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結婚才七天就和老公提出了分居,說出原因後,為何讓孃家人笑掉大牙?

2025-04-10 01:35:20 字數 1261 閱讀 9481

1樓:叮噹必過

因為孃家人覺得你們兩口子非常搞笑,竟然會因為這件事情就分居。

2樓:昕昕學姐

這是因為自己這樣的行為會讓孃家人覺得非常幼稚,同時也認為你特別的搞笑。而且也特別可愛。

3樓:溫柔的女人

和自己的孃家人說完之後笑掉大牙,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自己的這個分居的理由,實在是太讓人覺得好笑了,因為當時說的是為什麼兩人結婚就要悶缺一起住山旦呢?大家聽完之後就覺逗罩擾得有意思了。

我和我老公結婚七年,以為我老公打我,我離開了他家,在我孃家住了一段時間,後來我婆婆找到我們孃家罵

4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你好!分居兩年以上離婚是能得到法院的支援的。但是孩子的撫養權還得看具體的情況。

夫妻離婚後,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儘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

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但應注意以下問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親和母親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准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准許。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你自己可以起訴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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