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手機訛錢未果當街大鬧,該大媽的行為都有哪些不妥之處?

2025-04-15 02:20:26 字數 5602 閱讀 2223

1樓:劇影追蹤

該大媽此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使得他人物品應該無償歸還,當然,領取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給一點錢意思意思。絕對不能夠由拾得者獅子開口, 如果遇到這種行為,可以找警察幫助。

這件事的具體情冊禪者況。

四川成都有一名大媽在路上撿到了一部手機,聯絡失主後對方索要600元,失主是一名女大學生,害怕對方不把手機送過來,當時就同意給600元,然而當大媽來到目的地,女大學生卻說自州薯己沒有那麼多錢,只想給100元解決。大媽一聽就不願意了,最後只能報警處理,警察來到現場,並沒有幫助大媽討襲耐要600元,大媽反而一分錢都沒有得到,只能蹲在路邊大喊大叫。

對於這件事我有何看法?

這件事真是有點可笑,或許在大家看來撿到別人的東西去歸還,確實應該給點錢,不過我覺得不能夠像大媽這樣獅子大開口。600塊錢對於一名工作者來說都是一筆不小的開支,何況失主還是一名學生,**有那麼多錢給大媽?當然又會有人說,如果大媽沒有撿到手機,這時學生都不知道去**找手機。

人家幫你撿到手機並且送到目的地,你不感恩,還用100元羞辱對方實在過分了。

從小到大老師和家長都教育我們一定要拾金不昧,然而現在又有多少人能夠做到?我記得小時候很多孩子經常會唱這首歌,我在馬路前撿到一分錢,把他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叔叔拿著錢對我把頭點。多麼好的一種美德,不知道什麼時候消失不見了。

我們一定要明白,撿到任何東西都不屬於個人資產,如果你不想歸還,建議就不要去撿了。

2樓:愛吃水果的兔嘰

首先,想要謀取利益未果,為達到目的當街清陪褲大鬧。這種行為,不僅是披露了亂穗自己的羞恥心,也是讓手機主人感到很痛心的,我們以前都說拾金不昧,手機主人願意給感謝,你可答簡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但是不可以去索取,這是一種勒索的行為。

3樓:網友

大媽撿跡信手機訛錢未果當街大鬧,該大媽的行為都有哪姿旅輪些不妥之處?我個人認為這麼做應該算是屬於敲詐勒鎮核索罪了。

4樓:墨汁沫沫

在上述新聞中,撿到手機者非但拒不歸還,還將它摔壞,造成了畝燃另乙個後果:失主跡好財物受損姿耐鉛,當損失金額達到一定的程度,將構成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

四川成都大媽撿手機訛錢未果當街大鬧,該大媽的行為都有哪些不妥之處?

5樓:劇影追蹤

大媽該行為明顯不符合道德與法律,道德上要求大家拾金不昧,小孩子都知道撿到了錢應該交給警察叔叔, 而該大媽卻連小孩子都不如。其次,法律上規定撿到他人東西應該無理由歸還,如果想要私自佔有,很可能因此觸犯法律。

這件事具體情況。

8月28日四川成都有一大媽撿到了一臺智慧型手機,後來手機的主人前來尋找。大媽就要求對方給600元,否則就不歸還手機蘆指,由於機主是一名學生,身上根本就沒有多少錢,只願陪卜配意給100元,大媽覺得太少了不願意歸還,在大街上大吵大鬧,只好選擇報警弊知處理。在警察面前,大媽雙手叉腰挑釁說道:

你來打我呀。女生也非常生氣,並且扔出100元人民幣說道:這100塊錢就賞給你了,大媽不肯接受。

看著地上的人民幣說道,我會沒有見過100塊錢嗎?才不要你這個。

對於這件事我有何看法?

在這名大媽眼中或許覺得撿到別人的東西就應該有償歸還,其實這種觀念也沒有太大錯誤,不過也不應該獅子大開口,簡單意思意思就好了。 做人一定要有道德,過度向對方索取,只會使得一件好事變成壞事。為了幾百塊錢就在大街上與別人大吵大鬧,萬一被自己親戚朋友看見,以後如何抬得起頭?

現在有些人太喜歡貪小便宜了,覺得不用花錢的東西就最好。對此事民警表示撿到別人東西,失主願意給多少是其自由,拾得者千萬不能夠像該大媽一樣明碼標價。民法典也明確規定,撿到他人東西應該承擔保管和返還義務。

如果非常保暖,可以選擇不剪或者交給**處理,但切記千萬不能夠佔有。

6樓:網友

都說拾金不昧大媽的行為和訛錢沒有核桐區別了,而且失主還是個學生,對於失主橋旁是否願意給錢作為敏氏橡感謝是失主的自己的事情,不能強行索要。

7樓:無言

大媽的這種行為已經屬於訛錢了,是非常不合理的,是非常沒有人情味兒的。

8樓:配鏡劉老師

首先就是而別人錢,這個是沒有道理的,撿到別人東西應該及時歸還。

四川大媽撿手機訛錢未果當街大鬧,現實生活中,撿到遺失物怎麼辦?

9樓:乙個人666啊

四川大媽在撿到別人手機之後,利用手機來進行訛詐,想要讓對方支付600元的費用來兌換手機,但是對方並沒有給予如此高的費用,所以大媽訛錢未果,之後在大街上取鬧,那麼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真的撿到了其他人丟失的物品,大家也應該有素質將這些物品歸還給主人,因為每一叢襲個人在生活當中都有可能丟失重要的物品。<>

四川大媽的這種行為已經屬於訛詐的行為,畢竟乙個手機的**可能相對來說還沒有如此高額的**,所以說她所要的費用已經完全超過了乙個手機的價值,所以說畝液她的這種行為已經不是歸還他人的遺失物品,而是一種訛詐,那麼,在生活當中,如果撿到其他人的遺失物品,應該及時返回到所有人,不知道所有人的情況下,應該將丟失的物品送到公安部門等有關部門來進行存放,並且通過有關資訊來尋找主人,由這些公安部門向所有人提供資訊,並且讓所有人領取,所以屬於他的物品,在這期間拾到物品的人員和有關部門都有妥善保管遺物的義務,如果說因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物品再次毀壞,應該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

在日常生活當中很多人都會出現丟三落四的情況而且根據我國有關法律,來看到,其他人丟失的物品,應當立刻返回還給丟失人員,當然,領取丟失物品的時候,也應當像撿到丟失物品和有關部門支付保管物品的一定費用,如果說是丟失人員利用懸賞的方式尋找物品的情況下,那麼再找到物品之後,應當按照自己承諾的履行義務來進行支付,但是如果沒有任何懸賞的情況下,只需要支付相應合理的費用即可,但是如果過分要求的費用完全沒滲耐兄有任何法律依據和相關規定,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民事行為,自己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所以說自己也沒有必要支付高額的費用來取回自己的遺失物品。<>

10樓:躺看娛樂百態

現實生活中見到遺失物應該交給警察,如果在原地等不到失主的話,那麼就會把遺失物交給警察,警察會進行相關登記,根本沒有想過通過遺失物來訛別人的錢,有時候失主想要表達感謝,我們也會婉拒,這樣違背了做好人好事的宗旨,這位大媽想要通過這樣的途徑斂財,這件事情的出發點就是錯誤的,最終在**的協調下,大媽需要無償將手機歸還給失主,如果撿到遺失物不予返還,可能構成侵佔罪。

四川大媽撿手機訛錢未果當街大鬧,這一新聞**後引起羨臘了很多人的熱議,看到這個訊息後很多人也一定覺得不可思議,據瞭解,事情發生在四川某地,大媽在路邊撿到了乙個手機,失主打**想要拿回手機,當時他們協商好支付大媽600元感謝費,到了現場之後,失主表示自己只是乙個學生,只能支付100元作為感謝,大媽為此感到不滿,雙方就這個問題在大街上發生了爭吵,隨後**抵達現場之後要求大媽無償將手機歸還,沒有拿到一分錢的感謝費,大媽居然還在現場崩潰大哭。

這一幕也已確立了很多人的熱議,有關有償索賠的相關話題也引起了大家的爭議,一般情況下我們將這種拾金不昧的行為視為好人脊者好事,大多數這樣的情況都會拒絕感謝,那麼我們現實生活中撿到遺失物該怎麼辦呢?

一般來說撿到東西之後我們會在現場等一段時間,如果沒有人來認領的話,我們會把撿到的東西交給**,警兄野滑方會進行相關登記,而且在有關渠道釋出尋物啟事,這才是最為正確的處理方式,既然選擇做好人好事,我們就不應摻雜任何的利益和交易。

11樓:可樂雞翅

撿到遺失物穗局陵品的時候應該直接進行報警,這樣才能夠找到失物的主人才能夠去還給對方,才能夠保證對方的損臘襲失猜戚。

12樓:慧慧答題

撿到遺失物有失主來找就直接還給對方,沒有就交給警察就好了,大媽這種做法是不對的。

大媽撿手機向失主索要600元未果當街大鬧!這是否能被定義為訛詐行為?

13樓:珊珊珊珊兒呀

四川一位大媽撿到手機,向失主索要600塊錢未果後當街大鬧,這位大媽因為撿到了失主的手機,所以在歸還失主的時候想要對方給600塊錢的感謝費,因為事主表示自己也是個學生,所以根本就沒有那麼多錢,這個學生說可以給100塊森物大錢大媽,但是他媽不滿意,於是和師祖起了衝突,報警之後警察表示失手,是否願意給錢是人家自己的事情,本身撿到別人的東西就應該歸還給失主,為什麼還要向對方索要感謝費呢?相信大家看到這種新聞的時候都會感覺到很詫異吧,父母從小就教育我們要做乙個拾金不昧的好孩子,這位大媽,雖然心腸是好的,因為他撿到手機之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歸還事主,但沒想到他卻想要600塊錢的感謝費。<>

這件事情報警後,最終大媽沒有拿到一分錢,而是蹲在路邊傷心的哭起來,可能這個大媽此時此刻心裡想的是還不如將那個手機自己拿回去或者賣掉也會值幾百塊錢,如今報警自己一分錢都沒有拿到,但我個人覺得因為對方是乙個學生,所以他根本就螞襪沒有那麼多錢能夠給出100塊錢的感謝費,已經非常不錯了,可能是這個他媽不知足,想要對方600塊錢的感謝費,被拒絕之後,這個小孩第一時間就選擇了報警。<>

很多人都覺得這個大媽的行為實在是太過分了,其實從法律上,大媽撿到東西歸還給失主是名為要求的義務,但是這個大媽不應該漫天要價,向這個學此豎生敲詐600塊錢,對於乙個學生來說,他也沒有這麼多錢去給到大媽,對於這樣的事情,其實警察也不知道怎麼樣去管理,因為本身撿到別人的東西是要違規援助的。<>

14樓:相濡以沫

可以。因為本來就不是自己的東西,撿了東西還回去,就是非常正義的行為,而她的做法,就是訛詐行為。

15樓:清秋雲奕

應該可以。失主能夠將一部分錢作為報酬給他已經是非常可以的。

16樓:蓉淼經驗之窗

是可以的,因為你雖然撿到了手機,但是這個手機的所有權也並不在你的身上,你有義務去歸還。

四川一大媽撿到手機索要600元未果後大哭,這算是訛詐嗎?

17樓:小綿羊的情感日記

四川一大媽撿到手機向對孫物方索要600塊錢,可是並沒有如願以償。大媽撿到手機之後,失主便快速的將**打了過來。對方答應給大媽600塊錢,可是見了面之後卻說什麼都不願意給。

因為失主是乙個鎮凱肆普通的女大學生,根本拿不出來這麼多錢。本想拿100塊錢表示謝意,可是四川的這個大媽滿臉不高興的拒絕。女學生看到之後覺得萬般無奈,只能選擇報警處理。

**趕到了現場之後,快速瞭解了基本情況,認為女學生根本沒有義務給大媽任何的好處。<>

網友得知了事情的詳細經過之後,一直對大媽的所作所為議論紛紛。認為作為乙個阿姨實在是太貪心了,在上學手裡面根本沒有多少錢。既然對方都願意主動給100塊錢的好處了,可是阿姨卻依然表示自己不滿足。

用這樣的行為實在是太丟人現眼,根本不配做乙個榜樣,不是乙個合格的父母。撿到東西主動歸還是傳統美德之一,每一箇中國人都應該要牢牢的記在腦海當中。<>

手機對年輕人來講十分的重要,畢竟手機裡面存在著很多御轎重要的資訊。手機丟失之後不僅要去手機店重新買乙個,而且還要把手機當中的各種檔案全部都匯入過來。女學生錯就錯在不應該對這大媽有撒謊的行為,不應該用欺騙的手段。

通過這件事情要明白做事情千萬不能粗心大意,手機隨手一放很可能走的時候就會忘記帶走。<>

總的來說四川的這個大媽開始索要600塊錢的時候,已經涉嫌敲詐勒索罪了。即便是對方真的拿600塊錢給這個阿姨,是不能夠借下這筆錢的。一定要以此事為例,遇到這種情況必須要先報警,才能夠保護自身的權益。

每個人都不要在生活當中做出貪圖小便宜的事情,最終一定會承擔相對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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