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商標註冊
需要看傷殘等級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橋如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睜握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敏早啟定。
2樓:網友
如果評了傷殘,可要求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
3樓:命中主動
如果你工傷後曾經評定了傷殘等級,那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應該有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各省市人民**制定。建議你查詢一下你本地段大型區的省一級的《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仿衫》等法規,裡面應該對於傷殘握猜等級對應的補助金標準有規定。
我在單位上班幹了28年現在不幹了,工傷四次,現在不幹工傷怎麼ツ2ᅳ
4樓:網友
1.請問當初是否申請了工傷認定,並拿到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如果當時沒有申請工傷認定,那麼就超出了一年的最長申請時效,勞動部門就不會受理你的認定申請,你也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
4.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追問或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工傷已報勞動局.3年還未批下來,本人是2013年2月在單位受傷,當時是用醫療保險住的院,後來聽說單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受傷之日起一年內,受傷職工或親屬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勞動關係證舉歷明、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根據條例第35~37條享受工傷待遇。60天內辦理完畢,不予認定的,你接到決定書6格雲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感覺你受人騙啦。
根據飢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 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正肢搜限制;
三)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四)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五)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建議你及時申請辦理工傷認定,儲存好證據原件,提交影印件。不認定就訴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麼認定要麼不認定,無權罰款,你可能被騙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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