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替其償還債務嗎?

2025-04-05 07:40:20 字數 4250 閱讀 9850

1樓:蛋蛋獸影視娛樂

如果說債務人死亡了的話,那麼擔保人是肯定需要替他賠償剩餘的債務的。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經常說不要隨便給人家擔保的原因,擔保人的義務就是在被借人和借款人當中起到乙個承擔責任的作用的,你願意替這個人擔保,就代表著你願意承擔這個風險,別人借了錢,然後你跟他一起擔責任,別人要是還不起錢了,那這個債務就落到你的頭上了,更何況債務空譽人還死掉了,死掉了肯定是沒有辦法還錢了的。你作為擔保人,是逃不脫這個責任的。

如果說你不還錢的話,到時候別人把你起訴了,你鬥滾段是需要坐牢的,所以說這是很危險的一件事情,這也是為什麼大家經常說給人擔保是有非常大的風險的原因。一般我們都會說,不管你和別人的關係有多麼的好,不管你們之前有多深厚多交情,都一定一定不要隨便給別人擔保,因為一不小心真的很容易傾家蕩產還要坐牢的。這絕對不是開玩笑的事情,這是很真的,畢竟人心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東西。

你們現在都好好的,他當然對你好,但是一旦遇到什麼難事了,就不好說了。<>

好朋友好兄弟之間,如果有什麼事情,你可以幫助他,盡你自己最大的能力幫他,只求問心無愧,但是擔保這樣的事情是絕對不能做的。你要知道你不是乙個人呢,你要是坐牢了,你的老婆孩子怎麼辦,你父母怎麼辦?而且錢是人家借的,到最後坐牢的是你,你心裡會舒服嗎?

這不是太憋屈了嗎,實在是不值得,我認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要知道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不值得的事情千萬不備山能做,記住一句話,就是一定不要給任何人做擔保。<>

2樓:淺唱幸福

債務人死亡,其債權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擔保人是需要承擔喚春擔保責任和鍵耐的。當然債務人如果有遺產的可以執行其遺產。保證的設定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權益,保護交易的安全。

根據《民法典亮明》的有關規定可知,債務人死亡並不導致債的滅失。

3樓:今天退休了嗎

當然是需要的,只要這個合同還有效,就應該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4樓:f但是

如果債務人的遺產不能償還清債務的話,那麼擔保人是需要幫忙償還的。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5樓:吳佳文

法律分析: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只要擔保合同還繼續有效,就態運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債務人有遺產的,應當先以債務人的遺產清償。

民法典》規定,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神閉讓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遊局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擔保人死了還要替債務人還款嗎

6樓:賀衛旭

法律分析:擔保人死了,還要替債務人還款。如果債務人不能履行其義務的,擔保人的繼承人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來承擔擔保責任。繼承人在承擔擔保責任後,可以按照約定向債務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御譁配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鎮指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蘆拿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擔保人死了還要替債務人還款嗎

7樓:王煥坤

擔保人死亡的,用其遺產在擔保責任範圍內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有繼承人的,由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畢御圍內按照繼承遺產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一、遺產債務的清償方式有哪些。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程式和方法一般是:繼承開始以後,各個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之前,應首先用被繼承人遺留下來的財產來清償被繼承人遺留的債務,清償後剩餘的財產,才作為實際存在的遺產按照遺囑或法定繼承來進行分割。

也可以繼承開始以後,各個繼承人先根據遺囑或者法律規定對遺產進行分割,然後按照各自所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的多少,按比例分別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當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繼承人同時繼承遺產時,從原則上講,應當依照每個繼承人各自所得的遺產份額,按照比例分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通俗地講,就是繼承遺產多的人多分擔債務,繼承遺產少的人少分擔債務。

當然,這種分擔必須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有時,被繼承人遺留的都是實物或不動產,各繼承人要求保留這些實物作為紀念或使用這些不動產的,也可由各人先繼承實物或不動產,然後按照實物或不動產價值的比例分擔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的責任。

二、擔保人死亡責任會不會消失。

保證合同擔保人死亡其擔保責任不會隨之消亡。擔保的目的是維護貸款人的權益。藉手首巖款人不還款的,擔保人有義務代為還款。

借款人死亡時,其債務不會隨之消亡。擔保人死亡時,其擔保責任不會隨之消亡。債務的擔保責任應由擔保人的繼承人繼續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即擔保人死亡後,擔保人作為其償還債務能力的財產成為繼承人繼承的芹冊遺產。

三、老公死了信用卡要還嗎。

老公死了信用卡要還,如果該筆信用卡債務屬於死者個人債務的,則用其遺產來償還,或者其遺產被繼承的,則由其繼承人按照繼承遺產的價值為限來承擔債務償還責任;

如果死者沒有留下遺產的,則該債務無法償還,也不需要由其家人償還。如果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則老公死了,該債務由妻子負責償還。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8樓:羅仰俠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需要償還債務的。償還後可向繼承人追償。繼承遺產的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一、單身人死了貸款還要還嗎。

債務人去世,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要求清償債務。法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二、父親欠債已經去世還能起訴嗎。

如果父親離世,女兒在繼承債權的同時也繼承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161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顫宴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清償被仿毀繼承人生前債務以其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因此,「父債子還」是應當的,但償還債務僅以其繼承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三、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還??

在法律上,子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母與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係的存在而混同,父母的債務與子女無關。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子女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但這不是通常所說的父債子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茄大銀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需要償還債務嗎

9樓:鄭鎮

法律分析:相對於主債務、主合同而言,保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籤御盯攜訂的關於擔保主合同履行的一種從合同,主債務不存在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也隨則拍之消滅,但是債務人死亡債務並不就此消滅,因此保證人依然要替債務人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鎮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怎麼辦擔保人子女會受影響麼

我只能說。你們會是第一還款人。他要是不還款 所有欠款都要擔保人承擔 有一點的 你想想你擔保的 債務人不能還錢 擔保人就還 還不了強制執行財產 只能給未成年的子女保留一定的生活費用 債務人無力償還債務擔保人怎麼辦 一 bai擔保 在借貸 買賣 貨du物運輸 zhi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dao中,債權人為保...

欠債人無力償還銀行債務,擔保人需償還債務嗎?

欠款人沒有能力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為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履行擔保責任。如果是連帶擔保的,借款到期之後,銀行可以選擇要求借款人 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如果約定一般擔保的,在欠款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銀行就可以要求一般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擔保法 第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有 一 一般保證 二 連帶責任保證。...

債權人可否只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

根據 擔保法 第25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的規定。一般擔保會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