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的確權問題
1樓:冰雪個性
農民土地的確權主要是宅基地使用權和承包地,均以戶為單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念敬棗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稿運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仔拆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2樓:網友
太籠統了 不知道怎麼答 參見土地管理法吧 另外 自然資源確權問題注基鄭意複議搏伍頌前置和省級**具有最終裁決權的問題 就這些橘穗吧 也很籠統。
農民關於土地確權關注哪些問題
3樓:覃永雄
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土地確權。現在農村的每一塊土地都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稽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那麼農民關於土地確權的關注的問題有哪些呢?
1、如何確定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
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2、承包土地的調查結果誰簽字?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6號)等法律法規,家庭承包方式的調查結果由家庭承包方的代表簽字確認;其他方式承包的調查結果,由其他方式的承包方代表簽字確認。
3、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費用誰承擔?答:根據2014年**1號檔案要求,本次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費用由各級**列入財政預算,**財政給予補助。
經研究並報省領導批准,我省新頒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和登記簿由省農委按規定樣式統一印製,費用由省級財政負擔,調繪勘測及其他工作經費由市、縣財政列入預算,不得向農民收取任何費用。
4、土地確權中如果過世的村民有土地嗎?
1)土地承包經營主體是戶,在承包期內,按「生不補、死不退,原戶主已死亡,其承包地由子女耕作的,更換承包土地共有人」進行登記。
2)屬於原戶主單獨居住(無配偶子女)已死亡的,其承包地應交回集體處理。
3)承包農戶家庭成員全部死亡的,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不予確權登記。所收回土地納入集體機動地管理。
農民土地確權確權什麼意思,農村土地確權什麼意思 為什麼突然要搞農村土地確權?
根據 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 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 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 ...
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民再申請土地將面臨什麼問題
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民再申請土地將面臨沒有土地可以申請的問題。因為農村土地確權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能沒有集體預留機動地 新開墾土地等可用於調整分配的土地。如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集體預留機動地 新開墾土地等可用於調整分配的土地,相關農戶可以提出申請,可採取民主協商 村民議決的方式決定是否對其給予分配。...
土地確權中,村幹部將要確權的農民的土地充為公用,這合法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 規定,在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 調整承包地。因此,如果屬於農民的二輪承包地被村幹部收回的屬於違法行為。土地確權,村幹部能不能重新分農民的土地?要求農民土地確權,村官不出確權合法嗎決 土地確權證有法律效果嗎,村幹部強行分確權證 土地確權證當然有法律效力。所以每一個農戶都應當重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