地把錢放進他們面前的碗裡,然後飛快地跑開,我只是單純的覺得他們的生活很悽慘,希望自己的幾塊錢能讓他們填飽肚子,我特別害怕看到他們渾濁的眼睛聽到他們木訥地向我表示感謝。

有一次逛街的時候,碰到一對老夫妻在沿街乞討,老太太失明瞭被他的老伴牽著,經過他們的時候我下意識的摸摸口袋,但是我抬頭的時候發現老太太把頭轉向我這個方向,一種被騙的感覺讓我憤怒又失望,後來也看到很多關於乞討者靠乞討發家致富的新聞。漸漸地,我選擇無視這些乞丐。

現在的我不再覺得乞丐可憐,我覺得他們悲哀,大家都有手有腳,為什麼甘於過著乞討的生活,為什麼甘於依靠別人的救濟來生活,為什麼肯放下尊嚴跪在路邊獲取別人的同情和憐憫。我希望這些乞丐通過自己的雙手和努力過上衣食無憂的生活。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那些職業乞討者是不道德的,缺乏一個正直的心的人,他們是在博取同情心,如果他們一旦被發現,那麼人們會對所有乞討者都產生一種敵視的眼神去審視他們,那麼有些乞討者真的是遇到一些天災人禍真的需要幫助,那麼真的是十分對不起那些人的,我認為我們應當大力打擊那些職業乞討者,給社會一個清新的風氣,一個相對公平的社會。

19樓:晴兲學使

把乞討當作一種職業,本身抱著的思想就是利用人們的同情心博取錢財,這是一種不勞而獲的思想,我們要堅決抵制!這些人白天把自己裝扮成殘疾人,匍匐在地上一副很悽慘的模樣,晚上光鮮亮麗流連在各種娛樂場所!他們是踐踏了自己的自尊,沒有一點羞恥感了!

20樓:鄧學平律師

前不久,遼陽市救助人員發現一在路邊乞討的男子,包裡卻裝著2萬9千餘元的現金。該男子大大方方的承認,這些都是近2個月乞討所獲。進一步檢視發現,此人手機軟體裡還有大量存款,屬於職業騙討人員。

男子揣3萬元現金乞討的現象見諸**後引發一片驚呼,網路上隨之出現瞭如何辨別職業騙討的**。

這讓我想起了親身經歷的一件舊事。上大學的時候,有一次跟同學一起坐地鐵,遇見一個小孩在地鐵車廂裡面跪著乞討。這個小孩逢人就跪著磕頭,不斷的說:

「叔叔阿姨,行行好」。大部分乘客都熟視無睹、無動於衷,只有少數人會丟下一點零錢。

我的同學也許是第一次見到這種情景,他很憤怒的質問我:「小孩子這麼可憐,為什麼大部分人這麼冷血?」他主動過去扶起這個小孩並給了這個小孩一些錢。

然而,這個小孩並沒有因此停止跪討。他繼續向下一節車廂,繼續向別的乘客跪了過去。我的同學詫異地看著這個小孩,再一次向我表達了他的不解和悲憤。

那一刻,我雖然被我同學的熱心腸所感動,但我並不同意他的觀點和做法。我沒有掏錢,當然也沒有和他爭辯。我的那位同學學習的是西方經濟學,而我學習的是法學。

不過我對這件事情的最初看法卻是源自經濟學的角度。

不是因為我冷漠,也不是因為我捨不得錢,而是我認為這種跪討的行為不應該被激勵。跪討得到的錢越多,跪著乞討的小孩就會越多。給錢的人越多,這個小孩就會跪的越久。

施捨,這種善舉,客觀上促進或者延續了惡行。

就阻止小孩跪討這件事而言,冷漠比善心更有效。這聽起來有點殘酷。但**的世界,只靠道德激情是遠遠不夠的。

善心只是一種情感,而面對複雜的世界我們還需要理性。最好的動機,有時候促成的恰恰是最壞的結果。原因就在於你的善心,有時候只是別人作惡的道具。

很顯然,真正缺錢的根本不是這些小孩,施捨的錢也根本歸不到這些小孩,而是流進了組織、僱傭、指使甚至強迫這些小孩的人手裡。這些人把同情和施捨清楚的分割開來,你的同情在他們眼中一文不值,你的施捨才是他們唯一看重和需要的。而站在道德的角度,同情才是真正有價值的部分,施捨不過是同情心驅使下的附隨行為。

人都有惻隱之心和博愛之心。對他人的苦難感同身受、報以同情和憐憫,是人性中最具文明光輝的部分。騙討騙捐行為的最惡劣之處不在於騙取錢財,而在於**了人性中最美好的情感,摧毀了文明中最基礎的價值。

在道德世界中,劣幣驅逐良幣的負面影響比經濟領域更難**。

我們不願意被騙,但更不願意冷漠。當我們看到別人遭遇困頓,我們還是希望能義無反顧的伸出援助之手。這就需要我們具有辨識的力量。

易中天先生說的很好,知識不是力量,知識加信仰才是力量。其實這話也可以這樣說:善良不是力量,善良加理性才是力量。

因為我們要確保我們的善良不會被惡意的加以利用。

經濟學的理性是必要的,但也是不夠的。因為經濟學的理性是分散的,原子化的,不是每個人都有,並且存在資訊不對稱、反應滯後等很多問題。此時,迴歸法律的視角顯得非常必要。

令人欣慰的是,我國《刑法》已經增設了「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組織、強迫小孩或者殘疾人乞討的行為已經被列入了刑法打擊的範疇。

我現在在地鐵上已經很少遇到兒童或者殘疾人跪討了。如果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要做的不是簡單的施捨,而是要去撥打110報警,這也許是解救這些小孩或殘疾人們唯一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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