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就是流水嗎

2025-04-24 05:21:59 字數 3131 閱讀 4031

1樓:上海法和

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氏沒隱就是流水。非法經營罪是看流水決定是否犯罪。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指的是流水而不是利潤。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察橋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殲廳沒收財產: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樓:mallbook分賬真的很不錯

對的,就是流水。

近日,湖北黃岡**聯合市縣兩級警打掉了一犯罪團伙,這個團伙以跨境電商公司名義非法經營地下錢莊,並從中非法獲取高額利潤,**共抓獲犯罪嫌疑人6名,扣押作案手機10餘部,轉賬銀行卡40餘張,作案電腦16臺,賬目資料數搜悔凱千份。那麼普通電商平臺怎麼才能進行合規的資金支付結算?

經查,2016年10月至2019年5月期間,以犯罪前前嫌疑人江某等人為首的非法經營團伙通過非法買賣外匯進行牟利。江某等人使用他人的身份資訊在境內開設公司,以公司名義與國內多家第三方支付結算機構簽訂跨境支付合作協議,再尋世喚找目標客戶,使用該團伙控制的公司幫助客戶進行非法買賣外匯交易,完成交易後,江某等人則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手續費。現已查明該團伙非法向境外轉移資金高達20餘億元、江某等人從中非法獲利數百萬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釋出《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實施倒買倒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買賣外匯行為,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而普通的電商平臺如果在不具備支付牌照時,仍私自與平臺商戶進行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就同樣有很大的可能性會涉及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者甚至要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那麼電商平臺想要進行合規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有幾種方法,要麼購買支付牌照,要麼尋求正規分賬服務商的幫助。不過眾所周知,支付牌照動輒上億,沒有雄厚資金實力的電商平臺還是別考慮了,與分賬服務商合作比較有利於快速解決問題。

通過分賬服務商提供的即時分賬系統,來進行自動化的資金支付結算,既可以幫助電商平臺提高資金支付結算效率,又可以幫助電商平臺規避二清,實現合規經營。

近年來總有人踩著監管紅線頂風作案,但是法律的尊嚴不容踐踏,這些知法犯法、無視法律的人也必將毀於法律。電商平臺想要進行合規的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可選擇mallbook等行業口碑較好的合規分賬服務商,要時刻以法律為準繩約束自己,千萬不可為金錢迷失了雙眼。

什麼是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3樓:du知道君

典型的行為違背國家金融監管制度,包括利用pos機套現穗塵和以擔保公司、典當行等「地遲搏下猜旦禪錢莊」方式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洗錢等。

4樓:網友

為依法懲治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犯罪活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法釋〔2019〕1號就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做出瞭解釋。

兩部門跡昌發出重磅檔案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禪州鉛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賀好釋》已於2018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49次會議、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劃重點!主要內容如下:

一、3種情形,構成「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1、第一種是虛構支付結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終端或者網路支付介面等方法,以虛構交易、虛開**、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貨幣資金的;

2、第二種是公轉私、套取現金情形!

即非法為他人提供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套現或者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個人賬戶服務的;

3、第三種是支票套現情形!

俗稱「支票串現金」,即非法為他人提供支票套現服務。

除此之外,法規的第四項兜底項規定了其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情形,以適應支付結算方式不斷變化的需要。

二、最低違法所得超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250萬,就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

最低違法所得超25萬,或非法經營所得額超過1250萬,則構成非法經營行為「情節特別嚴重」!

三、單位犯罪的,對單位罰款,對責任人定罪!

單位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行為,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

5樓:綠箭

非法經營資金支付結算就是流水。非法經營罪。

是看流水決定是否犯罪。有非法經營行為,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氏沒隱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法所得指的是流水而不是利潤。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2、買賣察橋進出口許可證。

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准檔案的;3、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4、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五條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殲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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