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耿金星
到期後可根據個人情況重新簽訂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防地下室不能辦理產權。人防車位的使用灶棚者只能享有使用權、不能享有產權。
車位買賣,其實質是一種租賃的行為,承租人獲得車位的使用權。
國家建設的人防工程,只作出租不能用於販賣,一般租用人防車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繼續租用。在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後物業**車位再進行出租,法理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不發生戰爭時或國家無徵用李枝需求的,可以繼續使用。
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包括了人防車位),這樣會損害國家和買受人利益,簽訂的合同協議也是無效的。所以租用這種人防車位可能會有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這也是人防車位20年後爭端問題。買車位注意事項:
業主在購買地落車位時,一定要事先弄清楚該車位是屬於人防車位還產權車位,購買時一定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對於開發商「能辦產權」的口頭承諾,不要輕易相信,避免自己上當受騙。購房者可以在車位合同上判斷,產權車位的合同一般是《車位買賣合同》,而人防車位的合同則一般是租賃協議,並寫明車位使用期且一般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隱擾則,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2樓:路翔宇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人防車位20年到期後是可以繼續使用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廈門市人民**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商品房人防範圍內地落車位銷售和辦理權屬登記實施意見的通知》
二、購買商品房人防範圍內地落車位的,應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手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載明:「該車位在平戰結瞎瞎合人防工程範圍內。在人民防空演練或戰爭時期,必須無條件服從**指令和無償徵用帶神桐;使用和管理應遵循人民防空相關的法律法規,如違反相關法蠢坦律法規,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和處罰;國家和福建省另有規定的,必須按照國家和福建省的規定執行」。
3樓:彭宗輝
一、人防車位20年後怎麼辦。
1、國家建設的人防工程,一般租用人防車位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只要不發生戰爭或者國家無徵用需求的,可以繼續租用。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後物業會收回車位再進行出租。但是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
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包括了人防車位。這樣會損害國家和買受人的利益。簽訂的合同協議也是無效的。
所以租用這種人防車位可能會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五條。
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由建設單位負責,已開發利用的,由使用單位負責,實行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二、人防車位可以買賣嗎。
人防車位不可以買賣。人防車位可以出租,但不得**。人防車位是指人防工程裡的車位,產權不屬於業主也不屬於開發商,而是屬於國家,無法**但可以出租,且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後可繼續租借。
人防重點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必須修建防空地下室,用於居民戰時防空隱蔽,防空地下室即我們現在常提到的人防工程,目前人防工程由專門的人防工程設計院設計、稽核人防工程設計,如果小區由於條件限制無法修建人防工程,那麼開發商必須支付相應的異地人防工程費用。
人防車位20年後要錢嗎
4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車位20年後續簽是否還需要交錢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如果簽署的是租賃合同,若20年後想繼續使用,那車位續簽需要重新與開發商協商並簽署新的合同,費用由車主與開發商之間協商決定。
若是簽署了購置合同或者是租用了人防車位,那麼一般車位期效為70年,20年後還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交錢。人防車位20年後,可以看看自己的車位購買合同,20年使用權到期後,應該是可以自動續期,車位總使用時間和房屋的產權到期時間一致,也就是說不再需要到期後重新付款。人防車位的產權沒有明確的規定,產權車位是可以辦理產權證的,產權車位可能會更保險一些。
一般的人防車位是沒有產權的,購買方相當於租賃的,具體的租賃**是需要看兩方的協商的,每個地方對人防車位的規定是不同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條 在租賃期限內因佔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人防車位20年後要錢嗎
5樓:陳友聯
人防車位20年後一般是要錢的,因為人防車位,本身的產權就歸國家所有,如果國家發生戰爭,就要無條件給國家徵用,如果沒有發生戰爭的情況下,就可以在不妨礙防空功能以及業主車位需求時,開發商擁有車位使用權,也就是可以租給業主,收取一定的租費,但是不可以**。開發商對車位的使用期限為20年,到期以後想要繼續使用自然需要繼續租,也就是要繳納相應租費的。
買車位時注意事項如下:
1、在買車位時,最重要的就是了解車位是否具有產權,只有這樣買的車位才能夠辦理產權證,車位才能滑蘆握夠真正的歸自己所有;
2、還要知道車位產權年限與商品房年限都為70年,但車位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樣有使用年限的限制,一般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是一致的。所以買車位的時候還應該瞭解開發商的土地使用權證明,這樣就能夠確定土地使用期限。
法律依據:《譁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信慶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6樓:曹淵
法律分析:人防車位20年到期後可以繼續租用,一般人防車位只能租用隱盯二十年,到期後物業收回車位再出租。如果不發生戰爭或重大災難,可以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全文》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仔閉、娛樂用地念攜裂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7樓:生活小學問
國家建設的人防工程。
只作出租不能用於販賣,一般租用人防車位。
只能使用二十年,如果到期可以繼續租用。在合同中規定了使用年限,到期後物業**車位再進行出租,法理上講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如果不發生戰爭時或國家無徵用需求的,可以繼續使用。
對於銷售人防車位或公攤。
車位是違反國家規定,不受法律保護。此時業主最好與物業或開發商簽訂先關協議,避免人防車位20年後爭端處於被動狀態。這種車位類似小產。
房,在無政策風險的情況下可以按照簽訂期限繼續使用,因此不必過於驚慌,相信國家會妥善處理此類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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