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
四十年前冤案拘留7年,賠償大約為80萬餘元,具體視情況而定。
如果冤假錯案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標準為,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臘滾收入。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9年5月15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輪雹餘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肆指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元。第三十九條 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
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四十條 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的,適用本法。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該國國家賠償的權利不予保護或者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外國人、外國企業和組織的所屬國實行對等原則。
2樓:呂艾
四十年前冤案被羈押7年帶冊。
是無法按照1994年實施的《國家賠償法》獲得賠償的。
1975入獄,1982年出獄。當時怎樣賠償的,現在蠢仔巨集不再追究。
戚散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經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佈;
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佈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冤案27年國家賠償多少錢
3樓:師晶
對於冤案27年的情形,其國家應該給與其相應的賠償,其包括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誤工費和交通費等,其具體金額還是按照其具體的案件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知跡償法(2012修正)》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野凱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第三十五條。
有本法第三條或者第十七條規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頌猛喚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45年前的冤**如何賠償
4樓:點行**
45年前的冤**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棗大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對顫塌於死者生前撫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被撫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生活費應當付到18週歲。
導致家屬受到精神茄巖圓損害的,還應該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30年前的冤案,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5樓:網友
有法官及網友說:"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中規定時效為2年,過期即已過時效的不預賠償"。問題是:2年的時效是**來的?
冤案即:國家**某機關包括、公安、法院等對公民人身權、合法財產的嚴重侵犯,即剝奪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賦予公民的一切合法權利,包括其參與社會公平競爭、個人經濟發展及生活、學習等一切合法權利!
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確有規定,時效為2年,但問題是:1、很多冤案是發生在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的年前,照這個邏輯這些冤案的索賠不都過期了嗎?!2、當時根本就沒有這個國家賠償法,事實是根本就談不上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中所規定的「過期」二字,既然事實上不存在「過期」的問題,就得依法賠償!
3、退一萬步,就算符合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中「過期」不予賠償的規定,那麼請問:不予賠償的決定為何按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執行,而受害人應該得到的賠償卻為何不按照這個1995年出臺的國家賠償法執行??!邏輯混亂根本不通,嚴重的自相矛盾!!
6樓:網友
是冤案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7樓:臧文生
是冤假錯案始終追訴可以。
冤案60年還索要賠償嗎
8樓:湖北言達
您好!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並於1995年1月1日起實施。2010年4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賠償法》修改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冤案60年,按照不追溯既往的法治原則,不適用 ,一般由原所在單位給予一點撫慰金。
希望能幫到你。
十年前八千買的鑽戒現在能賣多少,十年前五千塊買的鑽戒,現在還值五千塊嗎
你好!鑽石值不了幾個錢,介託要看什麼材質的,是pt950的還是18k的,10年前還沒有pt990的,現在的 不到200一克 你可以再到 首飾的地方問一下 稱稱重量,就知道了 不知道您的鑽石的copy 克拉數是多少?商場或知名賣場的鑽石進貨流通環節多 加工程式繁雜 品牌附加值大,所以回購時 不如想像中...
十年前有拘留記錄還能開無犯罪記錄證明麼
可以的。如果僅僅bai是拘留du那麼說明只是治安處zhi罰。無犯罪記錄凡dao是沒有受過刑 回事處罰的人答都可以到轄區派出所開具。你當時只要沒有上法院接受審判就不是刑事違法,自然沒有犯罪記錄。沒有犯罪記錄當然可以開具無犯罪記錄的證明。應該可以的,不屬於刑事犯罪 你這是違法,不算犯罪。現在派出所開無犯...
十年前別人戴過玉不要,別人能戴嗎
玉這個東西不是隨便拿來就能帶的,別人送給你一塊玉,你也要回敬別人一點禮品,這塊玉才能完全屬於你自己。別人可以戴的,玉沒有那麼多的說法。撿了一塊別人戴過玉有什麼不吉利 這個沒有不吉利之說,不要太迷信了,如果對方在找這塊玉,自己可以還給別人.從前戴過玉的手鐲,後來碎了有些人說以後就不能戴玉鐲了有沒有這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