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34與335的區別

2025-03-10 08:25:20 字數 4229 閱讀 7577

1樓:網友

第三百三十四條 【非法採集、**血液、製作、**血液製品罪;採集、**血液、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非法採集、**血液或者製作、**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血液或者製作、**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對單譽槐模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慶緩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明喚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樓:匿名使用者

334條規定的採集**血液、製作**血液製品事故罪與非法採集**血液、製作**血液製品罪,在主體、客觀方面、主觀方面都有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的違章行為以造成嚴重後果為要件,屬於過失犯罪,後梁御者是一般主體的未經批准或超過批准範圍不以實際發生損害後伏渣兆果為要件的故意犯罪。

335條屬於醫務人員過失造成嚴重後果的犯罪。

三罪的主體有明顯的區別,從主體是否符合就可以確定是否犯罪缺租。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將賈某的行為人為是個人行為的話,那麼由於他提供血液的方法是不符合相關醫療規定的,而結果也造成了嚴重後果,從犯罪構成要件分析是符合非法採集、**血液罪的,但是其行為也符合335條的規定即醫療事故罪。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判斷是一罪還是數罪了。334條和335條的規定是什麼樣的關係,法規競合嗎?

個人不認為是如此,應該說這兩個法規間是具有交叉友悔關係。法規競合應該是法歸包容關係,所以賈某的行為應該構成想象競合犯,按照我國關於想象猛蔽競合犯的處理方法,就是折一重罪處理。334條的法定刑比335重,所以定非法採集、**血枝告州液罪。

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賈某的行為不屬於「非法採集、**血液」。理由是賈依法不能構仔慶成「非法衡粗採集、**血液犯罪」的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十五條規定:

為保證應急用血,醫療機構可以臨時採集血液,但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確保採血咐戚鎮用血安全。」賈某的行為代表醫療機構的醫療活動,而非「非法採集、**血液」。其行為主體具有合法性。

個人認為,賈某的行為違反的是《臨床輸血技術規範》(行政法規),其行為後果系因職業責任所造成,故其犯罪行為只能適用「醫療事故責任」犯罪。

刑法第334條之一

5樓:徐睿明

根據法律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內容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狩獵梁鏈、非法狩獵、收購、運輸、銷售陸生野生動物的定罪和量刑規定。不同的行為構成不同的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68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返喊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343條的內容是什麼

6樓:任丹陽

第三百四十三條 【非法採礦罪;破壞性採礦罪】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的,擅自進前返喚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的,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經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慧凱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關聯法規世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刑法234條是什麼

7樓:

摘要。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刑法234條是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內容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si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si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234條是什麼。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

刑法234條是對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內容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孝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衝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si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si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巧判公升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伍喚》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si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腔緩凱者si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哪滲。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如下: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納派逗十年以羨肢下洞賣有期徒刑;3.致人si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si刑。

刑法233是什麼

8樓:羅仰俠

刑訴法223條的內容: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等情形不適用速裁程式。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李鄭弊,不適用速裁程式:

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建議或者適用速裁程式有異議的;

五)被告人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沒有就附帶民事訴訟賠償等事項達成調解或者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不宜適用速裁程式審理的。

一、刑事速裁的程式以及期限。

所謂刑事速裁程式,即對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盜竊、危險駕駛等案件,由法官獨任審判,庭前無需訊問被告人,**通知無需提前3日送達。速裁程式就普通程式中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予以簡化,如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出示證據等可以簡化。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採取速裁程式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適用速裁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十日以內審結;對叢敏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二、刑事速裁程式的適用條件。

1、只有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才可以哪族適用速裁程式,排除了中級、高階和最高法院對速裁程式的適用。

2、速裁程式適用於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即速裁程式適用於罪刑較輕的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不適用速裁程式。

3、適用速裁程式,必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即案情簡單明瞭,基本案件事實無爭議,並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

4、適用速裁程式,還必須被告人認罪認罰並且同意適用該程式。如果被告人對適用速裁程式有異議,法院不得強行適用。

5、對速裁程式的適用是可以而非應當,即速裁程式的適用不是強制性的當然適用,即便滿足適用條件,也並不必然要適用。適用速裁程式的,法院不再組成合議庭,而是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此時只能由審判員獨任審理,不得由陪審員獨任審理。

刑法322條標準及解釋

9樓:李孟飛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的內容是違反國(邊)境管理法逗數規,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譁指宴者管制,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亂銀(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三條 故意破壞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或者永久性測量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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