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期間死亡,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急

2025-04-07 17:40:15 字數 3171 閱讀 2123

1樓:嘎嘎訟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八條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因學校如銀、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當事人的渣鬧宴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彎做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

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著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第二十七條。

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務中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予以賠償後,可以向有關責任人員追償。

實際上在實踐當中大部分情況下雖然說學校並不一定就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學生死於學校內部的時候學校都不得不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這可以說是學校對於自己學生的管理制度存在問題導致的,而如果情況特殊不想承擔的建議諮詢律師。

學生在校死亡學校要負責嗎

2樓:律臨楊美玲

法律分析:在學校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學校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根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學校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給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學校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學生在校期間死亡,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3樓:

摘要。如果乙個學生死在學校,學校不一定要承擔這個責任。學校責任的前提是學生的死亡與學校的疏忽、管理的失敗等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就沒有責任。

學生的死亡不是由學校的過錯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並由負責人直接承擔。 學校在其過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和直接侵權人的直接責任。

學生在校期間死亡,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如果乙個學生死在學校,學校不一定要承擔這個責任。學校責任的前提是學襲姿生的死亡與學校的疏忽、管理的失敗等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就沒有責任。學生的死亡不是由學校的過錯造成的,而是由其他人造成的,並由負責人直接承擔。

學校在鬥蘆其過空禪帶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和直接侵權人的直接責任。

學校應不應該向家長賠償。

如果完全是意外死亡,學校盡到了救助義務,那麼學校就無責任,也就不用承擔責任,也就不用賠償。

除非是學生造成的。

是學校造成的。

學生在校期間死亡,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

4樓:惠企百科

要看學校是不是過錯方,否則學校是沒有責腔譽沒任的。

家屬如果對死亡原因有疑問,可以要求做屍檢。可以和學校協商要求他們出面做屍檢。對於學生死亡原因,學校應該給家屬乙個調查結論。

建議去醫院諮詢下該學生的死亡原因。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學生因為什麼死亡,學校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5樓:恤衫嘅價錢係9磅15便士

在安徽靈璧有一男生與同學起衝突死亡的事情,在網上引起熱議,事故發生事後,當地的**第一旁改時間介入,原來是八年級學生徐某與同年級學生王某,因為瑣事在宿舍內發生肢體衝突,結果徐某將王某打倒在地,經搶救無巖遲效死亡,誰也沒有想到,這麼年輕的生命竟然這樣離去,而且**也呼籲大家不要在網上傳播謠言,整個衝突過程中並沒有其他學生參與。

背後反映出學校對學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問題,畢竟有一些學校只注重學習成績,而不注重對學生的素質教育和安全管理,導致學校安全頻發,我認為學校有義務粗啟李保護每個學生的安全,特別是要加強對學生宿舍的管理,畢竟這些孩子性格比較叛逆,在同乙個宿舍很容易因為小事產生矛盾,所以學校一定要建立相應的宿舍規則和應急機制,這樣才能避免衝突的發生。

背後反映出學生之間沒有做好和諧的相處,其實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習慣,相處在一起難免會產生一些矛盾,特別是年輕人的性格都比較直爽,很容易因為一些小事而引發成肢體衝突,作為一名學生,首先就應該學會尊重自己的室友,在平常大家一定要維護好關係,要學會理解他人,包容他人,這樣才能和同學搞好關係,避免發生不必要的衝突。

學校應當為此事承擔相應的責任,而學生徐某才14週歲,也就是說還未成年,但是其造成的後果也非常的嚴重,不能因為對方是未成年人就能逃避法律的懲處,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所以許多網友呼籲法院一定要對這名同學進行嚴厲的懲戒,這樣才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哪些義務,高校學生在校期間應履行哪些義務?

1 遵守憲法 法律 法規 2 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3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4 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5 遵守學生行為規範,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6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1 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

學生因校活動摔傷,學校應承擔哪些責任賠償哪些費用

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 管理 保護義務的學校 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 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

如何引導學生在校期間做好向職業人轉換的準備

針對現在的大學生該如何引導如何教育?如何從學生到職業人的轉變 從學生到職業人的轉換,最主要的應該是 ,身份的轉轉換。在學校,你是學生 在工作單位,則身份變為單位職員。,唯物任務的轉換。學校學生的主要任務是學習,滾碼而單位員工的任務則是完成企業或者單位規定的儘量工作任務,為企業創造利潤,為單位完成某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