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的族制是如何形成的,所謂的五服指的是何意?

2025-04-19 12:40:13 字數 1603 閱讀 9668

1樓:遊夢井鳶紀

族制,我們所知道的,是周代的九族:(一)父姓五服以內。(二)姑母和他的兒子。

三)姊妹和他的兒子。(四)女兒和他的兒子。是為父族四;(五)母的父姓,即現在所謂外家。

六)母的母姓,即母親的外家。(七)母的姊妹和她們的兒子。是為母族三;(八)妻之父姓。

九)妻之母姓。

是為妻族二;這是漢代今文家之說,見於《五經異義》(,白虎通。宗族篇》同。古文家說,以上自高祖,下至玄孫為九族,此乃秦漢時制,其事較晚,不如今文家所說之古了。

然《白虎通義》又載或說,謂堯時父母妻之族各三,周貶妻族以附父族,則今文家所說,亦已非極古之制。

白虎通義》此段,文有脫誤,堯時之九族,無從知其詳。然觀乎改下文引《詩》「邢侯之姨」,則其中該有妻之姊妹。總而言之:

族制是隨時改變的,然總是血緣上相近的人,和後世稱父之同姓為族人,混同姓與同族唯一不同,則是周以前所同的。九族中人,都是有福的。其無服的,則謂之黨,是為父黨,母黨,妻黨。

同姓的人,因人口眾多,血源漸漸疏遠,其團結是否因此就鬆懈了呢?不。所謂九族者,除父姓外,血緣上雖然親近,卻不是同居的。

同姓則雖疏遠而仍同居,所以生活共同,利害亦共同。在同居之時,固有其緊密的組織;即到人口多了,不能不分居,而彼此之間,仍有一定的聯結,此即所謂宗法。宗法和古代的社會組織,有極大的關係。

今略述其制如下:

一)凡同宗的人,都同奉乙個始祖。均系此始祖之後。

三)始祖之眾子,皆別為小宗宗子。其嫡長子為繼納裂禰孝宗。繼禰孝宗的嫡長子為繼祖小宗。

繼祖小宗的嫡長子為繼曾祖小宗。繼曾歲茄判祖小宗的嫡長子為繼高祖小宗。繼禰小宗,親兄弟宗事他。

繼祖小宗,從兄弟宗事他。繼曾祖小宗,再從兄弟宗事他。繼高祖小宗,三從兄弟宗事他。

至四從兄弟,則與繼六世祖之小宗宗子,親盡無服,不再宗事他。是為小宗「五世則遷」。

四)如此,則或有無宗可歸的人。但大宗宗子,還是要管理他,救濟他的。而同出於一始祖之人,設或殤與無後,大宗的宗子,亦都得祭祀他。

所以有一大宗宗子,則活人的治理、救濟,死人的祭祀問題,都解決了。所以小宗可絕,大宗不可絕。大宗宗子無後,族人都當絕後以後大宗。

2樓:注意防滑

族答盯團制的形成是父權社會形成的結果,形成了以父親這一支為主要脈絡的宗族,五服指的是,同一父親的兄則早弟,同乙個祖父的堂兄弟,同乙個曾祖父的從兄弟,同一清橘個高祖父的族兄弟。

3樓:網友

五服是一種血輪或緣關係決定的親屬制度,根據男性的關係來劃分。 服,是直系親屬上下的9代人,而這九代人也是以男性為基礎,並不叢桐蠢包括女性。「五服」指的是九族:

高祖、曾祖、祖父、父親、自己、兒子、孫子、曾孫、玄孫。這九代以外的本家族的人是「出五服」的人。 五服就是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親和自身五代。

五服,起滲陪源於中國古代的喪禮禮治。自漢代開「禮律融合」之先河以來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又一次重大發展,它不僅體現了晉律「禮律並重」的特點,也是中國封建法律倫理法特徵的集中表現。自西晉定律直至明清,「五服制罪」一直是封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

4樓:桃子本家

五服是一種制度,一種喪葬制度,準確歷輪地說就豎譽是喪服的制度,它有五個等級,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肢纖信麻。要注意的是,斬衰中的衰要念崔,齊衰要念成資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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